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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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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1

1目的

爲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3職責

3.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3.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燬工作。

3.3各車間、部門負責制定本車間、部門的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適時修訂安全操作規程。

4管理

4.1安全規程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衛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併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爲。

4.1.2各車間、部門要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變更,適時修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爲,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

4.1.3安全保衛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各車間、部門根據危險源識別情況制定相應的崗位應急預案。

4.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發放。 安全保衛部門根據各車間、部門的實際制定發放範圍,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發放。

4.3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評審。 公司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4.3.1安全規章制度的修訂時機和頻次。

正常情況下,應五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

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

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

當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

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

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

應急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

應急演練後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3.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評審。

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2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每三年進行評審和修訂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後發佈執行。

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進行,由生產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審覈工作,經分管副總批准後實施。

二、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公司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1、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發生變化時;

2、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3、有新、改、擴建項目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缺陷時;

5、對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與實際要求不相符時。

四、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並監督制度的實施。修訂過程,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規程的日常性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安環部門對日常性修訂進行技術指導。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修訂制度3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爲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製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確保安全生產製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製度,並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覈後由總經理審批,發佈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製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製度評審,本着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爲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製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衝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製度修訂,本着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安全生產製度評審結果。

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總經理審批後,修訂版發佈實施。

4.2、4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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