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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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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當我們的生活中發生事故造成財產的損失或者是人身的傷亡,這時候的索賠也變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賠也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下面看看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

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1

一、工程合同索賠管理的程序

1、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通知

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資料;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索賠資料的準備

總述部分:概要論述索賠事項發生的日期和過程;承包人爲該索賠事項付出的努力和附加開支;承包人的具體索賠要求。

論證部分:論證部分是索賠報告的關鍵部分,其目的是說明自己有索賠權,是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

索賠款項(或工期)計算部分。

證據部分。

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

3、索賠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須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天內或經過工程師(監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監理人)提交一份詳細的索賠文件和有關資料。如果幹擾事件對工程的影響持續時間長,承包人則應按工程師(監理人)要求的合理間隔(一般爲28天),提交中間索賠報告,並在干擾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提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否則將失去該事件請求補償的索賠權利。

4、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根據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後,應被認爲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於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

二、工程合同索賠管理的條件

工程合同索賠管理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2

工程索賠成立的條件

1、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3)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根據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構成施工項目索賠條件的事件。索賠事件又稱爲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地跟蹤、監督索賠事件,就可以不斷地發現索賠機會。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賠的事件有:

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 第2張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費用的損失;

(2)發包人延誤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項目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對於合同規定以外的項目進行檢驗,且檢驗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項目缺陷的修復所發生的損失或費用;

(5)因爲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文件的歧義解釋、技術資料不確切,或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施工條件的改變,造成了時間、費用的增加;

(6)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變更)造成的時間、費用損失;

(7)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暫時停工;

(8)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3

一、工程索賠的程序都有哪些

工程索賠的基本程序包含提出索賠要求、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協商解決索賠問題、調解、訴訟。

1、提出索賠要求

當出現索賠事項時,索賠方應在索賠事項發生後的`28天內以書面信件正式發出索賠通知書,聲明索賠權利。如果逾期再報,其索賠要求可能遭到拒絕。

2、報送索賠資料和索賠報告

在正式提出索賠要求以後,索賠方應抓緊時間準備索賠資料,編寫索賠報告,並在下一個28天以內正式提交索賠報告。如果索賠事項的影響是持續存在的,事態還在發展,則每隔28天報送一次補充資料。最後在索賠事項結束後的28天以內報送最終索賠報告,提出具體的索賠款額或工期延長天數。

3、協商解決索賠問題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讓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工程項目的合同文件,通過友好談判解決工程中產生的索賠問題,因此也被稱爲協商談判。

4、調解

當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索賠問題時,可以按照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人可以是雙方都信耐的個人(工程技術專家、律師、估價師等)。

也可以是一個專門的組織(工程諮詢或監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賠爭端評審組、合同爭端評委會等等),調解人按照政策、法規及施工合同的規定,在劃分各方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解決方案。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方案並簽字,那麼調解完成。

5、訴訟

在雙方和解不成,又沒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於司法解決在當事人不服的情況下,可以再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這可能使索賠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陷入曠日持久的訴訟中,花費大量的訴訟費用和時間。因此當出現索賠問題時,應儘量避免通過訴訟解決。

索賠成立的條件及索賠程序 第3張

二、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1、工地例會等(地盤)會議記錄和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都必須全部保存妥當,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所有索賠項目獲得解決爲止。

2、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業主代表和分包編制的進度表。

3、施工備忘錄(日記),在施工中發生影響工期和索賠有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做好記錄,按年月日順序號存檔,以便查找。

4、做好建築師和工程師的口頭指示記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築師予以承認,將他們的書面指示按年月日順序編號存檔。

5、工程照片需有專人管理,照片都應標明拍攝的日期,最好購買帶有日期的相機,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

6、收集記錄每天的氣象報告和實際氣候情況。

7、整理保存工人和僱員的工資與薪金單據、材料物資購買單據,按年月日編號歸檔。

8、完整的工程會計資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註銷工資薪金支票、材料購買定貸單、收訖發票、收款票據、帳目及有關圖表、財務信件、經會計師核證的財務決算表等。

9、所有的合同標書文件、合約圖紙、修改增加圖紙、計劃工程進度表、人工日報表、材料設備進場報表及帳單(工程付款單)等需歸類保存入檔。

10、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影像記錄。

三、工程索賠的主要依據的處理分類

1、單項索賠:單項索賠就是採取一事一索賠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賠事項發生後,報送索賠通知書,編報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與其他的索賠事項混在一起。

2、綜合索賠:綜合索賠又稱總索賠,俗稱一攬子索賠。即對整個工程(或某項工程)中所發生的數起索賠事項,綜合在一起進行索賠。也是總成本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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