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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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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傷了請一定要去申請,否則後續的可能會陷入舉證困難的尷尬,導致自己的權利得不到實現。以下來了解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1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審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覈,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

行政部門受理認定申請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並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抄送經辦機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有關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15個工作日內未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據受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因此,提醒您以及您身邊的朋友們,如果在工作中受傷,事後一定要及時去申請工傷認定。這樣纔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權利得到維護和實現!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2

一、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有多久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 第2張

二、工傷索賠是否有時間限制

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以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工傷認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3

申請工傷需要提交什麼證明

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以及附具司法機 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衆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溫馨提示:

注意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在30天內

申請時限一般爲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者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有特殊情況的,須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 第3張

2、職工這邊申請工傷認定在1年內

用人單位未按《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家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必須知道哪些事情

一、申請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傷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它情形。

二、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申請時間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5日內,向校人事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及由用人單位負擔,基金不予支付。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 第4張

四、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校人事部領取)一式四份;

2、與用人單位存在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3、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4、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5、用人單位事故報告;

6、證人證言;

7、證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8、證人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原件及複印件);

3、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外出相關單位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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