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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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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1、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誌、人行橫道線、減速埂、振盪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4、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覈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5、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校園。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幼兒的車輛停放在校外200米以外。

6、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7、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纔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羣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8、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教師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幼兒獨自回家,要幼兒家長親自接送。

二、老師必須熟悉每位家長,不能讓不認識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託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繫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

三、爲了確保,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十六週歲以下的小孩子將幼兒接走。

四、如有家長工作忙,叫外人送幼兒上學,必須交待家長,一定要同車主講好,把幼兒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師平時通過故事、兒歌、遊戲的形式讓幼兒瞭解基本的交通規則。

六、堅決制止黑車、非法車輛(三輪車、農用車、摩托車等)、拼車接送幼兒。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教育體育局印發的《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教體系統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根據我鎮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溼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範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五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條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着重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爲主,以人爲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啓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信息報送等。

第七條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八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啓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條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發佈的天氣預警信息,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一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範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範技能。

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操作規範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採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十三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後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儘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儘量不騎自行車外出。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根據氣象部門發佈的天氣預警信息等級,啓動相應預案,通過校園廣播、手機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瞭解途經的橋樑、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校可以採取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週末、節假日進行補課。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生交通突發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爲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週轉任務,防止由於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剷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幹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幹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餘爲廠區支幹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爲車間安全道。

4、主幹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幹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幹、支幹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幹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幹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後,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幹道、支幹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幹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幹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週五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實行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覈中。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接送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證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配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爲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爲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1、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滿 12歲學生建議儘量不騎。

2、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4、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立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後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6、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不要雙手撤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8、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學生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拖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爲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爲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爲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爲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週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羣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纔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覈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1、嚴格遵守五不原則:乘車時不要把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出手窗外;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和報廢車輛;不乘坐農用車、三輪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不搭乘司機酒後、疲勞等車輛;不搭乘危險駕駛的車輛。

2、乘坐公共汽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後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後,先下後上,不要爭搶。

3、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爲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爲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規範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繫”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繫,並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範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准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複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纔可以穿越馬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爲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隱患。爲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瞭解交通信號、交通標誌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遊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爲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週升旗儀式和週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週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1、凡在本工程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誌安全行駛。

2、各協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僱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後到項目部安全管理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3、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4、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誌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5、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上述車輛進入廠區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徵得門衛同意後,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後按規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6、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7、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8、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儘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9、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後、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派出指揮車在前開道。

10、未經指揮長批准,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11、起重車、強夯機、挖掘機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並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誌。

12、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乾淨。

13、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協作單位儘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築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僱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後方可僱用。

15、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

搶險車。公司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門衛檢查。

16、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保衛部門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鑑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後補證無效。

17、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18、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項目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並處罰款200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爲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羣防羣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爲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爲。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爲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爲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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