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菸,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誌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後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採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爲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學校保衛處電話:89003119)
檔案的管理制度:
1、資料員對檔案進行分類登記造冊,並按存檔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資料,並分類造冊,辦理銷燬手續;
2、借閱檔案時應登記,並應當日歸還;
3、需借用存檔檢驗報告時,應由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親自提取並簽字,其他人不得借用;
4、資料室執行《實驗室內務管理控制程序》,應加強防火、防蛀、防黴、防盜工作,保證檔案信息的安全;
5、嚴格遵守本站《爲用戶保密和保護技術所有權程序
監測員職責:
1、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熟練地掌握本崗位監測分析的技術和有關儀器的使用和維護;
2、遵守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檢測規範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計量器具,按規定填寫原始記錄,按時報送檢測結果;
3、嚴格執行分析質量控制有關規定,檢測前做好充分準備,檢測過程中堅持控制好準確度和精確度。檢測時發現異常及時彙報,主動提出合理建議,對自己出具的檢測數據負責。測試完畢及時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認真填寫使用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檢定合格或超遲檢定週期的計量器具進行樣品檢測;
5、堅持原則、忠於職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擾。做到科學、求實、公正、廉潔,保證檢測數據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自覺遵守保密制度,維護用戶權益;
6、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收集和掌握與本人有關的國內外檢測技術發展現狀與動態,不斷提高檢測能力和服務水平;
7、愛護公共財物,節約試劑、水電,保證室內清潔整齊,維護公共場所衛生,時刻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並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檯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並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一、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環境保護工作、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頭等大事。學校領導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管理,學校每學期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兩次檢查。
二、實驗室電教實驗員兼職安檢員,具體負責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叫停終止有礙安全的實驗操作以及一切發生在實驗室內的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活動。各級領導必須支持安檢員工作。
三、實驗室以及儀器保管室應根據各自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並張掛在明顯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有壓力容器、電路、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及放射性物質等物體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五、對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或儲物櫃存放,並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教學實驗領用時必須經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簽署意見,報教導處備案,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實驗結束後,危險物品剩餘部分必須立即清點歸還,並做好詳細記錄。
六、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天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它種氣體使用。
七、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結電線。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啓閉等由電教實驗員(安檢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保衛部門批准後,才能使用,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制止。
十、未經學校審覈批准,嚴禁在實驗室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類型的電爐、電取暖器、電水壺、電煲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吹風等)。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並處沒收器具。
十一、對違反操作要求,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校報告。學校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作嚴肅處理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報公安機關處理。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二、新建和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資、有毒氣體的處理列入工程計劃一起施工。
十三、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的羣體或個人,學校有關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頓和改造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採取相應措施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範設施,各種安全設施不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檢查,若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十五、實驗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文明建設、清潔衛生工作,每週進行一次大掃除。實驗儀器設備應佈局合理、擺放整齊,學校定期對實驗室衛生工作進行檢查,敦促相關人員採取措施,保持良好的實驗環境。實驗室的桌面、牆面、地面、門窗和設備應無積灰、蛛網及雜物。
爲確保實驗室相關設備正常運轉,相關操作人員人身安全及整個實驗室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防患於未然,現作如下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嚴格遵守實驗室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不隨意或擅自操作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
2. 實驗室內一律嚴禁抽菸,吃東西及使用明火(正常實驗情況除外). 3. 操作使用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前,務必閱讀了解相關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及使用事項,嚴格按規定操作,防止不當操作造成人身傷害。
4. 實驗室電源電路屬實驗室儀器設備專用,嚴禁隨意更改變或更電路設計功用,連接大功率用電器或挪作他用。防止發生不安全事故。
5. 實驗室內所設相關氣源,水源及相關管線,實驗室人員應不定期對室內管線,接頭及連接控制閥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因管線,接頭及連接控制閥功能失效,導致不安全事故發生。如發現相關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及時處置。
6. 實驗室使用或存儲的化學藥品及試劑,須做好相應標識並按藥品及試劑特性於劃定區域按規定條件存儲放置。非相關人員嚴禁隨意止取用。
7. 實驗人員使用相關化學藥品及試劑前應詳細閱讀相關藥品及試劑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項,並在規定指定位置處進行實驗,試驗後廢液應集中收集並作做統一處理,禁止隨意傾倒。
8. 實驗室內設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放置劃定區域,不得堵塞或佔用,實驗室相關人員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使用有效性。
9. 實驗室鑰匙應由專人統一負責掌管,非實驗室相關人員不得擁有實驗室鑰匙,避免實驗室物品遺失事件發生。
10. 每天實驗室相關人員下班離開前,應仔細檢查並確認實驗室內水.氣.電源等情況及門窗,無疏漏後方可離開。
實驗室
二零一一年九月
一、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凡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水、防意外傷害等預防工作,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二、除正常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以外,未經學校實驗管理員許可,任何實驗室不得挪作它用。
三、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要責任到人,銘牌標示。
四、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器材的存放要規範、整潔、有序,符合安全規範要求;實驗室嚴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學校對新上崗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入學新生要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瞭解實驗室消防安全環境和注意事項。所有人員都要具備消防安全常識,並能正確使用滅火器。
六、禁止在實驗室內吸菸、進食、留宿;不得在實驗室接待與實驗教學或科研等事項無關的人員。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禁止擅自扳動電閘、亂接濫扯電源線路、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烘箱、電烤箱、馬弗爐、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現場管理,用完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正常工作用電。
八、嚴格遵守公共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利用網絡實驗室製造、傳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隨意拔、插網絡線路及設施;不準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設備。
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專人保管;對劇毒物品要嚴格執行管理和領用制度。
十、學生實驗結束後要做好設備、器材、工具等的復原及實驗場所的清潔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狀態。工作人員要檢查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等,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一、學校(或實驗教學中心)對各實驗室的房門鑰匙實行統一管理,每個實驗室必須有一把鑰匙交由學校集中保管,以備急用。各處室責任人或負責人要妥善保管實驗室鑰匙,不得私自配製或轉借他人;若有遺失或損壞要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十二、寒、暑假前必須對實驗室安全衛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假期停用的實驗室要加貼封條。
十三、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所制定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嚴格執行。
物理實驗室是學校財產的重要保管單位之一,爲了確保國家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實驗器材更好的爲教學服務。本實驗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當日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後要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靜,不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亂動實驗桌上的儀器。
三、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開始前和結束後,學生都要檢查桌上的儀器有無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彙報給實驗指導教師。
五、做實驗時,不得擅離自己的座位,不得動用其他人桌上的實驗器材,要在認真閱讀實驗手冊的基礎上,按步聚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詳細做好實驗記錄。
六、遇有困難或問題,應舉手向教師詢問,凡違反實驗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的實驗器材一律賠償。
七、實驗時應愛護儀器,節約用電或其他物品。若損壞儀器,應照價賠償。
八、實驗完畢後,要把儀器整理歸位,桌凳排放整齊,填寫分組實驗記錄本。經教師驗收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加強實驗安全措施,落實、完善各種安全設備,加強安全工作。
十、認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帳物一致,學期及學年結束清點一次,並將清點情況報主管部門。
十一、實驗室管理人員及有關教師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十二、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定期檢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
十三、經常檢查實驗室電源及電器設備,保證電源及電器設備安全、完好。無人時,要關閉用電電器、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十四、下課後關閉門窗,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嚴禁私自夾帶實驗室物品出教室。
在化學實驗中,經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和儀器設備,以及水、電、煤氣,還會經常遇到高溫、低溫、高壓、真空、高電壓、高頻和帶有輻射源的實驗條件和儀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會造成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因此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負責人爲主的各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一、重要規定:
(一)穿著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 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 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 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二)飲食規定:
1. 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 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 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三)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 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 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爲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 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 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菸管下進行操作。
5. 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 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
7. 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 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着,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 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 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裏進行。
11. 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 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 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2.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 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 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 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 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 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 手上有水或潮溼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 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 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 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 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 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 5 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 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 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 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 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 開啓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 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 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 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 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 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 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六)環境衛生
1. 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並須保持整潔。
2. 爲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 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 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 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 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 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 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 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 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 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 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二、安全防護
(一)防火
1. 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 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 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 萬一着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二)防爆(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爲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 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 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三)防爆措施
1. 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 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四)防灼傷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五)防輻射
1 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 X-ray, 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1. 廢氣。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 廢渣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 廢液。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重金屬離子(包括 )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六)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1. 普通傷口: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2. 燒燙(灼)傷: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 化學藥物灼傷: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一、幼兒園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食品設備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爲教師演示實驗、幼兒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
二、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應編制好儀器設備補充計劃,幼兒園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劃安排編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實驗教學計劃。
三、實驗室的儀器設備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必須具有i型昂揚那個的管理帳冊。在帳務管理中,應做到“記帳及時、流程規範、準確無誤”。
四、儀器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櫥窗卡),物卡一致,帳卡相符。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應注意防火、防潮、防黴、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加強幼兒在實驗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隨意接觸室內物品,防止幼兒受傷。
六、儀器設備借出或使用歸還後,要及時清點、檢測、擦淨、歸位,發現短缺、損壞,要按有關賠償規定處理。
七、儀器設備借用、使用、損壞、維修必須及時記錄。儀器設備應經常處於隨時可使用狀態。實驗室應設有《借物登記簿》、《實驗教學情況記錄薄》、《實驗教學情況統計簿》、《儀器設備損壞維修登記簿》等薄冊。
八、嚴格執行報廢規定,凡損壞而又不能維修或失去維修價值的儀器設備,應予報廢。單價在20xx元以下的,由園長審批;單價在20xx元以上物品,或單價在20xx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報廢批量價值超過20xx元的,報鎮、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所有報廢物品,均須記入《儀器設備報廢帳》。
九、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實驗室應做好財產帳務、教學業務、技術資料(說明書等)、文件資料(計劃、總結 、報表、申購報告、上級文件等)各類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檔案管理模式,分類裝訂,裝盒存放。
十、做好淨化、美化、防火、防盜工作。實驗室應保持科學、文明的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實驗氛圍。消防設備、電器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幼兒人身安全。
1、實驗室安全規範
1.1穿著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1.2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1.3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中文名稱是否爲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菸管下進行操作。
5.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鹼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於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高揮發性或易於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於冰箱或冰櫃之中。7.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着,並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准,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裏進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請將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標示清楚,藥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2.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確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內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態。
4.可能散佈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對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實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製做對已有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製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菸。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准後,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溼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實驗室內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1.5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5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開啓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
8.搬運應確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內移動儘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臥倒滾運。
12.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顏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確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查壓力錶是否正常。
1.6環境衛生
1.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並須保持整潔。
2.爲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於工作時間外進行。
3.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別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臺時應立即擦拭沖洗乾淨。
9.養成使用人員有隨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確保實習場所清潔。
10.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於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內。
11.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別由不同放於一定處所。
12.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2、安全防護
2.1防火
1.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萬一着火,應冷靜判斷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滅火器滅火。
2.2防爆
2.2.1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爲支鏈爆炸和熱爆炸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
2.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xx基甲苯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2.2.2防爆措施
1.對於防止支鏈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內空氣中,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對於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2.3防灼傷
除了高溫以外,液氮、強酸、強鹼、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2.4防輻射
1.化學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X-ray,長期反覆接受X-ray照射,會導致疲倦,記憶力減退,頭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護的方法就是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
3、“三廢”處理
3.1廢氣
1.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
2.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3.2廢渣
少量有毒的廢渣應埋於地下固定地點。
3.3廢液
1.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PH值至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
2.對於劇毒廢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4、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4.1普通傷口
以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以膠布固定。
4.2燒燙(灼)傷
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食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塗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3化學藥物灼傷
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實驗室是學校教學科研及學生實習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各類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美化環境,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勞動保障”的思想,切實重視實驗室的環境衛生,勞動保障,安全工作。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按章操作,每次實驗前必須向學生宣傳講解有關安全及勞動保障和操作事項。認真落實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無阻。實驗完畢後負責人員應檢查電器線路、通風設施,整理好設備,發現破損或故障須及時維修或報告,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源,關好門窗。節假日前,實驗室人員會同實驗室主任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關窗、封門,並做好記錄。假期值班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和報告。每個實驗工作者必須認真做好勞動保障工作(包括學生)。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導致發生火災、事故、被盜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行政和刑事處分。
爲保證實驗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勞動保障,特制定規定如下:
一、保證實驗室、辦公室及其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清潔和環境優美,公共場所由清潔工每天清掃後,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二、實驗室各房間實行衛生包乾制,衛生包乾負責人應定期對所包乾房間進行一次全面清掃,全室定期進行統一大掃除。
三、爲保證實驗室有一個良好的實驗環境,每天開出實驗時由任課老師負責督促上實驗課學生清掃整理。每批實驗的學生必須有專門的衛生安全協調員。(強調培養學生的安全與環境的意識)
四、實驗教學中心領導應經常監督檢查實驗工作人員和清潔工對所管辦公室、實驗室及相關範圍進行清掃。
五、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由實驗中心主任,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另中心設一名安全員協助搞好安全,消防工作。
六、實驗室不準吸菸、不準亂丟廢物。儀器設備安置合理,擺放整齊。
七、人人應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儀器設施,使用完畢應關斷電源。如發現問題,應採取相應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八、實驗教師應在上課前巡查本室情況,有問題應及時處理解決。下班前應對本室的門、窗、水、電等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實驗教師及實驗工作者必須切實做好實驗前的勞動保障工作,同時必須在每次的實驗前,向學生宣傳和講解有關安全和勞動保障的事項。
十、實驗中心每月第一星期的週二下午組織進行環境衛生,勞動保障,安全大檢查,指出存在問題,登記檢查情況,定期進行階段講評。檢查情況列入學期考評指標。
十一、以上各項由室主任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改正。
一、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驗室負責人爲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主任應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並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規,制定有關安全防範、措施;實驗室內的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於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實驗人員必須掌握實驗室設備、儀器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實驗室負責人有責任監督實驗人員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實驗室內吸菸,在實驗過程中,實驗人員要遠離迴轉、移動及起吊位置,不得超載使用起吊設備,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管理,技術中心需到實驗室
管理管理人員處借用,並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電氣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工作完成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實驗室管理的人員,下班前應檢查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後方可離開。
九、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時,使用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堅守崗位,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十、班後和節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清理實驗用品和場地。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人員和當事人的責任。
一、建築環境實驗室主要工作爲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下達任務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科研和檢測任務。
二、建築環境實驗室實行室主任負責制,各功能實驗室主管和分項業務管理人員對室主任負責,在室主任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三、本室分項業務下設科研質量管理人員、檢測質量管理人員、儀器設備兼職管理人員、檔案管理兼職人員、辦公設備耗材兼職管理人員、工作信息溝通人員和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四、各功能實驗室主管應按院相關要求安排年度和季度工作計劃,組織實驗人員開展檢測、研究和培訓工作,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報室主任。
五、實驗室科研和檢測工作按院相關制度開展,各功能實驗室按開展的實驗內容制定相應的操作程序,各功能實驗室主管應保證實驗室檢測數據可信和出據規範的檢測和科研報告,室科研和檢測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全室科研和檢測的操作程序、原始記錄和出據報告進行監督。
六、實驗室儀器設備實行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儀器設備管理制度,並對所有儀器建檔,對儀器設備購買、運行和檢校進行日常監督,保證儀器設備性能完好可靠。
七、實驗室檔案管理實行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結合院相關要求負責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收集、整理和歸檔室各種科研和檢測等資料,保證資料管理規範齊全。
八、實驗室辦公設備和耗材管理由專(兼)人負責,管理人員負責本室所有辦公設備的登記和日常維護;辦公用品實行登記領取制度,辦公用品領取應先報告,經室主任批准後,由管理人員負責領取。
九、工作信息溝通人員負責制定相關信息溝通的具體措施,協助室主任開展室內人員間以及與上下級間的信息溝通和協調工作。
十、室主任負責全室衛生安全工作,實驗室每個人員均應按國家和院相關規定做好衛生安全工作,衛生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實驗室主管負責日常衛生安全工作的檢查和督促。
十一、實驗室鼓勵實驗室人員加強技術培訓,年初各功能實驗室主管在室主任的指導下制定本年度培訓計劃,年終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
十二、實驗室人員變動時,應做好交接工作,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實驗室人員在離職時應將資料和個人辦公用品全部交回。
教學儀器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必備物質。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教學正常進行。
一、備要按國家教育部頒發的《配備目錄》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卡片,實物相符,每學期普查一次。
二,各種儀器,藥品應根據不同性質,性能和要求分類、入盤存放,定位入櫥,做到存放整齊,取用方便,用後復原;同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對貴重儀器和易燃,易爆,劇毒藥品須設置專室,專櫥,雙人雙鎖管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四,實驗室儀器藥品等未經領導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辦理手續,定期歸還,歸還時由經手人負責對所借物品清點檢查。
五,平時應加強儀器保管,保養及維修工作,做到保管與保養結合,使儀器經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延長使用壽命。
六,實驗教師如有變動,應及時認真辦理移交清帳手續。
一、目的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麪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啓;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着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着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溫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溼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着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着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着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髮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啓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着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菸,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裏,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各室必須張貼相關制度、規程、目錄。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範工作,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程序進行各項實驗。
3、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化學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並有記錄。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4、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5、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實驗室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將食品帶入化學實驗室。
6、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7、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爲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