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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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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法律,這也說明現在的世界是一個講究法律的世界,這也是國家穩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之一,幫助很多的人解決問題。以下分享收到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收到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1

一、收到執行通知書怎麼辦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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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拘留通知書之後

1、如果是行政拘留,家屬可以去探視被拘留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可以委託律師會見,及時瞭解案情,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爲當事人取保候審及辯護,提供法律幫助和法律諮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收到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2

一、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怎麼辦?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如實申報財產,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如果拒不執行的,法院會採取強制措施執行。

以下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收到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第2張

二、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存款?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爲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爲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爲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執行申請材料,批准後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告知其義務,如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書後拒絕配合,或者惡意轉移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對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拒執罪。這樣被執行人被起訴後面臨判刑的法律後果。

收到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3

第一,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於因爲特殊情況不能到法院的,可以通過執行通知書上的聯繫電話聯繫具體的執行法官,商量如何履行。對於金錢債權的執行,和執行法官確定好相應的金額,按時、足額將執行款打入法院執行款專用賬戶就行,無需到法院,但是另外還要記得繳納執行費。

第二,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況。被執行人應當主動聯繫法院,或者約好申請執行人,到法院進行協商,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以後,最好按照和解協議履行,不然的話,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到時候再想通過達成執行和解而暫緩執行的話,就沒有那麼容易讓申請執行人相信你了。要記住,一次失信,就很難再讓人重新信任你。

第三,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被執行人依然應當主動到法院,申報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申報財產包括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不動產、車輛等財產情況。

收到執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第3張

第四,不及時履行、不申報的法律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也就是說,收到執行通知書後,不理不睬的,法院可以直接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包括罰款、拘留、上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凍結、劃撥等等。

總之,一旦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不管有沒有履行能力,作爲被執行人都應該主動到法院申報相關財產情況,能夠履行的,及時履行到位,避免因爲法院採取強制措施而對你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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