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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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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如今我們總會聽到很多情侶在分手後男方跟女生要會以前禮物的新聞,他們覺得以前花的錢也不能白白花出去了所以分手之後又索要戀愛期間的相關費用,那麼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

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1

送給情人的財產一般不能要回來。贈與的財產,在財產的所有權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的,現在已經贈送出去了,除了屬於無權處分的大額財產,或者受贈人導致贈與人死亡的,其他的比如520紅包等財產是不能要回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2

戀愛分手送出去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昨晚“知乎”上閒逛,見一提問頗具代表性,摘錄於此大家共同研討。

問題原文爲“和男朋友在一起一週,他送了我一臺電腦,八千多,分手了讓我還給他,因爲雙方家長都知道我有權利不給他嗎?”

筆者瀏覽了一些網友的回答,衆說紛壇,有說應還有說不還有說還一部分的。本文也試着對戀愛分手後是否返還財物這一普遍性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應定性男方在戀愛期間送給女方電腦的行爲的法律意義,這種行爲在民法上稱爲贈與行爲,也可稱爲贈與合同,男女雙方達成合意,一方自願送一方願意接受。

而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男方雖然口頭上說送但在沒送出前是可以反悔的,但一旦送出後就不能反悔了,贈與合同就算履行完畢了。當然,電腦爲動產,以交付給女方爲準,如爲房產等不動產或需權屬登記的特珠動產如車輛等,過戶登記完成視爲完成交付。

電腦送出後,贈與合同即履行完畢。男方想要回只有兩條路可走,第一是主張贈與合同無效;第二是主張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附有女方應與男方保持正常戀愛關係的義務,現女方無故解除戀愛關係,違背這一義務,因此男方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 第2張

第一條路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主張贈與合同無效,除非極爲特殊的情況(比如男方有充分證據證明女方只是爲了騙財,除了男方被騙還有多名其他男子被騙等),主張贈與合同無效這條路幾乎走不通。

第二條路就是主張贈與是附義務的,女方因違背保持正常戀愛關係的義務而男方有權撤銷贈與合同。此條路或有可能走通,比如在戀愛期間出現了幾十上百萬的大額的房產贈與,法院可能會認定男方送出如此貴重財產的目的是爲了雙方結婚共同生活

而女方也同意了這一條件,但現在雙方分手結束戀愛關係顯然不會結婚和共同生活,因此會視案件具體情況比如雙方交往時間、分手的原因以及有無過錯等,判決全部或部分返還贈與財產。

至於小額財產,會根據雙方交往的時間和程度、雙方的感情基礎、雙方分手的原因、男方送出禮物時的具體情形等來確定贈與合同女方在接受贈與時是否附有保持正常戀愛關係的義務,從而決定女方是否應返還或部分返還。

具體到贈送8000元電腦是否返還的問題,考慮到電腦的金額,筆者認爲,如不是相親見面後一週即送出電腦而女方隨即提出分手

而是男女雙方正常戀愛,相識一週後男方送出電腦,雙方又交往一段時間後確因感情不合而結束戀愛關係,男方要回電腦的可能性不大,全額要回的可能性會更小。

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3

一、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物是否可以要回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以下兩種情形下向法院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將會支持: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兩種行爲,且又不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上文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財物,作爲妻子是可以要回來的。

二、證明婚外情的證據是什麼

根據歸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覈對無誤的複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贈與情人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 第3張

3、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覈對無誤的複製件;

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所以,有合法來源的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爲有效證據的,這就不包括電話清單和室內偷 着拍的牀上鏡頭了,因爲這些證據的來源是不合法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是可以作爲輔助證據的。

5、類似“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過錯方情急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重要證據;

6、(嫖)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筆錄;

7、公司單位查實員工的婚外情後,可能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8、如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這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應該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

9、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爲舉動(比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等收集證據。

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配偶有外遇的情況,我們在傷心的同時,一定要做好相關證據的收集

若是您不知道該如何去收集證據,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有關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出現人財兩空的情況。而對於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物,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妻子在發現之後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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