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分居協議書,現如今很多情況下都會使用到協議書,這樣的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們在簽署的時候也需要格外的慎重,那麼下面爲大家分享女方提分居協議書。
女方提分居協議書1
協議人(男方):年 協議人(女方): ,女,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 。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爲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 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 方有權探視, 方應爲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
協議人(男方):XXX 協議人(女方):XXX
女方提分居協議書2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自願協商,就夫妻分居協議如下:
一、目的:
因夫妻感情出現瑕疵,爲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認爲用兩年時間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二、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認可夫妻分居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的。
三、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____市____區____大道____號____小區____號;女方居住於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四、財產規定:
1、分居期間,雙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不得主張爲夫妻共同債務;
3、分居期間,爲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過五萬元的,需經雙方同意;
4、關於其他財產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五、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的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仍應恪守忠誠,任何一方都不應在分居期間出軌;否則,依《婚前財產約定》處理。
六、撫養和扶養規定
1、子女撫養:
2、父母扶養:
3、夫妻扶養:
七、分居終止:
分居期間假如能夠相互容納,再共同居住生活,並在本分居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終止分居”,本協議終止並失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律師: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提分居協議書3
男方: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身份證號、文化、職業、現住址,聯繫電話
女方: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身份證號、文化、職業、現住址,聯繫電話
_______年_______月,雙方經人介紹相識戀愛。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登記結婚。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女,取名爲:
現因:
(注意確認對離婚非常重要的情節)而常常發生糾紛。
爲了給雙方一個反思的機會,爲了挽救來之不易的婚姻,雙方均同意分居,並就分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分居
分居方式:在現住房內,男方住主臥,女方住次臥(分牀式)。或男方搬出現住房,租房住於某地(最好讓對方知道住址),女方仍在原住房居住(分居式分居)。
分居時間暫定一年(時間越短越好,長了可能使婚姻無法挽回),期滿後雙方應就是否離婚進行協商。如雙方圴願意和好,應在本協議上註明終止分居關係。未在本協議上註明是否終止分居關係,視爲繼續分居,本協議內容繼續有效。
分居期間雙方均應盡最大的努力和耐心挽救婚姻,遵守相互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
二、收入管理和財產確認
分居期間,各自的收入由各自管理和所有。
爲防止糾紛,雙方確認現有夫妻共有財產如下:
(注:如有個人財產,也應同時確認。還可預設,如果分居後離婚,財產分割方案)
本協議簽訂後,可准許貨幣資產有合理的變化(建議按月確定一個額度),其他財產原則上不得減少。
三、子女撫養與監護
婚生子女在分居期間隨女方生活,並由其監護,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費
(一般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起生效。
協議人(甲方):________(簽字)
協議人(乙方):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