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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私人物品指哪些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3.1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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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私人物品指哪些,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會發生很多的糾紛,能協商解決的情況很少,大部分由於財產糾紛案件的複雜性等原因導致協商無果,那麼離婚協議私人物品指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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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屬於個人生活用品

隨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消費觀念的升級,個人的生活用品已經不僅僅是衣服、鞋子、書桌等這些簡單的生活、學習用品,還包括女方佩戴的首飾、男方佩戴的手錶、奢侈品包包等。

那麼問題就出現了,離婚訴訟中,雙方對幾十萬的個人生活用品產生了極大的分歧。這個時候是歸一方單獨所有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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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針對第四款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我們在實踐中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特殊情況來進行認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是基於生活、學習和工作的需要,婚後購買的供一方適用的消費品。首先,生活用品屬於是消費品,不可能是投資收益或者不動產等。

其次,要屬於本人專用的,而非是共用。比如家裏有一輛汽車,妻子長期使用,丈夫偶爾也會開一開,那這種用品不宜認定爲個人的生活用品。再比如,妻子購買的`十幾萬的愛馬仕包包,雖然價值比較高,但確實是屬於她自己的專屬用品,想必他老公也不會背一個女款愛馬仕出門。

如果真的就把這個包包認定爲妻子的專屬生活用品,那對於愛買奢侈品的女生們來說,那就婚後拼命買奢侈品好啦。最起碼離婚的時候這些東西都是自己的呢。

可千萬不要這麼幼稚,針對這些價值比較大的財物,法院不僅僅從字面意思來理解生活用品,也會考慮到雙方的經濟水平、夫妻共同財產的總金額。

如果是土豪離婚,對於幾十萬的包包可能算不上什麼,但對一般的工薪階層來說,幾十萬的生活用品認定爲女方個人的生活用品還是心裏有點心疼吧

一般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將這類物品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比較多,在分割時候依據便於使用的原則判給使用的一方,並由使用一方向對方支付相應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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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個人物品包括哪些

01、 女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這個規定不僅保護了女方的利益,也維護了男方的利益,有效避免一方以結婚之名謀取他人財富。

所以我們建議,女人在結婚前最好能夠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這樣哪怕將來婚變,遭遇男人背叛,在離婚時,這套房依然屬於女方,男方不能要求分割,從而充分保護女方的財產利益及居住權益。

02、 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若贈與合同明確規定財產只歸女方,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割。

根據這項規定,父母若不希望贈與女兒的財產以後有可能被男方分走一半,則要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財產僅歸女兒所有。

還有女方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父母若沒有明確表示是對女兒個人的贈與,則會被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03、 女方繼承的遺產

同樣,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若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指出財產由女方繼承,只歸女方所有,則該部分財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割。

當然,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在遺囑中明確財產只歸女方所有,則離婚時女方繼承的財產仍需要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女方父母在立遺囑時應當考慮到這一點。

離婚協議私人物品指哪些 第2張

04、彩禮

彩禮可認爲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是男方家庭以男女雙方結婚爲目的送給女方的財物,理論上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證明這筆財產屬於彩禮的證據主要有男女雙方訂婚儀式的視聽資料、銀行轉賬憑證、相關證人證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滿足一定條件,彩禮是需要返還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條規定了三種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05 、女方的私人物品

民法典規定,女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專用的生活用品主要包括:

(一)財產價值不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衣物、鞋帽、價值不大的書籍、手機、飾品等;

(二)僅限於女方單獨使用的生活用品,如化妝品、護膚品等;

(三)夫妻雙方約定歸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記住,以上5種財產離婚時歸女方,男方是無權分割的,不要再把屬於自己的財產拱手讓人了!此外注意,儘量不要讓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後財產發生財產混同,一旦發生財產混同,個人財產有可能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要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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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個人物品包括哪些

1、女方婚前財產(房、車)

過去,夫妻離婚後,房子的分割取決於房產證上寫着誰的名字。如果雙方的名字都在上面,那麼男人和女人就有一半的房子。

2、彩禮。

爲了達到婚姻的目的,男人給女人的彩禮是一份禮物,這意味着只要男人和女人依法登記結婚,彩禮就應該屬於女人,這屬於女人的個人婚前財產,因此男人在離婚時無權分割。

3、女方父母給予的財產。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兒是父母心中的首飾。有的父母即使結婚後,也會考慮給女兒一些財產,歸女方所有。即使離婚後,男方也無法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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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方的個人物品。

當你結婚時,男人會給女人一些東西。例如項鍊、戒指和婚後,女人用自己的薪水買房子。汽車和男人送的昂貴珠寶。袋子等都是私人物品。如果他們離婚,他們也屬於這個女人。現在,爲了給女兒信心,許多父母給女兒的東西也很有價值。

5、婦女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

殘疾人的生活補助費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一方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用和部分賠償費用。

離婚後哪些財產只屬於女方?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畢竟現在大家對於離婚財產還是看的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提前瞭解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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