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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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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財產權益,即使受讓第三人爲善意,下面是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1

一、民法典中離婚時對方轉移財產如何舉證

離婚後發現一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爲時,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可以提供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證據舉證。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後發現一方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爲時,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可以提供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證據舉證。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2

一、婚內轉移財產怎麼取證

離婚轉移財產行爲是違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幾乎90%以上涉及財產的紛爭,不僅對於分配的方式,而且對於夫妻財產的數額,雙方的認識也大相徑庭,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雙方對財產進行了隱匿或轉移。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 第2張

二、常見的不動產的隱匿方式有哪些

(一)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大多數的夫妻在辦結婚之前,已經將房屋及結婚所需物品準備妥當,但是辦理購房手續時,“精明”的一方以“貸款一方便”爲由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真正到了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任憑另一方痛心流淚也無動於衷。

(二)此時,應注意查詢出資匯款的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自己出資的事實;另一方面,婚前出資將自己名字寫入購房協議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三)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的信息。有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另購有不動產,卻不告知配偶,在離婚時,購房者畢口不提另有房產一事,該房產因配偶的不知情,無法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四)私自將房產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如果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並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對此,可以查詢交易對象,看交易對象是否惡意,即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爲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如果交易的一方是父母,法院可能判決交易無效,從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權益。

(五)以他人名義購房產。一方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自己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成本較大,因爲涉及多次支付交易契稅,一般適用於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爲豐厚的情況。

三、怎麼找到轉移財產的突破口

(一)因爲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多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並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鉅額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據此採取相應策略,可能會有所收穫。

(二)從交易時間上摸查出資線索。可以查詢一方名下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房地產公司匯款的具體銀行,也能獲得意外的收穫。

(三)注意收集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稅憑證,注意對方的業務往來,以查詢是否有以房抵帳的情況,與配偶關係密切的近親屬本無力購買房屋卻神祕搬遷新居,查詢其房的產權人,側面瞭解信息。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3

一、婚內轉移財產怎麼證明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在離婚時,一方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最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會對轉移財產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雖然受損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減少自己的損失,對此,小編有如下幾點建議:

1、自己保管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等重要證件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另外的協議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內處分財產的,必須有經過另一方同意,否則就是無權處分。而身份、戶口本這些就是證明個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絕對要自己保管好這些私人信息。

2、及時查對各種花銷較大的發票和收據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支出是共同承擔的,如果一方有數額較爲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對方對該物件的用途是否基於正常消費。

3、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舉動需要及時制止並且保存證據

二、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

雖然法律規定了對離婚財產轉移怎麼辦的保護措施,但是與其在離婚後通過法院重新分割財產,還不如防患於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如何避免對方轉移財產呢?其實,這個還是很簡單的,只要用一點點心,除非你不在乎,否則避免對方轉移財產是很容易做到的。

1、婚前、婚後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沒有可能在離婚前轉移的。

婚姻期間轉移財產舉證 第3張

2、財產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後登記造冊、複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家庭大宗財產拍照、列表,並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祕密進行比較好。

5、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餘額還有多少。

6、瞭解對方賬號,爲以後避免出現財產轉移做鋪墊:在知道一方開戶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責任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並予以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僞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僞造的債務變爲夫妻共同債務,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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