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舉報幾天纔拿到工資。老闆不發工資的時候,心裏面都是很氣憤的,每到年底就總是有一個話題被不斷地提起,那就是“拖欠工資”,公司拖欠工資的現象現在很常見,變着很多花樣找理由不發工資,下面看看12333舉報幾天纔拿到工資。
12333會在三天之內進行調解,詢問公司領導詳情,確定屬實的話,勞動局會責令公司7天之內支付員工工資,所以也就是10天左右。
工資拖欠可以打12333,工作人員會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反饋。也可以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他們會在15天內通知單位解決。還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院,一般不超過60天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
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遇到公司拖欠工資不發,要去勞動局申請解決,應該如何做?
遇到這種事,不要怕麻煩,如果你放任不管算了,你就是縱容這些人逍遙法外,爲所欲爲,去了勞動局一般都可以拿回你的所得,去了勞動局,勞動局說不要交資料立案先,先調解,當場電話溝通了,第二天就拿到工資。最後無需通過勞動局仲裁。
多久可以要回
以下爲處理時限:
投訴:60日。必要時可延長30日。
申請勞動仲裁:45日。必要時可延長15日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具
需要的`資料:工商局出具的《企業機讀資料》勞動合同,工作打卡記錄、工作牌(其他能證明你在此公司工作的物件等),身份證複印件(兩張備用),投訴表(去到勞動局會有給你)
方法步驟
1、先去工商行政管理服務中心(工商局)打印一份公司的資料表《企業機讀資料》,拿這份資料前要填一張申請表(內容大概是申請人你的個人信息),附交你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資料費用,大約幾元錢(帶上可以刷卡的銀行卡,當時我是不收現金的,只能刷卡,現金要去銀行交,太麻煩)
2、再複印好其他資料:身份證複印件,合同複印件,企業資料複印件(去勞動局用的,用原件也行,建議原件給自己留着,以免後續有用)
3、最後去勞動局,要去公司當地所屬的勞動局,比如公司在哪個鎮的,就去那個鎮的勞動局,否則你去了高一級的勞動局,也會被要求去到下一級勞動局(比如你去了市勞動局,也會要你去回鎮的勞動局)
去到勞動局後,你需要填一張投訴表,寫好你的信息,公司的信息,訴求的緣由要求等,附交上其他證明材料,一星期後勞動局會給你通知。(可以當場問一下如何處理,處理的流程等等)
一、去勞動局投訴一般多久能拿到工資
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一般需要兩到三個月可以拿到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勞動局的電話是多少
勞動局的電話熱線是:12333。雖然各地方的勞動局的電話也是會有所不同的,但12333是可全國撥打的。
勞動者需要向勞動監察投訴的,可以撥打12333投訴。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而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等等。
三、勞動局投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勞動局投訴流程步驟:準備證明材料、協商調解、投訴舉報仲裁;材料:個人身份證件、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料。
1、需準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是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或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通過訴訟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