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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立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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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立案流程,網上立案,就是我們通過在相關網站進行註冊申請的方式,來進行立案申請的行爲。但是並不是說我們一伸請立案之後,下面看看民事訴訟立案流程及相關資料。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1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2

一、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什麼

1、起訴,應當以書面起訴爲原則,口頭起訴爲例外。在工程實踐中,基本都是採用書面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受理與立案《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 第2張

二、審判的流程

一審程序:

原告起訴;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審程序: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審理程序大體與一審一樣,不同處主要在審查範圍和內容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3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

一、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根據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後按照管轄的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對口頭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應當仔細地詢問和訊問,並將內容寫成筆錄,經宣讀或者交本人閱讀後,若有意見,應當允許更正,若認爲無誤後,讓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要求他們實事求是,忠於事實,忠於法律,但是,誣告不同於錯告。因爲誣告是行爲人故意捏造事實、僞造證據。

無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爲;錯告,則是行爲人由於認識上的錯誤而致使所告之事與事實有出入。兩者的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屬於故意行爲,對此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後者應當向他講明情況,讓其接受教訓,而不應追究法律責任。

民事訴訟立案流程 第3張

二、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覈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爲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爲了做好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工作,一般採取下列步驟和方法:

1、事實審查。審查事實,首先要審查有無事件發生,然後審查已經發生的事件是否屬於犯罪案件。如果屬於犯罪案件,還要審查對行爲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通常的做法有:向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自首人進行詢問或訊問;向有關的單位或組織調閱與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委託有關單位或組織對某些問題代爲調查。

對特殊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必要的專門調查措施;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認真進行審查,認爲證據不充分的,告知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進行調查。

在立案階段所進行的調查,其目的在於瞭解與犯罪有關的事實情況,應當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和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內進行,能擴大範圍。

三、處理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對於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

製作《立案決定書》。最後,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爲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爲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

2、對於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製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後,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並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自訴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15日以內作出不立案決定,書面通知自訴人並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對於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門給予一定處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舉報材料移送主管部門處理,並通知控告。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對民事糾紛需要立案處理時,需要懂得民事訴訟立案流程,這樣才知道要準備什麼資料,提前做好準備。一般來說,法院會先接收當事人呈交的起訴狀。

然後通過相關證據和事實進行審覈,如果審覈通過,就給於立案處理,反之如果沒有審覈通過,也會告知當事人。當事人表示不服的,還可以申請複議,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圖遼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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