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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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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淨飲用水。

2、爲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淨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淨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淨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並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採取應急措施,及時爲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並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竈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准,採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後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准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餘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2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採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誌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⑹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⑶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⑸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⑹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

⑺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3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管理由學校專職後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禁止非電管人員擺弄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後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容易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四、學校後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情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維修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維修人員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免出現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範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後勤人員禁止入內。

八、對發現違規用電情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肅處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保證電氣系統的安全運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氣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工務單位監督管理。機修等單位負責各自在負責範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安全主任監督。

第二章電氣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氣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並經指定醫院鑑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複審。(3)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保持警惕。

(4)熟悉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方式,掌握電氣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電氣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氣設備、線路、電器件的安全運行負責。

第六條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第七條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爲。

第八條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並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一旦發生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並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發現非電氣作業人員維修電氣設備或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況向上級彙報。

第十二條對假冒僞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通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設備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獨立工作的電氣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設備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在電氣設備及線路的安裝、運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範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對高壓設備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電氣設備不得帶故障運行!任何電氣設備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爲有電,不得盲目觸及。對掛有“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第二十條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禁止在電纜溝附近挖土、打樁。

第二十二條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氣設備及線路。第二十三條配電和用電設備必須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接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在潮溼、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設備,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並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設備(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工人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工作臺上、機牀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第三十條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僞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維修設備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後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在設備上掛“設備維修,禁止使用”標誌牌,完成上述工作後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並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設備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杆、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在搬運、安裝、運行、維修中,避免電氣設備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污侵蝕。

第三十六條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氣設備,防止髒污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視,保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及時調整線路負荷,保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運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設備或線路加強監視。

第四十一條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第四十四條變配電室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施,並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保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導線壓接處,必須保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並經常檢查。第四十六條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乾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氣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電氣設備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保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對油漆庫(房)、噴漆車間(房)、液化氣瓶組站、多粉塵車間等易燃、易爆環境,所有的電氣設施均採用防爆型,且電氣線路必須穿管密封敷設。

第五十一條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採用合適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溼、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對熱處理及有酸、鹼、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採用防腐型或防污型電氣設備及元件,電氣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對溼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採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氣設施。

第五十四條高溫環境,必須採用隔熱、防濺等措施。第五十五條高頻電磁設備必須採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電氣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氣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爲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新建或技術改進項目中的電氣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電氣設備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對發現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委會,安委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爲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爲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啓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並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絡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6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範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採取防火隔熱措施。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7

1、一般

1.1爲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規定適用於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必須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後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症、精神**症、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定必須完善。變配電(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設置、驗收、運行、維修資料文件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應對用戶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培訓,以便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准國家指定的檢查機關的檢查,並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設備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用戶指南,瞭解使用時可能會遇到的風險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根據產品用戶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單位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設備的總值以及保護組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設備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電器的額定容量。任何電器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爲故障使用。保護裝置的總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任意更改。

2.5電氣設備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器設備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絕緣老化或絕緣性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帶有完整保護線的多個銅芯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爲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佈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與保護線分開可靠地連接。嚴禁在插頭(座椅)內將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傳導極,不能給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動I類設備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以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並防止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頭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設備,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設備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接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氣設備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熔解後,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電器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開機並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或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電器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可以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配電裝置應採取防止雨、雪、霧和灰塵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爲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爲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觸觸電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設備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及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營安全。

3.3負責電力設備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設備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保管。

3.4負責參與本機關升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轄區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並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危險及時安排檢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通用電氣管理

4.1配電線路要根據線路特性設置短路保護、過載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佈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器和電路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連接要穩定。絕緣強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櫃)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中央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電壓電氣裝置佈線末端應有線號標記。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並有特殊標記。

4.7段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接4.8倍電線的電氣設備,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部件。

4.9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與以前的測量值相比不能明顯減少。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數據。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設備,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和啓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設備的選擇,國家或部門應遵守現行技術標準,並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和輔助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溼、高溫、污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設備,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區域標準分割所屬區域。這個地方的電氣設備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等級、組的外殼標誌、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整鮮明。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交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設備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泄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的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儘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各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穩定連接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爲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幹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塗黑。接地線進入建築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標記。

(9)保護用接地、零線上不能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設備,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受到零保護。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爲同一輛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中的電氣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應接地或接駁,除非另有說明。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燈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設備和連接的變速器。

(3)配電櫃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帶電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佈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廠裏,居民區有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 ~ 2條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使用搭接焊縫,且必須牢固,無虛擬焊縫。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並且必須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接,但要注意不要鬆動或生鏽。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一起設置,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感應雷及電氣設備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設置直接防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置**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類建築物應採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類建築物要有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碼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的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設備時,要及時修改圖紙、數據,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並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管理

7.1、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數據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動都要具備。手持手柄和手柄儘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銅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應使用專用心線接地,此心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損壞的電纜或幾根短心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置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導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通常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2

型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設備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備,以及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構要檢查是否是實驗週期內的合格產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後要擦乾淨,存放在乾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潮溼。

8.5、絕緣安全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置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得到技術部門的審查、安全管理部門的批准後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爲15天,特殊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1個工作日內的時間不需要簽發證明,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置,工作完成後,立即由安裝人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具有滿足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距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並設置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設置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裝置危險,證明裝置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直接設置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拆除並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申請機關通知主辦部門拆除,並在申請書上註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氣工作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電力。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尋求觸電,保護事故現場,並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分析、處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人爲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儘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實事求是地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8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學校安排有專人負責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須體檢。學校每季度請縣衛生防疫站人員到學校進行水質檢測,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確保供水符合衛生標準,並記錄在案。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9

學校爲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各部門安全用電的工作指示和精神,我校決定進一步規範學校的安全用電和管理措施,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校園安全用電的專項責任,請各辦公室和教室內做到安全用電管理到人和責任到人原則,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的環境,特制定安全用電的管理規定。

一、配電室制度

配電室由陳永江同志負責,負責全校安全用電的管理,規範用電行爲,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1)爲了加強用電的管理,保證供電系統及電氣安全運行,嚴禁其它人員和非工作人員入內。

(2)電工職業道德,忠於職業責任,忠於職守,盡職盡責,遵守職業紀律,禮貌待人,在電器安裝與檢修等業務時禮貌待人。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3)使用好電工用其所具,做好用具絕緣性高壓試電筆,絕緣靴,絕緣手套。分別使用,做好絕緣用具應定期進行試驗。

(4)配電室防火安全責任,非本室人員嚴禁入內,室內不準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經常檢查變壓器負荷電流,防止產生移動電火花,認真做好設備運行情況,保持設備處於良好狀況,保證學校的安全用電,使用好滅火器具。

二、實行用電管理工作責任制

學校用電由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負責,由學校電工具體負責管理,根據國家的電力法的要求對有危險的用電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電工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經常檢查校內的電氣設備和檢修,保障校內的正常用電,要和各處室簽訂用電安全責任書。

三、學校用電設備的維護與維修管理

(1)學校電工在維護與維修電器設施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接亂拉,要符合國家規範與要求。

(2)要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性更換,確保用電安全。

(3)嚴禁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使用大功率的電氣和照明燈具,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設備,增加時要向總務處申請或電工批准,禁止學生和教師隨意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4)要注意節約用電,教室內白天光線充足時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長明燈現象要扣宿舍的分。教室 、辦公室、宿舍及其它房間內嚴禁使用是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除因工作需要,經學校批准的不得使用,違者沒收電器。

(5)做好用電安全,負責向全校師生介紹用電常識和用電安全防護,觸電搶救措施的教育。

(6)配合上級供電部門對校內配電室內維護,不留漏洞,禁止越級跳閘,保證上級的正常用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0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學校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爲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範各類用電行爲,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用電要求及措施

1、各班級、行政辦公室、電子備課室、活動室、水房、食堂、廁所、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作息時間及時關閉,要嚴格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

2、計算機、打印機、電視機、DVD、電風扇、空調、電燈、消毒櫃、開水器、多媒體等電源由本辦公室(班級)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放學或使用結束)後關閉電源。如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3、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電器設備,開水器、消毒櫃、紫外線燈、打印機、多媒體、光纖總控等設備,應專人專管,其他人不能隨便開啓。

4、做到節約用電和充分利用資源相結合。爲確保用電安全,班級使用空調時,禁止兩臺空調同時啓用。

5、禁止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啓配電箱。

二、管理責任

1、教室內一切照明、電器設備由所在班級老師負責管理,第一責任人爲當天的主班老師。中午時段用電管理責任人爲保育員老師。

2、各行政辦公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本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管理,爲第一責任人。

3、電子備課室、電子總控室、各活動室的照明和電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爲第一責任人。

4、教學區、辦公區走廊及室外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總電源控制開關和紫外線燈控制開關,由門衛負責管理,晚上放學後負責檢查全園所有照明、電器設備電源是否關閉。

5、食堂、水房各種照明、電器設備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各部門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

三、檢查考覈

1、本制度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由園委會研究決定。責任人發現用電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若因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電工每月要對全園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器開關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確保用電安全。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理。

3、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室定期派專人進行相應的檢查,如發現違反制度的現象,則對責任人按照《考覈細則》中的履責不到位條款予以追究。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

1、一般

1.1爲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規定適用於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況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都要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後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症、精神**症、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運營規定必須完善。配電(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設置、驗收、運行、維修資料文件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要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安裝電氣設備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准國家指定檢查機關的檢查,並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設備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用戶指南,瞭解使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和適當的'預防措施,並根據產品用戶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設備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產品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設備的總價值以及保護組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設備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家電的額定容量。任何家電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爲故障使用。保護設備的總值和保護元素的規格不能任意更改。

2.5電氣設備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區。電器設備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保護線完善的多條銅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爲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佈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與保護線分開,穩定連接。嚴禁在插頭(座椅)內連接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到傳導極,不能對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類移動I類設備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不要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皮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設備,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設備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接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力設備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融化後,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家電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啓動並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也不能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家電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能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配電裝置應採取措施防止雨、雪、霧、塵。

禁止將2.17畫板用作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爲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行發電裝置應採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與觸電的人接觸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設備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源設備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操作安全。

3.3負責電力設備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設備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保管。

3.4有責任參與本機關的登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主管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的電氣知識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並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風險及時安排維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一般電氣管理

4.1倍電線應根據電路特性設置短路保護、超負荷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佈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力和電路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連接要穩定。絕緣強度應遵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櫃)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安裝在中央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壓電器佈線末端應顯示線號。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運營機構應標“分”“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並有特殊標記。

4.7級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接4.8倍電線的電氣設備,嚴禁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零部件。

4.9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不能比以前的測量值大幅減少。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數據。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設備,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及時修改適當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啓動、控制、保護等輔助設備的選擇,應由國家或部門遵守現行技術標準,並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輔助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溼、高溫、污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設備,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地區標準分割所屬地區。這裏的電氣設備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格。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等級、組的外殼標誌、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交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應設計爲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設備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泄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儘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製作接地線。

(6)各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穩定連接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必須接地的部分串接。

(7)爲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幹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塗黑。接地線進入建築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表示。

(9)不能在保護性接地、中性線上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設備,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滿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保護爲0。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個發電機、同一個變壓器或爲同一個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的電氣設備只能使用一種接地方法。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接地或反駁。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設備和連接的變速器。

(3)配電櫃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電氣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佈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 Biaspalt地面的工廠在居民區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至2條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每個連接點都要使用搭接焊縫,並且要堅固,沒有虛擬焊縫。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並且必須滿足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接,但要注意不要鬆動或生鏽。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一起設置,接地電阻值應遵守感應雷及電氣設備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直接設置防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置單獨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等級建築物應採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座建築物要有措施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代碼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設備時,要及時修改圖紙、數據,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並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管理

7.1、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數據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繫都要具備。手手柄和手柄儘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動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必須使用專用中心線接地。這條中心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設備的中性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受損的電纜或幾根短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置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電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一般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家電需要移動或停止工作,或者人離開或突然斷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零件和殼之間

2

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設備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備,並學習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關應檢查實驗週期中是否爲合格產品,並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後要擦乾淨,存放在乾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溼氣。

8.5、絕緣安全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置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需要技術部門審查、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爲15天,特別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不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證明書,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將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置,工作完成後,安裝人員將立即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帶有符合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線杆或沿着牆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離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並設置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安裝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設備危險,證明設備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 .未經批准直接設置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根據拆除和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後,申請機關通知主辦單位拆除,並在申請書上註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力業務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電力。

是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進行觸電、事故現場保護,並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經分析、處理完成或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的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的人爲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儘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爲止進行處罰。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2

(1)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產實際的供電、用電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等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2)建立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電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用電管理機構,負責施工生產供電、用電安裝驗收、運行監督檢查、新技術推廣、事故處理、電工考覈審驗、獎罰等工作。

(3)定期對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運行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和設備、器材、儀表檢驗,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實施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檢修、拆除工作票,專項安全措施和監護制度。

(5)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工器具、防護用品的使用,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範,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6)做好全體員工的日常用電教育和電工的技術技能培訓、考覈、審驗工作,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路和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線路安裝。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3

爲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用電行爲,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誌,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範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範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範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彙報後,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範學生的用電行爲,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錶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後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範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准後,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錶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錶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錶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爲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範圍爲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註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爲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爲一年。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

爲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範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錶、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覈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叄拾元;對發現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錶、電錶,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並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並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爲師生服務、爲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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