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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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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也是需要算清楚的,當一對夫妻的婚姻關係走到了盡頭,想要離婚的時候是要考慮很多問題的,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就是財產分割問題,以下看看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及相關資料。

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1

首先要知道被轉移的是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此我們可以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知道,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

2、夫妻雙方因爲生產、經營而獲得的收益;

3、因爲某種知識產權而獲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接受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所獲得的財產,但是明確表示是贈與個人的除外;

5、其他應該歸屬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還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可以知道,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還有以下情形:

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勞動所得以及購買的財產,可以是各自的勞動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勞動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繼承、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立遺囑人、遺贈人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個人的除外),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沒有辦法劃清的,或者雖然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是伴隨結婚多年,因爲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這些一律被視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復員或轉業軍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復員費、轉業費,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長的,離婚時按共同財產處理;

4、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當年因爲經營、承包等獲得的收入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處理;

5、屬於城鄉個體經營戶的生產資料的,以及其合法收入等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被轉移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離婚時夫妻一方轉移財產的,企圖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的,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當然,如果是離婚之後發現另一方有轉移財產行爲的,可以訴至法院請求重新分割財產。需要重點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另一方轉移財產的實質性證據才行,沒有證據證明另一方轉移財產的,相應的請求是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所以當一方發現另一方有婚內轉移共同財產的時候,要及時把握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2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爲,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爲,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 第2張

對於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爲,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爲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國家爲了更好的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你夠了如果說在訴訟之前或者訴訟中發現了對方有轉移或者隱瞞財產的情況下,是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如果在離婚後才發現對方之前有隱瞞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

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3

一、離婚一方轉移財產如何處理

離婚前,財產分割前,對方轉移財產的情況: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爲,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二、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轉移財產離婚財產分割 第3張

(1)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賬戶。

根據目前我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只有特定部門纔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本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於隱匿轉移存款問題的解決、

相對較爲複雜,難度也較大。但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離婚問題、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查詢,可以很好地保護受損一方的合法權益。如果能夠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將使查詢變得簡單有效。

(2)將存款取出後另存他人名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轉賬方式會留有痕跡)

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卻稱該款已用於日常開支,這也是離婚時某一方常採用的隱匿、轉移財產的方法。一般而言,法院處理財產,是以現實存在而不是理論存在的數額爲準。不能證明現存財產額度,只從理論上推斷財產數目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

當對方取走存款並稱,可考慮用一方或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的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但是法院也不會輕易採信一大筆錢款短時間內消耗完畢的說法。因此,提供日常開銷的相關證據是較易爲法院認可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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