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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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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其實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因爲涵蓋的方面也是比較多,所以我們很多人對於以下相似的法規都不清楚其中的區別,以下來了解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

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1

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

1、事實不清楚;

2、沒有證據支撐事實;

3、沒有證據反駁對方。沒有事實或者沒有證據,就不能獲得法官的認可。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庭審中出現哪些情況預示着你即將敗訴呢?

一、 法官對你特別好

法官審理案件時應當站在中立的立場公正審理,對待任何一方都應當不偏不倚,一視同仁。當法官對待你特別好的時候你就要留意了,對你特別好不是因爲你長得美,你能說回道討人喜歡,僅僅可能是因爲你要敗訴了。

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

法官內心都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越是難纏的當事人我們越要有耐心。當法官看完卷宗之後覺得你八九不離十要敗訴的時候,他就會對待你特別耐心。這樣會讓你產生一種錯覺法官是偏向你的,及時敗訴也不會將矛頭指向法官。

法官對你的好主要體現在耐心二字上。你的發言法官基本不打斷,即使打斷也不會態度強硬而是善意提醒;你的陳述法官基本不會進一步去調查,你說法官就是聽,從不反駁你。因爲這個時候法官基本上就知道案件的情況,對案件有了預判,你說的東西改變不了他。

二、 法官庭審中明確表明要求你提供證據你卻未提供

在庭審中會有舉證質證環節,分別由原被告進行舉證質證。但是除了這些證據外,法官在庭審中認爲屬於原被告一方提供的證據而其未提供導致案件無法查清楚的,法官在庭審中會明確提示負有舉證義務的乙方進行舉證。

該種提示具體表現爲在法庭調查環節,法官直接告知“原(被)告。限你xx日提交關於xx的相關證據,逾期不交承擔不利法律後果,聽清楚沒?”。原(被)高一般會回答聽清楚了。

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2

打官司敗訴的原因有哪些

一、自作聰明

有些當事人,遇到糾紛之後,就在報紙、電視、網絡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當事人還買很多法律書籍看,一時間,認爲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爲是地打官司,結果是一錯再錯,本來是可以打贏的官司,結果輸的一塌糊塗。可悲的是,這些當事人到最後還不知道自己是怎樣輸的官司。而且這樣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後總是遷怒於法官。

二、永遠只說自己想說的`

打官司,不是隻說自己想說的和愛說的話,而是要說法官想聽到的、對方不想聽到且無法反駁的話。只說自己想說的話,往往是在幫助對方。這些當事人把打官司當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經驗代替法律的邏輯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兩碼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線,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門規則下的各種環節與程序,這種環節與程序稍縱即逝。官司不是一個飯局,今天不能來還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來,你就輸了。

曾有一起自訴案件的當事人:老師將學生打得骨折,構成輕傷,老師面臨坐牢失業的風險。事發後,老師嚇得要命,給當事人下跪,鎮教育站領導出面說情。

作爲家長的當事人自認爲事實是鐵定的,這場官司是贏定了,在沒有請律師取得證據的情況下,用不紮實的材料向法院起訴。結果被告人和知情人結成聯盟,全面反水,等他醒悟過來,取證的最好時機已過,再已無法取證了,他始終想不通,法院怎麼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判他敗訴,他的案子實在是太冤了!

四、到處諮詢律師

現在有這麼一些當事人,遇到法律問題後,到處諮詢律師,而且這種諮詢往往是免費的。他們諮詢之後,以爲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實不然。一個成熟的真正的律師,法律的技巧永遠只會在他的內心而不是口頭。

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 第2張

五、把希望寄託在關係上

一個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對方完全佔據了主動,這個時候,你找關係也沒用了。其實所謂的關係並幫不了什麼忙,最多隻是個順水人情。當你的官司被動得要輸的時候,關係也幫不了你了。真正給你結果的是法院,現在,還有幾個法官爲了真心幫你而丟掉他的飯碗?甚至是坐牢?

六、找律師是爲了讓律師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

不少當事人找律師,不是爲了聽律師的建議,不是爲了得到法律專家的幫助,而是爲了找一個律師來贊同自己的觀點,找一個專業人士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確。這樣的當事人,我遇到了無數個,他們要委託我,我總是說:你沒必要委託律師,因爲你並不需要律師。

七、不願意花錢請律師

有人認爲花錢請律師沒用,有人只願意用廉價的錢請律師。我常說,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不願意花錢請律師請好律師,不是一個理智的做法。

八、不信仰法律

不信仰法律的人,從來打不贏官司。你要法律給你一個結論,你就要信仰他,你是真心向佛還是假意向佛沒關係,但你必須要拜佛才行。

九、盲目信仰法律

對其他任何事物的信仰都可以是單純的,唯獨對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法律通過程序才能實現公平正義,但程序其實就是技巧。忽視專業技巧就是輕視程序,輕視程序就是對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輸官司。

十、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

有的當事人的官司一審敗了,如立即總結教訓是可以在二審中轉敗爲勝的,但遺憾的是,這些當事人沒有能力總結教訓,而是愚蠢而固執地錯誤到底。更遺憾的是,他們永遠以爲自己是對的他人是錯的,法官是糊塗的。

司法救濟是弱勢羣體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後一根救命稻草,當事人找到律師,律師不能讓他們失望,不能讓他們絕望地說:“冤死不告狀,餓死不做賊。”

律師們要儘可能地幫他們找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及處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方式方法、措施和技巧,最大限度地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儘可能地避免他們陷入誤區和絕境,或因誤解、方式方法的不對,細節的疏失,證據收集、應用的不恰當,措施的不及時、不到位、不有效、不理性,而造成巨大損失,造成不可逆轉的惡果。這也是每一位律師的使命

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3

打官司,出現這4種情況之一,你應該是要敗訴了

1、法官單獨找你談話,特別是開庭後

千萬別以爲這是什麼好事,這頂多說明這個法官會辦事,不想得罪人,屬於提前給你做工作,不是照顧你。一般都會給你說一些很實際的話,但大體上表示無能爲力,讓你別怪他。

2、法官多次希望你調解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如果法官裁判,則大部分裁判肯定對你不利。法官想讓你調解,是想讓你倆雙贏,想提前做個提醒,其實這對你也是個好事,你心裏就有數了。

三種情況打官司必輸 第3張

3、法官說,你可能要敗訴

這句話的意思是去掉可能,這只是委婉,只要法官這麼對你說了,那肯定要敗訴了,如果想上訴,那做好準備吧。

4、涉及賠償或補償數額的,在原告沒有具體說明如何計算的情況下,法官也沒有過多去問原告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數額的訴訟請求

這說明,法官就不想支持這個訴訟請求,因爲如果支持,一定會把這個數額計算清楚。還有離婚官司,沒有過多審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那就是不判離婚。不判離婚,就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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