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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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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稱爲勞動糾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要怎麼處理,勞務欠款糾紛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解決。以下詳細介紹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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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

1、找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意,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我們會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稱爲勞動糾紛,當然並不是他們之間所有的糾紛都是勞動糾紛。

二、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爲單位,一方爲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瞭解。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

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瞭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於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

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程序。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

訴訟程序的啓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啓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2

勞動爭議糾紛找哪個部門比較好

勞動仲裁處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先撥打12348。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第2張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3

一、勞務合同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處理

發生勞動爭議之後,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找單位所在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願的,爭議事項如果在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二、勞務合同糾紛訴訟主體有哪些

1、勞動者的人事關係、工資關係和勞動關係相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這種情況是勞動用工機制健康發展、良性循環的模式和必然。在這種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無論何種勞動爭議案由,該用人單位均毫無疑問地具有訴訟主體的資格。

2、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工資關係、人事關係不相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這種情況,是我國現階段勞動用工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又分以下兩種情況:

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第3張

勞動關係、工資關係與人事關係不一致的情況。即勞動者人事檔案關係在原單位,因法定事由到具有法人資格、通常與原單位爲上下級關係的新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工資關係轉移至新的用人單位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與勞動爭議的具體案由有着直接的關係:如果是因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引發的爭議,應由簽訂勞動合同的原用人單位作爲訴訟主體;如果是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決定而引發的爭議,則訴訟主體一方應是作出開除決定的用人單位。

開除是用人單位對違紀職工所作出的最嚴重的行政紀律處分,但是因爲勞動者的人事關係不在新的用人單位,所以開除決定應在徵得原用人單位同意後作出。如果不經原單位同意,開除決定不符合程序,應予撤銷。除上述兩種情況外,諸如工資等方面的爭議均應由新用人單位作爲訴訟主體一方。

三、勞務合同糾紛案由有哪些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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