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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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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我們在發生車禍的時候是不能逃逸的,這是違法的,發生車禍是需要進行責任劃分的,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但是很多人對這方面不瞭解,以下分享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

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1

一、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可以申請嗎?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

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需要前往醫療機構治療,並且有可能在治療過程中轉院治療,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的支出,對於受害人來說,是一種財產損失,這一損失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爲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按照侵權法的理論,賠償義務人對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全責車應該賠償對方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

二、車禍對方全責怎麼理賠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準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照20%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

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等。

情況不同,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也有所不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2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17號)的規定

該解釋第12條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向侵權人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維修被損壞車輛的費用,車輛所載貨物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的,爲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重置車輛的費用;

3.依法從事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的經營性活動的的車輛,在停運期間所產生的合理的停運損失;

4.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所產生的合理費用。

以上規定,並未包括車輛遭受交通事故中的貶值損失。

二、最高人民法院就該問題的專門答覆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就車輛貶值賠償問題作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在該答覆中,最高人民法院闡明瞭關於這個問題的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關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徵求意見中,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討論最爲激烈。從理論上講,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填平損失,因此,只要有損失就應獲得賠償,但司法解釋最終沒有對機動車“貶值損失”的賠償作出規定。

主要原因在於,最高人民法院認爲,任何一部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出臺,均要考慮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綜合予以判斷

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 第2張

目前我國尚不具備完全支持貶值損失的客觀條件: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爲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鑑定市場尚不規範,鑑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於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於減少糾紛。

綜合以上考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對該項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度,傾向於原則上不予支持。當然,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會繼續密切關注理論界和審判實務中對於機動車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發展動態,加強調查研究,將來如果社會客觀條件允許,也會適當做出調整。

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3

一、車輛貶值賠償費

車輛貶值賠償費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責任方向無責任方支付相應的車輛貶值費用。目前,有關車輛貶值並沒有相關標準和法規可以參考。只能通過有關的二手車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法院也只能以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作爲判決的依據。

二、評估過程

在確定事故車輛貶值率之前首先確定該車輛事故前的評估價格。因爲車輛的貶值率是相對與該車輛事故前的`評估價格而言的。車輛事故前的評估價格比較好確定,但是車輛的貶值率該如何取值呢?

對方全責車輛貶值賠償 第3張

車輛的貶值率可以看作車輛的折損率。關於車輛折損率的取值和確定在二手車行業中有一定的依據可以參考。但是又不能照搬。因爲每輛事故車的碰撞程度是不一樣的。這就要求在確定事故車輛的貶值率時不但要參考行業中的依據更要嚴謹的根據自己從業經驗靈活的應用。

二手車鑑定評估機構在對事故車輛貶值費的評估和確定的過程中,應遵循“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在做好事故車輛貶值費的評估的同時也要保護事故責任方的合法權益。

三、賠償責任

事故車輛的貶值費應由事故責任方賠償。雖然會帶給事故責任方一定的經濟損失,可事故車輛貶值費的賠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貶值費的賠償幾乎都是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的。

四、保險公司

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車輛貶值費’這個理賠項目。保險是以修復爲原則,即修復到原先的使用性能,而不是實現保值增值。在理賠過程中,如果是營運車輛,會對停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但對‘車輛貶值費’不會賠償。

儘管車子碰撞後造成價值貶損這是客觀事實,可目前保險公司不會爲這部分費用買單。今後,隨着車主維權意識提高,當索賠“車輛貶值費”成爲一種普遍現象時,不排除保險行業增設新的險種來填補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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