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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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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我們生活中所說的民事訴訟,其實就是指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的權利,以下分享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1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要三十天左右,具體看什麼案件和案件的實際情況。

1、答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送達文書。民間借貸糾紛,在法院立案後,一般會先送達法律文書。文書包括立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證據材料等。送達文書後需要雙方當事人簽收,假如一方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不到的話,還可以採用郵寄、留置或公告等送達方式。

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庭前調解。民間借貸糾紛,把文書送達後,法院的調解員一般會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調解其實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因爲這樣做可以一勞永逸的解決問題,也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升級。

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開庭審理。假如庭前調解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接下來就會如期開庭審理該案,該民間借貸行爲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債權債務關係是否明確,這些問題都可以在庭審中得到解決,通過庭審過程,通過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可以得到最後的結果。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2

一、個人向法院起訴經濟糾紛的流程

1、起訴和受理。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範圍和管轄範圍。

2、審理準備。審理前的準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十五日之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徵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六個月之內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六個月時間。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 第2張

二、經濟糾紛的概念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爲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三、經濟糾紛起訴費用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經濟糾紛訴訟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3

一、民事訴訟流程及時間規定有哪些?

(一)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審程序: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流程和時間 第3張

2、法院受理

3、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二)訴訟時效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2、侵權行爲所生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 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侵權行爲持續發生的,從侵權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3、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因爲債務人到履行期限屆滿而不履行債務時才發生侵權事實,而且債權人依據債的內容應當知道這一侵害事實,故自此時起就能夠行使請求權。

4、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爲在此類債權債務關係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 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 時,才產生請求權。

5、以不作爲爲義務內容的債,訴訟時效自債權人得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爲之時開始計算。因爲不實施相應行爲是債務人的義務,則侵權事實自債務人實施相應行爲之時構成。債權人一旦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違反不作爲義務時即能行使請求權。

二、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本質區別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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