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也不退款算詐騙麼,其實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因爲涵蓋的方面比較多,所以我們很多人對於以下相似的法規都不清楚其中的區別,以下了解不履行合同也不退款算詐騙麼。
不算詐騙的,屬於合同糾紛,即對方違約。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規定的雙方的義務,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違反了法律關規定,要付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僅僅是不履行合同義務還不是詐騙的必然要素,只能算是民事責任而不構成詐騙罪,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退股協議不履行可以告詐騙嗎
這個需要看對方不履行退股協議的行爲當中,是否有詐騙情節出現。
一般情況下,不履行合同的行爲都只是屬於民事違約,而不構成詐騙。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構成刑法上的合同詐騙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不履行合同也不退還費用是否算詐騙
1、不履行合同也不退還費用不算詐騙,一般是算違約。
2、但如果行爲人具有詐騙的故意和非法佔有的目的,並且是以欺詐手段騙取對方簽訂、履行合同,且數額較大的,則構成合同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三)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五)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二、履行合同的內容
1、合同履行是當事人的履約行爲。
由於合同的類型不同,履行的表現形式也不盡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須有當事人的履約行爲,這是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的一般條件,也是債權與所有權在實現方式上的基本區別。
2、履行合同的標準
(1)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合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因而,
(2)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爲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於完全沒有履行。
3、履行合同的行爲過程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爲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爲,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爲完成最終交付行爲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爲。
對於不履行合同的行爲,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來進行認定的,雙方應當根據協商達成一致的原則來合同條款,後期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也是需要根據有關違約條款來追究違約責任,但並不一定屬於詐騙。
一、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算詐騙嗎?
簽了購房不履行不退款也不一定就是合同詐騙,判斷當事人是不履行合同還是合同詐騙,關鍵看以下因素:
1)現有證據能否證實被告人有逃匿的行爲
2)現有證據能否證實當事人有履行合同的準備行爲
3)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違背誠信原則
4)是否有根本違約行爲
5)是否因其行爲最終致對方財產嚴重損失
二、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虛構主體,編造並不存在的公司、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的;
(2)冒用或盜用他人名義,利用或使用盜竊來的其他單位的介紹信、合同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他人簽訂合同的;
(3)使用僞造、變造或者作廢、無效的票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
(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結算憑證作爲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產權證明、債權文書作爲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當事人交付款物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並追究刑事責任。
(1)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或履行合同的;
(2)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款、預付款、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匿的;
(3)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4)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5)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6)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爲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貨款的。
在購房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對方現在只是因爲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暫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且也並沒有攜帶自己之前交的購房款,逃之夭夭的就不算合同詐騙,對方不履行義務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房款並賠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