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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以後還會拘留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6.7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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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以後還會拘留嗎,現如今是法治社會,民事糾紛並不少見,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各類糾紛一直都很多,人們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用法律手段,接下來具體看看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以後還會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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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以後還會拘留嗎

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是因爲疫情原因不適合行政拘留,並不是不能進行行政拘留,疫情過後還會行政拘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暫緩執行期間,應當提前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公安機關敗訴就無需執行了。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

1、根據規定,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爲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託,不得享有、行使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爲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爲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爲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以後還會拘留嗎

三、行政處罰權的限定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有權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上的權力配置。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劃分如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種類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爲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爲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4、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按照本條的情形規定行政處罰。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以及經濟特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

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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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疫情期間拘留所不收人嗎?

沒有這樣的規定,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三是公安機關認爲對被拘留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標準交納保證金的。

二、不予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以後還會拘留嗎 第2張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

三、行政拘留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疫情期間爲了避免拘留所的交叉感染,肯定拘留所也會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可是國家沒有規定過,只要在疫情期間違法的就不能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其實疫情期間不配合防疫措施的,該拘留還是會被拘留的。

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以後還會拘留嗎3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區別是什麼

1、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種保證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其本身具有懲罰性。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而行政拘留適用於其違法行爲按照相應的行政法律應予以懲戒的人,該人的違法行爲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3)適用目的不同:適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爲的人。

(4)適用機關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執行。

(5)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爲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

(6)法律依據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疫情期間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以後還會拘留嗎 第3張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措施,其目的是爲了及時地抓獲現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及時取得罪證,查明案情,防止新的危害發生,保證偵查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本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對其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的,其中“預備犯罪”是指爲了實行犯罪,事先準備工具,創造犯罪條件;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的。其中第七項將原來收容審查對象中“有流竄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納入拘留,主要是考慮到收容審查取消後,公安機關與犯罪作鬥爭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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