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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產權變更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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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產權變更怎麼辦理,離婚的時候是需要處理很多事情的,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對離婚後財產分割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平等分割。下面看看離婚產權變更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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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辦理產權人變更登記的,首先要到市房屋產權監理處二樓大廳領取《市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書》,填寫欄目中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房屋情況、包括地址、權證號、建築面積、

房屋結構、方位、所在樓層等,然後到窗口提供《房屋權證》(即房照)、離婚證及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及不欠取暖費證明等。未進行房屋產權公證的,協議離婚雙方都要到場會同辦理,經過公證的,一方到場就可申請辦理房屋產權人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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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屋產權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1、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委託書。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2、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離婚證》;雙方《身份證》;原房屋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步驟: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3、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費:稅類;契稅按產價百分之二;印花稅按產價萬分之五。費類: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工本費。

4、對於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並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

離婚產權變更怎麼辦理2

首先,說到房屋產權變更,前提背景是這就算做夫妻共同財產之內的,個人財產不必做房產變更。也就是說,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其次,說到房屋產權變更,是與房屋的性質有關。我們可以分以下不同的常見情形來看:

1、按揭貸款未到期。持所需證件去房屋管理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持相關證件去借貸銀行辦理按揭義務人變更手續。所需證件一般有:二人離婚證明及法院對於房屋產權的判決條款、二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房屋辦理按揭貸款時的相關證明等等。

2、按揭貸款已經還清。這個就比較簡單,房產權現有人持有效合法證件(《離婚協議》《離婚證》法院對房產的判決條例,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來的房屋權證明等等)去相關房屋管理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離婚產權變更怎麼辦理 第2張

再要注意的'方面也有許多,比如所持證明必須生效,離婚協議必須公開並進行存檔,避免遭遇比必要的阻力(如對方認爲不恰當而毀約)的證明自己對該房屋有權的證明都十分重要,必須自己本人親自妥善保管。同時要注意房本歸屬及房屋的使用。一旦認爲協議中有需要進一步修改的地方,要及時起訴,判決下來之後可直接過戶。

關與房產登記的費用,此時只會收取辦理過戶的手續費而不會產生其他費用。離婚產權辦理過戶的相關流程大致爲:辦理析產公證——辦理轉繪——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取證。當再次轉讓時,會涉及到契稅,個人所得稅等等費用。

由此看來,實際問題中的離婚房屋產權問題複雜又簡單,複雜是因爲這是通過人與人之間不斷協商的問題,簡單是因爲只要自己做好諮詢,按照法律要求,持有自己個人財產權的證明,就可以保全自己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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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有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

在實踐中,私房的分割佔了離婚後房屋分割的大多數,而且情況相當複雜。主要可分爲以下幾種類型。

(一)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最簡單,也是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

首付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後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也是如此的。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產權變更怎麼辦理 第3張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該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有無關係的問題。筆者認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後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爲的結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

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後雙方共同出資,出於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後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

認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爲,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二丶辦理房產過戶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三、辦理房產過戶的步驟: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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