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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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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當我們結婚後,財產都變成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當面臨離婚的時候很多人會轉移部分財產,財產轉移是指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形下,將夫妻共同積累的財產轉讓出去,以下分享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

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1

一、離婚轉移財產取現金怎麼處理?

離婚轉移財產取現金應當收集儘量多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財產轉移的這種情況,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爲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

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規定進行處理。

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A、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可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當事人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B、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C、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D、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爲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離婚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基本上是平均的分配,這樣的一種分配方式,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是非常的公平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惡意的轉移共同擁有的財產,那麼是屬於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爲,所以法院會對此進行處理。

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2

取現金算轉移財產嗎

算。取現金是財產轉移的一種方式,現金被轉移,如果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轉移,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如果從其他途徑轉移,能否查出要看實際情況,提供可以調查的線索,方可申請法院調查。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 第2張

《民事訴訟法》

第102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3

常見的財產轉移方式有什麼

一方有了外遇而產生了離婚的念頭。外遇的一方可能擔心被親朋好友指責、唾罵,常常會無事生非製造事端,以便逼迫另一方提出離婚。如果離婚是遲早的事,首先考慮到諸如住房、存款等大額共同財產。

有些當事人在一方起訴離婚時,對此還一直被矇在鼓裏。類似情況還有私自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將同居期間至結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等等。

1、共同財產被化整爲零如果發現一方當事人不時將兩人積蓄的錢取出,工資卡上的錢也往往過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頭。

或者在面對的追問,對方常常漫不經心地說丟了、吃了、喝了、賭了。一方在另一方並不知道,悄悄在外地銀行開了一個賬戶,當所有的錢都已轉移到該賬戶且認爲萬無一失後,他們間的離婚訴訟便開始了。

類似情況還有轉移股市資金(基金)、隱匿炒股(基金)信息、拋售股票(基金)套取現金。

2、股權由臺前轉到幕後

股權說沒了就沒了。爲達到離婚而又不使股權被分割,早就蓄謀已久。找幾位好友,他們間的股權轉讓其實是個幌子,利用這個幌子,使他人成了股東,而自己變得什麼也沒有。實際上,自己只不過是由名副其實的股東變成了隱名股東,由臺前轉到了幕後。

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 第3張

如何防止被淨身出戶

一、首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外

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

1、對房屋等不動產或其它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以及雖不要進行所有權登記但金額、價值大的財產,應將自己的名字寫入產權證書,或達成出資協議、書寫好共有證明。

2、注意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既把握動向,又可以證明期間置業的出資事實。

3、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

4、注意收集和保管購買財產的發票,預感到一方可能轉移隱匿財產時,可請他人來家列出財產清單並簽字,或請公證機關公證、請律師見證。一旦發現家中財產被轉移,也可立即報警,以便確定證據。

二、其次,及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由於銀行存取款、股票、證券、基金、股權等,都屬於商業祕密或爲當事人、代理人無法通過自身獲得的.材料,房屋產權證、汽車登記、股權變更登記等也爲國家相關部門所保存,因此若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認爲對方有在此類方面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爲,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如就上述所稱的股份轉讓,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工商登記情況,對A公司的管理、參與、分紅情況等,以從中發現蛛絲馬跡。但當事人提出此類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相關線索。

如對銀行存取款,必須提供開戶行和賬號,否則法院便無法調查,法院也不可能漫無目的、大海撈針式的對本地所有銀行或全國的金融機構進行調查。

通過取現方式轉移財產 第4張

三、再次,可以訴請法院確認相關轉讓行爲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爲: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因爲彼此的日常生活需要,未經另一方許可,擅自處理大額財產,不僅侵犯了對方的共有權,而且由於一方存在故意欺詐、惡意串通等導致行爲違法

根據《民法典》第146、148、154條之規定,此類行爲,從行爲開始時起便沒有法律約束力,對方有權請求法院確認該行爲無效。如未經一方同意,與他人惡意串通轉讓股權,損害一方利益的行爲。

四、最後,離婚後也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也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據此,離婚並不意味着一了百了,仍然可以留意對方是否隱匿轉移財產,一旦發現,即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法院同樣會依法給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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