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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範圍是哪些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2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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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範圍是哪些,其實我們常常看見在一些家庭,經常會發生家庭暴力現象,是一種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爲,而離婚漸漸的在我們看來是越來越多會選擇的道路。以下分享家暴的範圍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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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才屬於家暴範圍內?

家庭暴力的範圍爲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這裏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行爲的複雜多樣性而言的。

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行爲人實施的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達到一定程度的,纔可認定爲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二、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

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爲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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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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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範圍有哪些?

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家庭暴力的範疇包括:

(1)夫妻間的暴力行爲,如丈夫毆打、漫罵妻子,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或摧殘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對子女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爲。

(3)子女對應贍養的老人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爲。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間的暴力行爲。

(5)有親密關係的男女間的暴力行爲,如同居關係、戀人關係等,也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在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爲。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過什麼途徑保護自己?

婚姻法第43條和第45條專門給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護自身權益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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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調解主要適用於比較輕微的家庭暴力。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種救濟方式主要適用於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爲。

3)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而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保存哪些證據?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爲人連續性以及損傷的隱蔽性爲主要特徵。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鑑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爲防止這一情況的出現,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

在驗傷鑑定後應保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鑑定結論,如果是通過多次的驗傷或鑑定,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保存好,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於今後有關部門處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兇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作爲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四、什麼是家庭暴力受害者進行鑑定的最佳時機?

家庭暴力的受傷害者在傷後應先去醫院進行必要的診斷和治療。一般軟組織挫擦傷、鼓膜穿孔等在傷後數日內進行檢驗鑑定爲好;裂傷在拆線後;一般骨折在醫院處理後;神經和顱腦及內臟損傷在確診或手術後即可進行檢驗鑑定;面部損傷的傷殘鑑定或評定一般在傷後3個月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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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程度才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

由此可見,只要是家庭成員採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傷害的後果,即構成家庭暴力,這與被打多少次,打到什麼程度沒有直接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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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爲,實施這種行爲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 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 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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