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財產犯法嗎,在現實生活中,轉移財產無疑是一種不好的行爲,這樣的行爲在法律上也是有着一定的判定條件的,我們需要去了解,下面就爲大家分享轉移財產犯法嗎。
1、我國法律沒有“非法轉移財產罪”,相關的罪名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2、該罪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爲。
3、該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夠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才能被認定爲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爲“情節嚴重”。因此,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轉移財產,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惡意轉移財產
法律名詞。“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爲。對此行爲,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司法解釋
對於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爲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了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爲。
關於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規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債務人隱藏、轉移、變賣、損毀財產,造成人民法院不能執行的,在法律文件發生法律效力後;
(2)債務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或抵制人民法院的執行;
(3)債務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
其中,人民法院不能執行法律文法律文件發生法律效力後,造成人民法院不能執行的,屬於惡意資產轉移的行爲。
法律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參與人或者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破壞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欠債人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以暴力、威脅、賄賂方式;
(3)債務人將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隱藏、轉讓、出售、破壞,或者將已被查封、扣押、扣押、扣押、扣押的財產轉讓;
(4)債務人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報復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
(五)債務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履行職責的;
(六)債務人拒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決的。
如果債務沒有償還,惡意轉讓財產可能構成拒絕執行判決、判決、犯罪,情節嚴重的,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如果債務沒有被惡意轉讓,將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
一、欠錢不還轉移財產屬於犯罪嗎?
欠錢不還並轉移財產並不一定屬於犯罪。
只有在存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救濟方式
1.債務人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爲目的轉移財產的,根據《民法》《民法典》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債務人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之訴,如果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爲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務人和第三人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的,或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上述情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
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1年行使。
撤銷權時效屬於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最長爲5年。
3.符合《刑法》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負責執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