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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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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才能離婚,現在很多夫妻都是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離婚了,協議離婚的意思是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是離婚成本最低的離婚方式,以下看看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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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

1、對方重婚或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同居;

2、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過勸阻後仍然不改;

4、夫妻兩人分居連續滿兩年;

5、對方被宣告失蹤,可以判決離婚。

認爲對方存在上面所說的情況,就需要蒐集證據來證明,接下來羅列了證明感情破裂的一系列證據。

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才能離婚

二、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1、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

(5)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6)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爲的錄像和照片等。

2、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有:

(1)遭受家庭暴力後,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爲;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遭受家庭暴力後,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鑑定,並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鑑定書;

(5)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3、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

(1)遭受虐待、遺棄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2)婦聯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3)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鑑定書;

(4)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4、有賭博、吸毒等噁心屢教不改的:

(1)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2)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爲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

(3)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5、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5)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爲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6)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7)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1)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拿出對應的離婚證據,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也不能阻止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才能離婚2

一、一方不願離婚如何才能離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符合婚姻法中的條件,法院是會判決雙方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才能離婚 第2張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供什麼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才能離婚3

一、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怎麼辦?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且產權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從而對達到變賣房產的目的。因爲如果雙方都不同意對方對於房產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處的情況下,基本都是按照拍賣的方式處理。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對方不離怎麼辦才能離婚 第3張

二、應該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4、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對房產進行分割時,有幾種操作方式。如果離婚房子一方不同意賣的話,對方可以按照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價值,向一方支付補償。或者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啓動拍賣程序。房產分割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重要部分,這方面也是很容易引發糾紛的,因此,一定要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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