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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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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工傷一般指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的傷害,一提到工傷,大家普遍想到的都是即時性的傷害,但其實在辦公室中因爲久坐產生的疲勞等也屬於工傷,以下詳細介紹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1

工傷認定範圍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2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1、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有兩種規定:

(1)如果用人單位申請的,應當在發生工傷事故30日內申請;

(2)如果勞動者或者其親屬申請的,應當在1年內提出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 第2張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申請應該提交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3

工傷保險的適用對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僱工。

1、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僱傭勞動者爲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

2、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人民政府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工傷報銷範圍

員工在出現工傷事故之後的三天內要將所在單位上報工傷快報(職工康復出院)→憑勞動部門的工傷鑑定、發票、出入院證明、清單填制相應的審批表→工傷、生育科制撥付單→由單位經辦人到財務科劃款。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 第3張

以下各種發生在勞動能力鑑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勞鑑中心)覈准的工傷醫療期、康復期內的醫療費用,屬於工傷醫療費用報銷範圍: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後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急)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4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的處理程序1

一、勞務派遣工工傷處理程序如下:

1、勞動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的鑑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鑑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派遣員工可通過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二、勞務派遣工工傷誰負責。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動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訂立勞動派遣協議。

由此可以理解爲,人才派遣實際上涉及三方主體,即勞務公司、派遣員工、用工企業。派遣人員實際上是與人力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再由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工與勞動派遣單位存在的是勞動關係,派遣公司與用工企業又存在着合同關係。

因勞務公司與勞務派遣工存在勞動關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義務應是派遣單位,而非用工單位。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出現事故受到傷害,應該可以認定爲工傷。如勞動派遣單位依法已爲勞務工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應從國家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如果派遣單位未依法爲其繳納工傷保險,那麼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來承擔,由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按照勞動派遣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工傷認定範圍有哪些 第4張

三、勞務派遣工工傷賠償金計算。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務派遣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派遣工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第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的處理程序2

一、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1,勞務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員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勞動能力的鑑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鑑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勞務派遣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二、勞務派遣中的工傷責任

關於勞務派遣中的工傷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只可適用於那些臨時性、季節性的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擴大到各個行業。而在實踐中,由於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勞動法規不健全,勞動監察不到位等情況,致使勞務派遣業“畸形”發展。

勞務派遣成爲企業規避勞動法上的義務而創造出的一種人力資源管理手法。企業明明需要招聘勞動者,卻偏偏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找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以派遣員工的名義從事勞動。在此情況下,企業本應與勞動者存在的事實勞動關係通過勞務派遣合同的訂立,將企業的義務轉嫁給了派遣單位,企業變成了與勞動者沒有勞動關係的第三方。

正是由於勞務派遣的特殊性,實踐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在發生工傷等重大事故時,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相互推諉,讓勞動者無所適從,加上法律法規對勞務派遣的規定相對缺失,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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