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在現實生活中,離婚的夫妻也變得非常多了,而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之一,下面爲大家分享感情破裂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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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破裂離婚孩子應該由誰進行撫養
1、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後,子女由誰撫養,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雙方都想要撫養權的,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判決。
2、例如在哺乳期的,一般由雙方撫養。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起訴離婚女方想要孩子怎麼辦
(一)按規定,女方不存在以下特殊情況,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比如不哺乳孩子,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其他原因導致子女確實法隨母方生活。
(二)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女方想要孩子的要從以下因素把握:
1、兩人的生育能力
比如,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可以向法院提出,即可以被優先考慮。
2、兩人的經濟收入
若是女方的收入高於男方,那麼將更滿足孩子成長所需的物質條件。
3、兩人的文化水平
如果女方的文化水平高於男方,可能會直接影響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4、兩人的工作性質
比如,女方的工作是公務員性質,因爲較爲穩定,所以一定程度上也有利於保障孩子的物質生活條件。
5、兩人的生活習慣
比如,女方的工作不上夜班,更有時間陪護孩子,具有一定的優勢。
6、孩子的生活環境
這個就看男女雙方的居住環境,周邊的基礎設施更全面的,將更有利於孩子。
7、兩人的父母意願
比如,雙方離婚後,女方父母願意在女兒沒空的時候照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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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撫養權怎麼爭取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爲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其一,孩子的年齡。根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
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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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離婚孩子的撫養權
撫養權,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和非婚生的'撫養的區別,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和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者雙方,在子女成年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消滅。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確定辦法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的情形之一,可隨父方生活:
1.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1.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1.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情感問題添加情感導師/信:,領取專業的情感分析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給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共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考慮:
3.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和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着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保護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給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三、如何爭取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