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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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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調和或解決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維護雙方利益。下文分享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1

一、離婚不離家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不離家”是夫妻雙方離婚後,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仍然居住在一起的現象。

近幾年來,北京等各大城市紛紛出臺了房屋限購政策。根據政策,一些戶籍不在本市的當事人已經沒有在本市購買房屋的資格。若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住房判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已經沒有購房資格,失去了另購住房的可能,也會導致其無房居住的結果。

另外,從感情因素上看,一些夫妻雖然已經離婚,但是感情並未完全破裂,雙方都希望通過共同居住和生活達到關係修復的目的。

另外一些父母爲孩子考慮,認爲居住在一起共同照顧撫養孩子,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於是主動選擇在離婚後繼續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雙方自願主動選擇共同居住,但是認爲關係尚未到復婚的條件,故未辦理復婚手續。

“離婚不離家”現象易引發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排除妨害糾紛。夫妻離婚後基於客觀原因居住在一起的,若雙方矛盾較大,一方就會阻礙對方對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礙的一方便會要求對方排除妨害;離婚後主動搬回共同居住的,若房屋爲一方的個人財產,日後雙方關係惡化,對房屋享有權利的一方便會要求另一方搬出。

二是因暴力引發的侵犯人身權糾紛。無論是客觀原因還是主觀原因導致的“離婚不離家”,雙方在共同居住過程中,可能因爲生活中的各種摩擦產生糾紛,進而引發暴力衝突,這種衝突已經超出了家庭暴力的範疇。

三是同居關係糾紛。離婚後主動選擇居住在一起的夫妻,在生活中應共同負擔開支、購置家庭財產、共同撫養子女,形成同居關係,一方或雙方欲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配及子女撫養問題會產生糾紛。

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

法官建議,在離婚案件中,應該嘗試多重途徑,妥善處理房產問題。由於客觀的經濟、居住條件所限,法院判決將房屋由雙方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是在房價高漲的現實下對雙方財產權利和居住權利的一種保護。

但在處理房屋權屬問題時,不僅需要考慮雙方的經濟、居住條件,更需要考慮雙方關係,是否有共同居住的現實基礎。

對於雙方矛盾未激化,關係較和緩的,判決房屋由雙方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是適當的。若雙方矛盾突出,情緒對立嚴重,則不宜如此判決。可以考慮將房屋拍賣或整體出租,房價款或房租由雙方分割,或是房屋由雙方共有、一方居住並支付對方租金等方式,妥善處理房產利益。

二、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8)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9)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離婚財產一般都是需要分割的,一般來說,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後,雙方不會再一起居住,但是在近年來,不少民事主體爲了能給孩子營造一個更爲健康的成長環境,會離婚但是依舊不分家,此時可以協議或者訴訟處理共同財產。

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2

一、離婚不分財產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所以可以採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

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爲,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可以認爲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 第2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不離婚能否分割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是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二是一方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由雙方協商決定,並需經過人民法院確認。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則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並有正當理由,由可以依照離婚分割財產的規定予以分割。

要是夫妻結婚時間尚短,本身就沒有什麼共同財產,而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實際就不會有共有財產可供分割,於是也就出現了離婚不分財產的情況。當然也有夫妻對財產歸屬做出了約定,離婚的時候同時也不存在分割財產的情況。所以,夫妻離婚不分財產也是可能存在的。

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3

一、離婚時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時,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取得的工資、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不離家後的財產怎麼分割 第3張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屬於再婚的夫妻共同財產

1、男女雙方在第二次結婚後,第二次離婚前所得的工資、受贈財產、收益等;

2、男女雙方約定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屬於再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他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屬於共同財產,對於此部分的資金在離婚時時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則分割的,若是一方實施了家暴、出軌等行爲的,那麼在分割時一方可以多得一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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