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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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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在現實社會中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是比較多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進行責任劃分的,責任大小決定了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下面看看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

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1

因爲損害賠償着重於損害的填補,損害賠償的最高原則爲回覆原狀。當車輛被撞經過修理後,汽車市場上對於有過事故之汽車,估價必較原無事故者爲低,這是市場規則,也是一般人的通常心理(因爲一般人對於有過事故的汽車肯定會懷疑其性能和安全性)。

賠償權利人所受之損害並未完全獲得賠償,此差額就是車輛貶值費。國外把此差額稱之爲“商業價值差額”,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是否有權請求填補,法德判例上有兩種不同見解。法國判例大致認爲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並非悉可請求賠償。

其賠償義以賠償權利人出賣汽車時爲限。如其保有汽車自用而不出賣,則該差額不得請求賠償。德國判例認爲賠償權利認得請求賠償商業價值差額,縱其並不出賣汽車者亦同,其作法簡單而合理。因此,車輛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

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車輛停運損失,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後,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爲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爲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餘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是否要賠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2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可以明確,我國現行的法律對財產損害是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爲準,實行完全賠償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其次,車輛貶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糾紛中,被損壞的車輛往往會得到修理,一般認爲車輛得到修理就已經對被害人的財產損害進行了補償,不需要對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事實上,在交通事故中特別是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中。

被損壞的車輛雖然得到修理,但很難完全恢復到事故前的性能,車輛安全性也相應降低。在交易市場上,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其交易價格要比同樣狀況但無事故的車輛要低,因此車輛貶值損失是事實上存在的。

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 第2張

再次,車輛貶值損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在實際情況中,由於車輛貶值損失是“無形的損失”,往往被人忽視,甚至認爲是間接損失。事實上,車輛貶值損失是在交通事故中,由於肇事人的侵害行爲,而導致受害人的財產權利損害,是直接的財產損失。不能因爲該項損失是無形的,就認定爲間接損失。

最後,車輛貶值損失多少的認定。並非所有的事故車輛都存在貶值損失,如車輛剮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損壞,這些可以通過修理或更換,實現對受害人權益的完全賠償。只有在車輛損壞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認定損壞車輛存在貶值損失。

而且車輛貶值損失的多少,是專業性的問題,不應當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車輛的新舊程度、損壞情況等做出結論,以評估結論來確定貶值損失的多少。

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3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要賠償嗎

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能否賠償以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的問題。依據《民法通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相關規定解答如下:

1、車輛貶值損失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2、具體數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鑑定機構確定。

相關知識所謂“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指車輛發生事故後,其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其本身經濟價值卻會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導致車輛經濟價值降低則稱爲車輛的貶值。不是所有車輛發生碰撞後都有貶值損失,如刮、蹭等輕微的損傷,經過修理後可以完全恢復,有的部件如車燈、

車門等更換後也可以完全恢復甚至還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車架、側柱、發動機等修理,車輛的“貶值損失”數額也很難確定。況且這種貶值損失是在未來可能發生的間接損失,這種差額只有在交易過程中才會產生,若不進行交易,就不存在損失。

對因事故而造成汽車貶值的損失保險公司爲何不賠?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第三者財產貶值損失問題的批覆》(人保發〔2001〕302號)指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保監發(2000)16號)第二條規定: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包括機動車輛)直接損毀致使該財產貶值,不是第三者財產的直接損毀,而是間接損失,因此該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

交通意外車輛貶值能否賠償 第3張

那麼,保險公司不賠是否就意味着肇事者不對您的車輛貶值進行賠償呢?不是的。車輛被壞儘管經過修復,但車輛因此貶值是顯而易見的,事故車輛的安全係數、舒適度、美觀度等很多方面都將受到影響,車輛的使用價值受到損害。

這種損害所產生的損失不是以交易與否爲條件的,是客觀存在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財產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只要損害與侵權行爲存在因果關係,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該予以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即通常所說的交強險條款,下同)第10條第3項明文規定: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也都屬於賠償範圍。因此,肇事者應對您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關於貶值損失的具體數額,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如各地物價部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貶值損失數額與購車時間、車價、修理部位、修理費用有關。車越新、車價越高、修理費越大、大件更換越多車輛貶值率越高。

經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瞭解到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由肇事的一方承擔,但現實中不是所有的事故中都會造成車輛的全損,因此該如何賠償還需要先對受損車輛做出評估才行。當然,此時還要結合肇事者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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