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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彙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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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安全責任協議書彙總4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學生家長 乙方:輝煌補習班

學生家長(以下稱作甲方)爲了孩子的學習成績得到進一步提高,讓他們的暑假過得充實而有意義,決定在假期將孩子送到輝煌補習班補課。爲了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願意把孩子送到輝煌補習班補課,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孩子補課。

2、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菸、酗酒,乙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4、乙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要做好學生在上學和回家路上的安全監護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放學後、星期、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病並經乙方批准方可離校,乙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8、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

9、乙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乙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乙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告知病情後,乙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10、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乙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12、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溝、渠邊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任。

14、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15、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甲方(學生家長)簽字: 乙方(輝煌補習班)簽字:

20xx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爲加強汛期學生的安全管理,杜絕學生野浴現象發生,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蘇密溝鄉中心校特與全鄉各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使用人簽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全鄉所有水庫或塘壩要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汛期更要有專人守候,嚴禁學生到水庫或塘壩中野浴、釣魚、划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明顯位置要設立標示牌或警示語。如因管理鬆懈造成學生傷害的,後果由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堅決杜絕學生野浴、釣魚、划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管理人員,如不及時制止學生上述活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管理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學生不聽勸阻強行戲水造成人身傷害的,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

四、水庫塘壩要有安全防範措施,不允許學生參加防汛搶險活動,私自動員未成年人蔘加搶險的要負法律責任。

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假前要集中對學生進行一次防汛教育。

以上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

甲方:蘇密溝鄉中心校法人代表:王xx

乙方:()水庫責任人:

()塘壩責任人: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爲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員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工作的自覺性,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頭上有指標”,充分發揮每個員工的積極作用。爲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生產全過程和每一個環節,實現零事,特制定安全員(甲方)和員工(乙方)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的職責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一、安全責任目標

遵章守紀、按章作業,個人無違章。認真開展崗位區域的隱患排查,確保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確保每個員工、每個崗位無事故。

二、雙方職責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及時向乙方貫徹上級部門的安全會議精神和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對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並進行監督考覈。

2、在對乙方安排、檢查、落實、考覈和評比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嚴格考覈安全管理執行情況。

3、根據公司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爲乙方提供齊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檢查、落實乙方對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

4、安全員深入乙方作

作業地點進行隱患排查,讓員工瞭解掌握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行爲要及時制止,對作業現場存在安全隱患要制定合理的防範措施並及時組織解決。

5、認真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安全考試,上崗前培訓,堅持組織每月安全學習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6、對於乙方發生嚴重“三違”和特嚴“三違”的現象,及作業過程中不規範操作造成工傷,給予乙方個人季度安全獎勵不兌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按章作業,規範操作,不違章蠻幹。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監督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3、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提出安全生產建議,作業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進行反映。

4、操作前及操作過程中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檢查,判斷處理各類事故隱患,把事故隱患處理在萌芽狀態。

5、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意見;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

6、自覺主動參加公司、車間、班組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學習活動,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安全意識

、提高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7、要聽從跟班組長、安全員的命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則止”。

三、考覈及獎懲

甲方違反職責,乙方有權向公司提出申訴,由公司按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乙方違反職責,由甲方按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並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按下述處理:警告、罰款、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單位:________(蓋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爲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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