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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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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現如今這個社會中的糾紛無疑是非常多的,當我們出現一些自己私下無法解決的糾紛時一般都會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下面爲大家分享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

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1

一、買賣合同糾紛的歸誰管

《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在實踐中,當事人是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定管轄的一般規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買賣合同作爲一種典型合同,如果發生糾紛,理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該條規定確定管轄,即被告住所地與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轄權。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雙力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如果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有管轄條款的,應當首先按其約定確定管轄法院。

2、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規範

對於買賣合同的履行地的確定,《民事訴訟法》並未作出明確的規定,《民訴法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一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

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代爲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經〔1995〕206號)《關於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交貨地點,但部分貨物沒有在約定的交貨地點交付,如何確定管轄權問題的覆函》明確,此種情況下仍以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確定管轄權。

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1996年9月12日法發〔1996〕28號)則對購銷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作了專門規定,即:

1、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爲合同履行地。

2、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的,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3、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的,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該規定還明確,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有關購銷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

結合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演變過程,對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應當以1996年9月12日法發〔1996〕28號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

在實踐中應當引起注意的是,在確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時所講的合同履行地,主要是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交付義務的履行地點,是訴訟法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地,而與《民法典》中所規定的合同履行地並不完全相同,後者不僅包括標的物交付義務的履行地,還包括價款支付義務的履行地等。

綜合上述,對買賣合同糾紛的相關管轄權問題作出回答。有法律明確規定,凡涉及買賣合同糾紛,都由被告當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複雜管轄。我們知道在實踐中,當事人是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2

一、房屋買賣糾紛投訴部門是哪個部門?

房屋買賣糾紛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投訴,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維權。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 第2張

二、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

1、定金糾紛

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纔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合同法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2、一房二賣糾紛

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後,網籤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合同簽訂完之後,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爲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後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二,雙方協商調解;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5、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買房是通過中介,因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有可能因爲一些原因無法履行,這個時候購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費,但是中介機構卻不退。對於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應該查看合同沒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問題。簽訂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約定好中介費的退回情況。

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3

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最快?

1、按照買賣房屋的類型

若屬於一手房可以尋找建設局,消協等部門。若屬於二手房則通過法院進行法律訴訟爲佳。

2、按照合同糾紛的類型

若屬於合同本身存在法律問題的糾紛,除可提起法律訴訟或仲裁以外,還通過確定對其合同所約束的相對人爲何種責任主體來向管理相關領域的部門提出解決糾紛的訴求,例如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是與買受人直接負責的合同關係,買受人對房屋的問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都可直接尋求開發商提供解決方案,同時可以消費者的身份向當地消協發起投訴來進行糾紛調解。

若屬於合同內容與形式合法,因其他問題引發的合同糾紛,可通過引起糾紛責任主體來尋找相關解決部門,例如施工工程問題,物業管理問題,虛假廣告問題,可向當地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本門提出解決糾紛的需求。

買賣糾紛找什麼部門 第3張

二、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有什麼?

1、商品質量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對於交易的對象——合同的標的物的質量一般應該有個明確的約定,包括標的物的質量標準、質量異議期限以及法定的鑑定檢驗機構。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就會各執一詞,糾紛就此產生。

2、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應約定是送貨還是提貨,目的地在哪裏,運費如何承擔。因爲這樣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對案件的管轄會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貨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須明確。

3、違反誠信原則

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講誠信,就會產生糾紛。因此,這就要求當事人在商業活動中要考察對方的商業信譽。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找人民法院解決是最快的。商品的質量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些都是出現買賣合同糾紛時的主要原因。出現這類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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