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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遠可以請長假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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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遠可以請長假嗎,在工作期間,孕媽媽在生育後,需要回到原來的崗位工作。對於產假,其實,產假是女職工的權利,既然是權利。下文分享哺乳期上班遠可以請長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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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請假勞動法規定

1、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哺乳期間計算勞動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週歲止。

2、若嬰兒滿週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爲體弱然,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3、女職工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哺乳假,是否准許由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哺乳期間的工資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的60%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哺育嬰兒期間,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產假有幾種類型

(一)必須享受的假

1、產前檢查假

女員工在生產之前享有進行產假的假期,該假期應算在勞動時間中,而不能計爲病假、缺勤等。

2、產前工間休息假

女員工妊娠滿七個月即可享受每天一小時的工間休息假,同時不得安排夜班。

3、產假

最新產假規定,女員工可享受98天的產假,產前15天,產後83天。晚婚晚育、難產、多胞胎生育均可按照規定延長假期,用人單位不得干預。

4、授乳假

孩子一週歲之前,女員工還可享受每天兩次,每次半小時的授乳假,該假可根據情況合併使用。

哺乳期上班遠可以請長假嗎

(二)可以請的假

1、保胎假

保胎假需要醫生開具相關的證明,待遇方面則按病假。

2、產前假

女員工妊娠達到七個月以上,可根據所在地的具體規定,由本人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後可請兩個月的產前假。

產假休完可以再請假嗎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依法享有孕期、產期和哺乳期,一般在產假結束後,可以休9個月的哺乳假,但是這個哺乳假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屬於女職工與單位協商的範疇,單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但是女職工必須依法享有哺乳時間,這個是有強制性規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產假休完請假,公司可以辭退嗎

1、哺乳期後想繼續請假,公司不批准,可以辭職,但沒有經濟補償。

2、強行休假,就違反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同樣沒有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產假休完可以再請假嗎的相關介紹。產假是公司給予女性朋友的一種權利,正規公司一般都會制定相關制度。而有些個人公司,爲了降低成本,都是一人多崗或者一人一崗,缺一個人都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所以可以還是選擇制度相對健全的公司工作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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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假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哺乳期上班遠可以請長假嗎 第2張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在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3、孕期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溫馨提示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職責分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如果女性朋友們發現用人單位對於自己的產假以及產假期間的待遇有不符合規定的,可以及時向勞動部門舉報,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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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假最新規定是什麼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哺乳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1年的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關於哺乳假:

哺乳假與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是兩個概念。

哺乳假是指女方產假期滿後哺乳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於1年的哺乳假。

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時間,其視作工作時間。

《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上班遠可以請長假嗎 第3張

二、哺乳期工資計算

1、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2、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3、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4、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爲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5、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爲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6、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8、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爲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哺乳假期是國家規定的女性應有的福利,一般來說會有1年的哺乳假,同時如果有需要,在上班後,可以申請不少於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這些都是對於女性的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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