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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1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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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很多人在離婚前都會想着自己能夠拿到更多的財產,但是不管得到什麼東西,都是需要合法的途徑得到才能夠屬於自己的。那麼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呢?

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1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一、如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1、對於財產分割問題,關鍵是共同財產的界定。建議離婚時先查清家庭財產的狀況及共同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做好證據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要注意財產的變動以及債務情況,防止對方惡意轉移財產、僞造債務;

2、要注意收集對方惡意隱瞞、轉移財產的證據,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則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以主張對其少分或者部分;

3、建議委託專業律師指導或者幫助你收集、審查證據,選擇最合適的方案,以最大化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如何舉證證明轉移共同財產

(一)針對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銀行查詢賬戶流水走向,若自己無法查詢,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法院向銀行查詢賬戶記錄,並且需要求對方在法庭上說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審覈其轉款的必要性和真實性。

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果出現一方私自出售(贈與)夫妻共同房產的情況,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張合同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

如買受人知道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還從單方處購買,則難以認定其屬於善意取得。關於房屋買賣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查詢。

(三)如果是以與他人串通僞造債務的方式轉移共同財產的,在夫妻離婚時,由作爲配偶一方的債務人舉證證明,其所借債務是否基於夫妻雙方合意或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如舉證證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則不承擔債務償還份額。如果配偶一方舉證證明所借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配偶一方則不承擔償還責任。

三、夫妻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2

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常見方式

1、直接隱瞞

對於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己方往往採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2、私自轉移

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包括:

(1)轉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或股票帳戶資金等取出或轉帳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並無銀行存款可分。

(2)虛假過戶: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係,與他人串通,包括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該第三人一般是親戚或朋友),他人爲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

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第2張

(3)變賣資產: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賣給第三人,取得現金,規避配偶分割資產。

(4)私贈他人:包括贈與給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關係的第三者,或者贈與給其他熟悉的人,導致夫妻財產的減少。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限購爲名與配偶協商,借用他人名字購買不動產,或者委託持股、隱名投資股份,而日後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則與持名人串通不承認借名事實,而配偶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借名的事實,最終無法分割到應有的財產。

4、僞造債務

因爲我國社會誠信缺失,法律懲治不力,以串通僞造債務的方式減少共同財產或讓配偶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以達到侵佔、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在實踐中非常普通,已達到觸目驚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贅敘。

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3

一、合理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爲共同共有。

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

爲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第3張

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罰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這裏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可見,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是嚴重的。對此,在遭遇一方轉移財產後不能以非法對非法

即不能強行搶回這些物品,而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情況,經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對轉移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已經掌握了隱藏財產的地點,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便於今後財產分割後的執行。

如何巧妙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第4張

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舉證責任

1、一方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嫌疑,且不能證明該款項合理用途的,應當推定其仍持有該款並予以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離婚雙方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果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其中一方利用僞造的債務關係,企圖將僞造的債務變爲夫妻共同債務

讓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以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法院將依法保護利益被損害的一方權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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