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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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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招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招生管理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1

一、清潔衛生:

1、宿舍衛生不合格者,寢室每人操行分扣1分/次;發出整改措施者或被學生科點名者,每人操行分扣3分/次;具體牀位不合格者扣5分/次。

2、教室或公共衛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加做教室或公區衛生,直到連續兩天不再扣分爲止。

3、寢室被評爲“最差寢室”,室員每人扣操行分10分/次。

二、課堂秩序:

1、課堂上干與課堂無關事的(睡覺、玩手機、看小說等)扣2分/次;如老師點名批評者,扣5分/次。被收繳的手機、小說等物品交由班主任保管,由家長到校領取。

2、頂撞老師、不服從老師安排者扣10分/次;

3、上課中途離開教室,早退者扣2分/次。

4、晚自習吵鬧,影響其他同學學習,損害班集體榮譽的,扣操行分5分/次。

5、不服從班管理,不聽從班安排者,扣操行分5分/次。

三、出勤:

1、曠課者扣20分/節;

2、週末、節假日返校遲到者,扣操行分4分/次,事先與老師溝通者扣3分/次。

3、上課或早、中、晚集合點名時遲到者扣3分/次。

4、週末、節假日返校無故未到,夜不歸宿者,扣操行分20分/次,並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5、早、中、晚集合點名、早操、課間操未假缺席者扣5分/次。並由體育員負責監督,利用中午時間在操場補做2遍課間操。

四、違規違紀

1、違學校有關打架、抽菸、喝酒、打牌等相關規定者,交由班主任和學校處理。

2、打擊報復同學、在班上製造不良言論、挑起事端、編造謊言欺瞞老師者,交由班主任和學校處理。

3、不尊敬師長、碰見老師不問好,上課時教室不喊“報告”,進辦公室不喊“報告”者,扣操行分3分/次。

4、儀容儀表不合格,未按要求穿制服者,扣操行分2分/次。未佩戴校牌、校牌被沒收者,扣操行分4分/次。

5、班工作不負責、徇私、帶頭違規違紀的,雙倍扣操行分,並考覈是否還繼續擔任班。

6、違規違紀情節嚴重的,超過兩次(含兩次)違規違紀,屢教不改者,交由班主任和學生科處理。

7、以上未列出的相關事宜,交由班主任和學生科按學校的學生守則處理。

本班規從宣佈之日起實施,請各位同學認真學習,遵照實行。

招生管理制度2

一、關於公辦初中招生工作

1、鎮鄉(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鎮鄉(街道)人民政府負責,鎮鄉(街道)教輔室具體實施。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各小學按本鎮鄉(街道)教輔室的統一安排,送畢業生到劃定的初中報到。畢業生登記表、學籍卡、義教卡等教育檔案由教輔室統一審覈後,轉送劃定初中。

2、各鎮鄉(街道)初中原則上不進行跨學區招生,更不得接收無檔案的小學畢業生,違反規定擅自招收無檔案小學畢業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長的責任。對有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原籍地初中應當予以轉出,並按區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好轉學手續,凡人卡分離的學生今後均不得享受推薦、保送高一級學校的待遇。各小學不得自行將義務教育登記卡和小學畢業生的有關檔案交給家長和其他個人,一經發現,要追究小學校長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同時不承認該生所擇初中的學籍。

3、各初中應按小學畢業考試成績均衡編班,不得擅自舉行初中入學考試、分班考試,不得以各種名義分“快慢班”、“實驗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將追究該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關於公辦小學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鎮鄉(街道)正式戶口,年滿6週歲的兒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均須在規定的學區小學登記入學。年滿6週歲而喪失學習能力,欲暫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須持有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所在地學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各小學不得招收未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

2、小學招生工作由各鎮鄉(街道)教輔室領導、協調,所轄各學區小學負責實施。各小學必須向學區內家長髮布招生信息,張貼新生登記入學通知,適時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手續。

3、小學招生不得進行認字、寫字、認讀漢語拼音、計算等測試,不得舉辦各種類型的“特長班”、實驗班等,以雙語學校或者小班化名義招生的須經區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三、關於公辦初中、小學招生其他有關規定

1、戶籍在本鎮鄉(街道)外,要求借讀本鎮鄉(街道)內公辦學校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若借讀學校學額許可,一般憑監護人的暫住證(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轉學手續向暫住地所在初中(小學)借讀。若暫住地所在小學無法容納的,由鎮鄉(街道)教輔室確定學校安排入學。

2、烈士、現役軍人的家庭對子女監護有困難的,由區教育局與鎮鄉(街道)教輔室協調後安排其入學。

3、父母一方屬於區、鎮鄉(街道)兩級政府部門引進的高級人才,其子女原則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鎮鄉(街道)教輔室安排入學。

4、其他有各種特殊情況的小學畢業生(適齡兒童),由各鎮鄉(街道)教輔室視實際情況安排入學。

5、對自願放棄本學區初中(小學)就讀,而就讀於其他公辦初中(小學)的擇校生,就讀學校可按規定收取相應的費用。

6、初中(小學)新生入學時自願放棄本學區學校,而就讀於外學區學校(含民辦學校),以後又想轉回本學區初中(小學)的,不再將其視作本服務區學生。由鎮鄉(街道)教輔室統一安排入學。

7、在本學區小學畢業的借讀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學就讀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關初中應及時讓該生回原籍,但應在該生的《義務教育登記卡》上註明同意回某某中學,並蓋上學校公章。

8、本學區小學畢業生若選擇了民辦初中,原籍地公辦初中應予以支持。

9、對持有本學區戶籍,而在外地借讀(含民辦小學)的小學畢業生回本學區升初中的,該學區初中應予以接收,且不得將其視作爲借讀生和擇校生,但該生須在6月2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鎮鄉(街道)初中申請登記,並出具戶籍證明和相關畢業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擴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額(初中每班學額一般不超過50人,小學每班學額一般不超過45人),擅自突破的將不下撥超額部分學生的培養經費。

四、關於區內民辦初中、小學的招生

各民辦初中、小學招生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進行。根據該《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並報審批機關備案”的規定,及時建立新生學籍檔案。招生時,不得以文化課書面測試方式擇優錄取。

五、關於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

區特教中心應及時接收視力、聽力、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保證有學習能力的“三殘”適齡兒童適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招生管理制度3

爲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確保學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安定、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縣教育局安議精神,學校研究決定設立校門值班教師,並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職責

1、遵守值班紀律,按時到班,有事須先向值班領導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時間堅守崗位,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堅持文明團結,禮貌待人,不擅離崗位,不主動邀請、允許外來人員或校內教師在值班室聊天、看報紙。

3、保持值班室內及校門周邊環境清潔。

4、按實際情況分成白班和夜班輪流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交班時要做好交班記錄。

5、在規定的時間內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6、夜間值班人員在每天晚上師生離校後要加強校門周圍的'巡查,並做到至少一小時巡邏一次,發現異常情況能自行解決的要在第一時間內解決,有困難的及時與主管領導聯繫或及時報警,確保學校安全。

7、遇到緊急事件,首先要冷靜,敢於負責,一方面膽採取應急措施,以免貽誤;另一方面及時彙報主管領導或向部門報警。

火警:119交通警:112急救中心:120

8、按時開關校門,學生集中上、下學時間或前後半小時開門,其餘時間關閉門。

開門時間爲: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員負責執行以上所有規定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制止和處理,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二、管理學生、教師進出校門

1、在校上課期間,值班教師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條,經值班教師驗證後方可離校。

3、嚴禁學生、教師翻越圍牆進入校內。

4、在學生放學高峯期,值班教師應主動站在門口組織看護學生安全離校,防止發生意外。

三、管理外來人員、車輛進出校門

1、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入校園,如有事進入,須填寫"來人員登記表",並電話與被者聯繫,經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內。

2、嚴禁家長進入學校,有事要與班主任取得聯繫,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內;

3、外來人員來,值班教師要問清事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絡覈實,並憑有效證件填好來客登記表。

4、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值班教師應要求其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5、學生家長到校聯繫工作或瞭解學生情況要在傳達室內等候,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教園,以免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6、凡是教師請家長到校落實工作的,應出示電話聯繫,確認屬實、做好登記後,才能進入校園,但要做到接待熱情。

5、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任何車輛應到規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師有權疏通校門口的車輛,嚴禁車輛堵塞校門口。

3、中職學校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值班人員白天巡視校園不少於4次,夜間不少於3次。

2、熟悉值班業務,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範圍內的一切事務。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能立解決的自行解決。應急事件、急需解決的事情,要及時報告帶班領導,特殊情況應立即向主要領導彙報和請示,並做好值班記錄。

3、強化安全責任,保守祕密,不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學校內部的情況。

4、維護好室內秩序,保持室內整潔、衛生規範。禁止在值班時間聲喧譁。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該室,禁止外人留宿。

5、學校領導與帶班領導,每天2次抽查值班情況,每查到一次空崗(或在崗不履行職責)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予以批評教育,累計查到兩次以上者(不履行職責),學校應根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6、值班期間學校發生的一切問題,都要依據學校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意見落實責任,屬於值班人責任並造成重影響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招生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職業學校內涵建設,提高職業學校管理水平,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中等職業教育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各校按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師隊伍管理

第三條建設規劃。學校制定教師隊伍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逐年提高專任專業課教師“雙師型”比例,提升師資質量。

第四條培養培訓。學校加強對青年教師、骨幹教師、專業(學科)帶頭人和教學名師的培養。建立優秀教師發展機制和平臺,重點專業(學科)建有名師工作室。

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師全員培訓,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專業課教師到企業進行專業實踐鍛鍊(每兩年達兩個月以上)。每年參加省級以上培訓的教師不低於15%,學校每年用於教師培養培訓經費佔教師工資總額的8%以上。

第五條兼職教師。學校根據需要通過“特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業組織、企業、教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建立兼職教師人才信息庫。

第六條班主任隊伍。學校加強班主任選拔、聘任、培訓、業績考覈工作,開展班主任工作經驗交流、基本功競賽、優秀班主任評選等活動,促進班主任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第七條管理機制。學校科學制定教師聘任管理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師崗位職責和考評獎勵機制。

第三章專業建設管理

第八條專業規劃。學校根據地方產業結構和職業崗位現狀及趨勢,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編制學校專業建設三年規劃和年度計劃。按專業類建立由行業、企業、職業界人士參加的專業建設指導員會。學校開展中高職銜接試點項目。

第九條專業設置與調整。學校根據專業建設規劃開設的新專業,須符合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報縣(區)、市教育局審批。

原則上學校每年新設(包括調整專業專門化方向)專業數不超過3個。專業專門化方向的調整情況需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條重點專業建設。學校重點專業開展品牌(特色)專業及現代化專業羣建設,做到思路清晰、目標明確、措施得力,體現專業優勢和學校特色。

第四章教學管理

第十一條管理機構。學校設立教務處、實訓處、專業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和研究機構,制定並不斷完善各項教學管理制度。學校按專業(學科)成立教研組,作爲教學管理與研究的基層組織,有明確的職責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人才培養方案。學校按照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指導性教學文件,制定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須經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員會論證,報縣(區)教育局審覈、市教育局審批。

學校根據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市場與企業的需求變化,每學年組織對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進行滾動修訂,修訂後的'人才培養方案需報縣(區)、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三條課程管理。學校按專業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開齊開足課程。在規定範圍內徵訂教材、選用課程標準(教學綱)。使用教師自主開發的課程標準、校本教材及數字化教學資源需經教務處組織審覈,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教材選用及徵訂情況於每學期期末前報縣(區)、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四條常規管理。學校按學期制定教學工作計劃,加強教學常規管理,規範教師備課、授課、作業、輔導、考覈等各個環節。學校使用教務管理信息化平臺。

第十五條實訓實習。學校建立穩定的具有教學功能、體現專業特點的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制定學生實訓實習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學生實訓實習的安全教育。實訓開出率不低於95%。

第十六條教科研。教科研室負責學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課題研究經費政策,開展優秀教科研成果評選及重點課題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廣工作。

第十七條質量監控。學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體系,校長每學年主持12次綜合性教學質量評估,教學管理職能部門每學期分別開展23次教學常規督導及評教評學活動。發揮省、市級學業水平測試對教學質量的監測和評價功能。開展教學診斷與改進工作。學校組織檢查性聽課,分管教學校領導及教務處、專業部(系)、教科室、教研組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聽課20節,其他教師每學期至少聽課15節。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十八條管理體制。學生管理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學生管理網絡,構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員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條教育內容。學校把核心價值體系融入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全過程,以文明禮儀、職業道德、理想信念、就業創業、遵紀守法、心理健康等爲主要教育內容,開展系列化主題教育活動,做到有計劃、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條德育工作。學校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綱》等規定,成立專兼職德育管理隊伍,建立和完善學生思想道德評價及綜合素質測評制度,開設德育課程,開展德育活動,改進德育考覈方法。按規定配備德育課教師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

第二十一條校園文化。學校具有體現辦學特色的“校訓、校風、教風、學風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點專業建有鮮明專業特色和優秀企業文化的學習場所。學校社團組織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學生社團參與率達到90%以上。學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務性於一體的網絡平臺,規範學生上網行爲。

第二十二條學籍管理。學校按規定辦理新生錄取、入學和註冊手續,建立學籍檔案,不得搶注學籍、空掛學籍。每學期及時做好學籍異動的處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業管理

第二十三條招生計劃。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五年制高職與中職(含分段培養)招生計劃分別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統一下達。

第二十四條招生宣傳。學校要在各個不同階段開展多種形式的招生宣傳活動,宣傳學校專業優勢和辦學特色。學校制定的《招生簡章》須報縣(區)、市教育局審覈備案。在招生工作中,學校不得託非法中介招生,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進行有償招生。

第二十五條就業和創業服務。學校開設就業、創業指導課程,建有學生創業基地,來組織創業、創新賽,發佈就業信息,做好學生就業推薦及跟蹤服務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將應屆畢業生就業情況調查分析報告報送縣(區)、市教育局。

第七章後勤與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校園管理。學校有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教學區、實訓區、生活區、活動區四區分置合理,凸顯室外綠化、室內美化、校園淨化的自然環境,體現職業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條財務管理。學校依照法規建立健計賬簿,規範財務收支行爲,加強內控制度審計。嚴格執行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政策。

第二十八條後勤管理。學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登記、設施設備採購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衛生、宿舍管理等臺賬,組織日常性的專項檢查,提供師生在校內消費一卡通服務,建設安全、整潔、文明、優美的生活環境。

第二十九條安全管理。學校加強安全管理組織領導,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先進、完備的信息化監控系統,定期組織各類安全工作檢查,健全並完善各類安全工作檔案。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招生管理制度5

第一條以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xx〕41號)、《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蘇州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府〔xx〕4號)爲指導,結合我校幼兒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蘇州大學幼兒園主要以服務學校教職工爲目的,招生對象爲學校事業編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師、編外勞動合同制教職工的子女。

第三條幼兒園招生按年齡編班,大班:5週歲至6週歲,中班:4週歲至5週歲,小班:3週歲至4週歲,託班:2週歲至3週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爲當年8月31日。

第四條幼兒園最大規模爲12個班級,每班幼兒數上限標準覈定爲: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託班25人。每年招生時,首先滿足3—6週歲兒童入園,如有條件再招收託班,託班招生按報名幼兒的年齡從大到小依次錄取,額滿爲止。

第五條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學校“師生網上事務中心”採集幼兒信息,凡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子女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出入園申請,並按時辦理相關注冊繳費等手續。

第六條幼兒園學期中原則上不收插班生,對於學校新引進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園年齡條件,且該年齡班有空額,可按相關要求隨時辦理入園手續。

第七條幼兒園招生有空額時,可招收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幼兒,具體由招生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第八條幼兒園收費按江蘇省物價局等部門公佈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及蘇州市相關實施意見執行。

第九條後勤管理處每年根據本辦法發佈招生簡章。

第十條本辦法自xx年1月起試行,由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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