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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質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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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質保金,我們很多時候會和別人簽訂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以下爲大家分享合同解除質保金。

合同解除質保金1

一、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後的保證金怎麼處理

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後,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保證金。如果沒有約定的,合同因違約解除的,違約方交納定金的,不能要求返還,交納保證金方違約的,雙倍返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解除質保金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爲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爲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爲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依據《民法典》則規定,合同解除後,如果合同對保證金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合同因違約解除的,違約方交納定金的,不能要求返還,交納保證金方違約的,雙倍返還保證金。

合同解除質保金2

一、買賣合同解除質量保證金怎麼辦

質量保證金屬於非典型擔保,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原則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在質量保證金合同中對承擔責任的條件預先自由約定。如當事人既可以約定,一旦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即不予退還;

也可以約定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後,出賣人應先採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只有採取補救措施後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及時解決質量問題以至於影響了標的物的價值和效用的,質量保證金纔不予退還。

合同解除質保金 第2張

二、出賣人承擔質保金責任的舉證

對於出賣人是否應承擔質量保證金責任,實務中除應審查本條解釋規定的適用條件是否具備外,還應根據舉證責任,對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標的物存在質量問題進行審查。

出賣人明知或應知標的`物存在瑕疵,爲欺詐買受人而故意不告知瑕疵,且約定質量保證金擔保的,出賣人自然應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金責任,對其要求退還質量保證金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如買受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而仍然願意購買的,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但因自身存在重大過失而未知的

買受人或者屬於自甘冒險,或者主觀上存在過錯,出賣人不應再承擔質量瑕疵擔保義務,買受人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出賣人主張退還質量保證金的,應予支持。

合同解除質保金3

一、對於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裏面合法規範的離職,不是自動離職。

那麼就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屆時即可解除,應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辦理相關手續。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既未終止勞動合同,也未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實際上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是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主要看是勞動者提出不續簽一般沒有經濟補償。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提供的新勞動合同待遇降低的提出不續簽的,享受經濟補償。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待遇降低爲由拒絕續簽的纔有經濟補償,否則無經濟補償。

例如,雙方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工資是每月6000元。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認爲現在經濟形勢不好,所以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新勞動合同待遇是每月5000元。

合同解除質保金 第3張

那麼勞動者說,因爲待遇降低,所以我拒絕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3個月本人工資。

(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的標準爲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例如工作3年,就應該支付3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5年,就應該支付5個月工資作爲經濟補償。按照最後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作爲計算標準。

2、如果勞動者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例如已經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已工作滿10年的

勞動者有權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話,那就違法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的規定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爲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三)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而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等個別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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