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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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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 範圍:所有崗位

3、 責任者:安全部、各車間、科室

4、 程序:

4.1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程序:

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審覈,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後執行。可張掛的張掛在崗位明顯位置。

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審覈,公司安全部審定後執行。

4.2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並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3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彙總備案。屬保密範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4.4安全操作規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覈,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4.5各級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

4.6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並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1、目的:建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程序

2、範圍:適用於公司機械設備操作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機械設備使用單位

4、程序:

4.1.生產操作的設備,均應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防火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並要經常教育工人貫徹執行。

4.2.各種機械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4.3.凡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必須以安全技術、工業衛生、勞動保護的觀點來確定技術方案,在可能範圍內力求達到機械化和自動化。

4.4.在有毒氣體或粉塵的生產過程,其所有的設備建造應儘量使之密閉化。

4.5.各種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機械對人體有發生傷害的部分,都要設有安全裝置。

4.5.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於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要安設安全裝置。

4.5.2要切實做到不因安全裝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高於地面2米以上的開閉裝置,閘板和附屬設備,應有0.6米以上的走臺,走臺上應圍有高1米以上的堅固可靠的欄杆。

4.7.電動機及動力傳動裝置中,人員可能接觸的部分,應圍以堅固的金屬柵欄或罩子。

4.8.設備的拆卸、貯槽頂部走臺、通道、樓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員有墜落危險的場所,須設置堅固的圍柵、扶欄或蓋子。

4.9.發現操作的設備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逐級報告,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4.10.機械設備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爲防止他人啓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4.11.機械在轉動時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掃軸或軸頭轉動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裝置及設施。

4.11.3進行安裝、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轉動輪結合處澆抹潤滑油。

4.12.使用的活門及其它所有計量儀器均應設置在照明充足的適宜地點,以便操作、觀察和檢修。

4.13.使用的活門及其它調整裝置,要便於操縱管理,反扣活門或經常關閉的活門和閘板應掛上明顯的標誌。

4.14.被切斷的與生產系統相連的管道應上好盲板,並掛上明顯的標誌。

4.15.爲防止可燃性氣體產生爆炸應注意檢查:

4.15.1可燃性氣體管道、設備的嚴密程度,要達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氣體管道的廠房內、應保證充分的換氣,禁止隨意動火。

4.15.3不允許可燃性氣體管道、設備產生負壓。

4.15.4含有可燃性氣體的管道、設備,停車修理前必須進行置換,分析合格。

4.16.開停車時必須作好檢查與聯繫工作,在確認無問題後按規定進行開停車。

4.17.檢修後的設備開車,按《安全生產檢修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18.基建部門設備試車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設備和安裝應符合設計規範,要知道試車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員在試車指揮者現場指揮下,方可進行試車。

2.編制依據:

(1)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範,安全規程等;

(2)山西煤炭部門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範;

(3)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製造資料;

(4)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與本項操作有關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業環境條件、工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6)其他有關要求。

3.編制內容

(1)明確適用範圍;

(2)行爲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3)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4)操作前的準備,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設備和環境應該處於什麼狀態、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等;

(5)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後順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

(9)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10)操作失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的規範姿勢;

(11)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爲;

(12)特殊操作內容;

(13)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規程和各工序操作標準。

5.聘請有經驗的老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講課,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同時要在企業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中,將安全操作規程列爲重點學習內容,保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落實,每次學習結束後,要組織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推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制度。製作各崗位、各工程崗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註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持卡上崗。

7.實行動態監督檢查、班清班結,並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的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麼,怎麼做,不應做什麼。

8.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覈力度。對不熟悉操作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9.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崗,並且熟悉本崗位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並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10.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爲的監督考覈,形成閉環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覈責任制,加大監督考覈力度,確保職工規範操作。

11.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1)檢查違章行爲。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爲範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爲。同時,對違章行爲進行處罰。

(2)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錯誤使用。

(3)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複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無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是是否有違章行爲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4)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12.檢查採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試兩種方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讓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爲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後在現場給予糾正。

1目的

爲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3職責

3.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

3.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組織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燬工作。

3.3各車間、部門負責制定本車間、部門的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應急救援預案,適時修訂安全操作規程。

4管理

4.1安全規程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衛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併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爲。

4.1.2各車間、部門要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變更,適時修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爲,控制風險,避免事故的發生。

4.1.3安全保衛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各車間、部門根據危險源識別情況制定相應的崗位應急預案。

4.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發放。 安全保衛部門根據各車間、部門的實際制定發放範圍,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發放。

4.3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評審。 公司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4.3.1安全規章制度的修訂時機和頻次。

正常情況下,應五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

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

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

當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

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

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

應急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

應急演練後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3.2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評審。

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1、目的:

規範員工作業行爲,提高生產效益。

2、使用範圍:

行車操作人員及操作過程。

3、安全作業規範

3.1每臺行車,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覈合格並持有上崗操作證的行車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2行車工人必須瞭解行車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熟悉行車操作規範和行車方面的基本知識,並清楚設備安全使用,維護規則。

3.3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上口哨,認真檢查鋼絲繩滑輪捲揚機、吊鉤、夾鉤、撬棍等機具是否完好,如有問題及時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確分工,設專人指揮,以免發生事故。

3.5使用單位應建立行車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鏈條和安全裝制進行檢查,性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3.6不準未經培訓的無證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負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壞性野蠻作等一系列的違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須注意周邊環境,保證安全。當行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纔可以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工作結束時,應將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主電源,並將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的;

(2)行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的;

(3)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的;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場地灰暗,無法看清地被吊物情況等的。

3.7.2操作人員,應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工作時,吊鉤下嚴禁站人,且人不能隨構件上升下降;空中運行時,吊具位置不得低於一個人的高度(約離地2.5米)

(4)行車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車,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圈數;

(6)不準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及主車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吊具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於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8)嚴禁斜拉提升重物,帶重物運行時,重物最低點離重物運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至少0.5m;

3.8.良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

3.9.落必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後,再放入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他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3.10.嚴格禁止用吊鉤運送或起升人員。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從行車上拋下物品。

3.12.工具、備品、緊固件、雜物等必須存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隨便散放在行車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時發生人身或損壞設備事故。

3.13.吊運時必須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選用適當的鋼絲繩,不準使用不同直徑鋼絲繩,不準斜拉歪吊和超負荷吊運,如特別情況,應請示領導,經有關人員同意後採取有效措施方可吊運。

3.14.吊運構件及設備要襯墊好,防止彎曲、變形和磨損設備表面,工作時,人不準隨設備構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構件下面。

3.15.吊運重大構件或大型設備和雙機擡吊時,必須找好中心點以保持平衡,鋼絲繩分開角度不得大於60°,長型構件最少要在構件上繞兩圈緊鎖好,起吊離地200-300毫米暫停,待檢查安全可靠後,栓好牽引繩再繼續起吊。

3.16.使用的繩釦,每一個捻距如有折斷5-6絲,應禁止使用,不得指揮司機吊運埋在地下和被壓住的構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須預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後,再放下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它設備,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行車工指揮信號按一般習慣規定(三種):

(1)手勢(2)口哨(3)旗號

3.18.起升機構不得利用電動機的突然返轉來作爲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平移機構允許打反檔,第一檔用來進行電氣反接制動,第一檔轉子所串電阻應調整適當。

3.19.起重機在每次運轉前,必須先發出警告信號。

3.20.在提升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先考驗制動器能否剎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輪控制器時,不宜腕時由零檔一下推向最高檔,而應逐檔推動,但也不允許在每一過渡檔停留時間過長(特別是起升機構下降檔)

3.22.操作起升機構凸輪控制器時,起升額定地荷時,應在第二檔方能起升,第一檔時僅能使額定載荷作起升準備。

3.23.當沒有載荷限制器時,應注意報警點訊號,無此裝置時不得提升超過行車額定載荷的重物。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後發佈執行。

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進行,由生產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審覈工作,經分管副總批准後實施。

二、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公司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1、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發生變化時;

2、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3、有新、改、擴建項目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缺陷時;

5、對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與實際要求不相符時。

四、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並監督制度的實施。修訂過程,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規程的日常性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安環部門對日常性修訂進行技術指導。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設備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設備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設備必須嚴格規範,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特種設備嚴格按使用說明管理。

4、特種設備要定人、定期檢查。

5、特種設備有安全附件要保證靈活好用。

6、特種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國家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必須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設備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設備部門驗收後啓封使用。

8、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1目的

本規定控制銑牀對零部件加工的影響因素,確保滿足產品技術要求及員工的操作安全。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產品的銑牀控制管理。

3管理職責

生產部負責銑牀的管理及安全操作的監督。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上崗前合理穿戴勞保護具及用品

a)工作服袖口、下襟扣必須繫好,嚴禁敞懷、光膀子、穿短褲在現場操作;

b)必須穿勞保鞋,嚴禁穿便鞋或趿拉鞋;

c)操作者在操作銑牀時必須佩戴防護鏡,戴耳塞。

4.2上崗要求

操作者必須經過本公司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4.3工作前設備檢查

a)檢查各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和緊固,各部手柄是否在零位,確認正常後,再開始工作;

b)檢查啓動、急停以及行程開關是否好用,前進、後退開關是否正常,如無異常方可進行操作;

c)開機前要保證3~5分鐘的潤滑時間,潤滑中應注意觀察和傾聽各傳動部位是否有異響,發現問題立即停車,並找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4.4工作流程:

a)工件必須夾緊,夾緊後應立即取下扳手;

b)在開始工作時,應先開動銑軸,然後再進刀。自動進刀應在工件和工具不接觸之前進行;

4.5進行下列工作時必須停車

a)裝卸工件和測量工件時;

b)更換調整刀具和機牀部件時;

c)調整切削量和走刀速度時;

d)清除銑刀周圍鐵屑時;

e)離開工作崗位時。

4.6操作安全

a)銑刀在轉動中,不要用手或其它物件接觸銑刀及刀杆工件,銑刀要卡緊;

b)模型和工件找正時,必須戴上壓板,以防掉落;

c)測量工件、機牀部件以及夾具有異響或有鬆動現象時應立即停車。

d)高速切削時應利用好防護罩。

4.7工作結束後要求

a)工作結束後,將各部手柄退回零位,關閉電源,擦抹設備,清理現場;

b)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8禁止項:

a)銑刀在向工件切削時,應逐漸推進,嚴禁撞擊。嚴禁機牀轉動時改變轉速;

b)主軸在運轉時禁止變換轉速;

c)銑刀轉動時,嚴禁開啓防護裝置;

d)喝酒及精神狀態不佳者禁止操作設備。

5相關文件及表單

一、電梯應有專人管理、專人操作;未經允許,不瞭解電梯使用知識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梯。

二、電梯專業維修人員應對電梯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調整、並對需潤滑的部位加註潤滑油。

三、運輸貨物時,貨物不允許超過電梯額定載重量。貨物應均勻平穩放在轎廂內,輕拿輕放。嚴禁超大、超長貨物伸出轎廂。

四、搬運貨物進出電梯轎廂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電梯轎廂、井道或乘電梯上下運行。

五、每次使用電梯時,應把轎廂門、廳門輕拉嚴實,當確認轎廂門、廳門關閉嚴實後,方可操作電梯層站按鈕。

六、電梯在本層站時,本層站廳門才允許被打開;電梯運輸完物品,應將電梯轎門、廳門關閉,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嚴禁將廳門、轎門等電器迴路短接;嚴禁電梯開門運行。

八、如發現電梯運行有異聲或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修單位,停機檢修,不準電梯帶故障運行。

九、每天電梯使用完畢,應將電梯轎廂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無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的電梯。

十一、電梯嚴禁運輸易燃、易爆或有腐蝕性的危險品。

十二、未經許可的人員,禁止使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三角鑰匙使用完畢,應將其復位,檢查鎖閉裝置不應在開鎖位置。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爲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製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確保安全生產製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製度,並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籤,徵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籤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覈後由總經理審批,發佈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製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製度評審,本着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爲安全生產製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製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衝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製度修訂,本着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後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瞭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安全生產製度評審結果。

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籤手續,最後由總經理審批後,修訂版發佈實施。

4.2、4安全生產製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製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准終止執行。

爲了確保電梯安全運行,發揮其高效、節時、方便的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1、開始工作前,電梯操作員應控制電梯上下試運行數次,觀察運行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2、開啓廳門進入轎廂前,需注意電梯的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認真做好電梯轎廂、轎廂門及其他乘用人員可見部分的衛生工作。

4、轎廂的載重應不超過額定重量。

5、轎廂的載物體積不能過大。

6、運送重量較大物品時,應將物件放置在轎廂的中間部位。

7、乘用人員不得在廳與轎廂中間(騎跨處)停留或談話。轎廂內禁止高聲喧譁、打鬧、吸菸、吐痰。

8、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需預先通知電梯操作員,以便採取穩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電梯停開:

①超重不開。

②安全裝置失效不開。

③物體過大,門關不上不開。

④物體堆放不穩不開。

⑤物體超出轎廂內部空間不開。

⑥廳門、轎廂門關閉不好不開。

⑦有人把頭、手、腳伸出轎廂不開。

⑧轎廂運行速度不正常不開。

⑨電梯有異常聲響不開。

⑩檢修人員在轎頂或轎底坑內不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廠長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專職安全員不得少於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於一名。

第四條、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區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範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爲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懸掛上牆,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爲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並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幹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櫃嚴禁超負荷運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並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範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擠塑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於3小時。

第五條、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並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檢查幹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於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禁止用手去觸摸幹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後線芯要先行採取放電措施,然後修理。

第十四條、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開車結束後,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並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混料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混料時嚴禁溼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混料完成後應及時關閉電源。

磨粉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於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後,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後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儘量關小排氣閥。接着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後按以下順序開機。

1、開動鬥式提升機

2、開動顎式破碎機

3、待料倉存有物料後,啓動分析機

4、啓動鼓風機(空負荷啓動,待正常運轉後再加載)

5、啓動主機,在啓動主機瞬間即啓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爲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啓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後停止主機

3、吹淨殘留的物料後停止鼓風機

4、最後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後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餘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啓動。

爲了進一步完善並明確生產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作業標準,使車下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特制定車下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管理流程,內容如下:

1、對未裝儀表臺和組合開關的車輛到車下操作前,把“嚴禁打車”牌分別懸掛在駕駛區方向機杆和副啓動盒醒目位置,然後再進入車下工作。操縱、電工人員嚴禁進行發動車輛操作。

2、針對於水暖車組合開關安裝人員在安裝完畢後把組合開關啓動鑰匙直接轉到水暖車下操作人員手中,每條生產線水暖組安排專人負責,在水暖車下操作工序未完工之前,其他操縱、電工調試人員如果需要啓動鑰匙到水暖負責人處借取,借取人員必須對鑰匙負責,不得轉借他人,用完之後及時歸還水暖負責人。要求到車下操作人員在未拿到鑰匙時嚴禁進入車下工作。

3、水暖組在車下工序完工後拿鑰匙的負責人及時把鑰匙轉給電工調試,絕不能因個人工作失誤耽擱生產。

4、在車下有員工作業時,或者儀表臺駕駛區、副啓動盒處掛有“禁止打車”標牌時,電工調試只允許進行靜態電工調試,嚴禁進行發動車輛的動態調試。

5、對於完工或下線車輛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車下整改操作,必須在前後醒目位置放置“嚴禁打車”標牌,並且隨身攜帶啓動鑰匙,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啓動鑰匙,必須安排專人對駕駛區進行監護,保證車輛不會被其他人員啓動。

6、車下作業人員進入車下作業之前必須嚴格遵守“三務必/兩落實/一注意”原則,即:務必在駕駛區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在副啓動盒處掛有 “嚴禁打車”警示牌;務必隨身攜帶啓動鑰匙,落實檢查止輪器是否放置到位;落實走線時板鏈運行是否徹底結束,注意進入車下作業時身體所躺位置遠離車輪。

7、倒車司機及車輛啓動作業人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動車作業時必須通知車底作業人員將“嚴禁打車”警示牌撤離後方可作業,在溝通未遂的情況下嚴禁賭氣擅自作業 (此時車底作業人員應以車間整體生產進度爲重予以必要配合)。

8、倒車司機在作業前務必確保在車輛即將啓動→初始運行時間段車底作業人員連人帶牌(“嚴禁打車”警示牌)全部撤離車輛運行危險區後方可作業;在使用拖車棒及拖拉機進行拖運無效工藝車作業時嚴禁採用掛擋點踩剎車的方式來提醒車底車內人員撤離;在用拖拉機拖運無效工藝車時責任工段必須做好“三同時”即一條線同時指定三人一同配合作業:一人駕駛拖拉機/一人操縱無效車/一人監護當事車車底及四周安全狀態。

9、在倒車作業進行之前由倒車司機負責告知車底車內及車四周作業人員要求全部撤離,作業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不能推拖扯皮,車底作業人員聽到走線鈴聲響起後應立即撤離車底、在出現走線鈴聲短暫停息情況下車底作業人員在與板鏈操作人員溝通確認不再走線的情況下方可進入車底繼續作業,不得擅自行鑽入車下、

10、以上管理規定自下發之日期開始執行 ,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相關工段班組長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監控,對在檢查中發現違規操作的員工,將按照相關處罰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視情節嚴重度對相關組、班、段長進行的罰款處理。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車間所有,同時車間保留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對本規定進行健全完善的權利。

爲了加強公司現場安全管理,規範員工作業行爲,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1、各基層單位(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編寫本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各級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本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所管範圍內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各業務科室負責制定本戰線各工種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定期進行修訂及時補充和完善規程內容

3、安全檢查處、安檢科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區域公司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安全檢查處對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進行審覈。

5、各工種操作規程編寫,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本崗位從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組成。

二、內容要求:

1、操作規程的編寫要涵蓋所有工種,、及各工種操作的全部過程;

2、操作規程要明確對各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標準,明確違反操作所帶來的後果。

3、操作規程內容要符合實際,層次清晰,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三、操作規程的學習

1、、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熟知本崗位作業操作程序、標準及要領,並經考覈合格後上崗,在老工人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

2、使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離崗3、個月的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各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操作培訓、考覈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爲生產服務。

4、各單位要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的崗位工種的技術比武活動,調動員工比本領,提素質的積極性。

三、操作規程的修訂

1、操作規程要根據設備的改進與更新及時評審操作規程的符合性,、並及時修訂。

2、崗位增加時,要及時完善該崗位操作規程。

四、違反操作規程的處理

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

嚴肅處理。

2、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停工學習,重新合格後方可上崗。

1、爲了確保廚房的生產安全與廚房人員的安全、避免或及時解決各類不安全問題的發生,特制定本操作規定。

2、所有在崗廚師在上崗前,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應進行嚴格的培訓,經考覈發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3、各種機械設備使用時,要嚴格按機械掛牌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準隨意改變操作規程,嚴禁違章

4、機械設備開啓操作時,操作人員不準隨意離開現場,對電器設備,隨時注意觀察機器運轉和變化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停止操作立即報修,排除故障後再進行操作。

5、各種設備均由專人負責管理,他人不得隨意亂動,定期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設備,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6、嚴禁用溼布擦拭電源插頭,嚴禁私自亂接電源,停止操作後,關好設備的電源。

7、廚師使用的各種刀具應標有自己專用的記號,嚴格加強管理。作業中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準隨意拿刀嚇唬他人或用刀具對指他人,不用時應放置固定位置,放在刀箱內,不準隨意借給他人使用,也不準隨意把刀具帶出操作間。

8、廚師熟練掌握各種竈具的使用方法,烹製各種菜餚時應掌握好油溫,人離火滅,每天收檔後逐一檢查油路、氣路、燃氣開關,各種設備閥門,電源插座與開關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禁私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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