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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租賃協議書範文彙總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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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租賃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租賃協議書範文彙總10篇

租賃協議書 篇1

本人/公司欲訂 年 月停車車位 個,本人/公司之車輛資料如下:

車牌號碼:

登記車主姓名:

車型:

車身顏色: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本人/公司明白並遵守下列規則:

1.使用停車場之一切責任由本人/公司自負,停車場業主及管理處不必負任何損傷、損毀及遺失之責任。

2.如有損毀停車場之任何設施,本人/公司需照價賠償。

3.泊車證乃管理處所有,如有遺失及損毀,必須照價賠償及繳交手續費計人民幣元。

4.泊車證只限所登記之車輛使用,不得轉讓、塗改、僞造。

5.泊車證須張貼於車頭擋風玻璃顯眼處。

6.車位租金有效期按照認購書上所填寫日期計算,每月車位租金必須於上月最後天前繳交,否則其優先權將給予輪候者。

7.泊車卡爲專用磁卡型月票,其乃管理處所有,如有遺失及損毀,必須照價賠償及繳交手續費及工本費共計工民幣 元整。

8.泊車證及泊車卡應隨車攜帶,進出車場不能同時出示泊車證及磁卡或泊車證與車身車牌不符者,將被視爲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繳交停車費。

9.由於泊車卡質量問題需要申請更換磁卡的車主,必須攜帶與同時使用的泊車證,方可辦理更換手續。

10.車位租金的收取一律以辦理泊車手續的當月第一日開始計租,收取全月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

11.所有已繳付之車位租金,概不發還。

12.如有更改車輛登記資料,必須攜帶書面通知及原車牌號之泊車證到管理處辦理變更泊車證手續。

13.管理處有保留簽發泊車證之權利。

14.倘若違反停車場之條例,可被禁止使用停車場。

15.管理處有權保留/改變泊車位申請辦法之權利。

租賃人簽名(蓋章):

出租人簽名(蓋章):

認購日期:

租賃協議書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便民超市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便民超市座落地址爲:湖北省武漢市廣埠屯899號,建築面積200平方米。

第二條租期:自20××年5月15日至20××年5月15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爲人民幣陸拾萬元整,乙方交納租金的方式爲: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1個季度的租金;以後應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貳拾萬元整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爲違約,押金不予退還。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相關費用

1、物業管理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衛生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爲224.612立方米,電錶底數爲1025.20千瓦時,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第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諮詢,否則視爲欺詐行爲。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伍佰元整,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租金。

3、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爲,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7、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8、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爲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協議書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爲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用範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於 ,其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總面積爲 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爲準)

第二條 租用年限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羣衆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 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採礦、採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並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爲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範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採礦需要徵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爲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簽名單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爲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爲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 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公證人: 年 月 日

租賃協議書 篇4

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爲乙方承租甲方位於XXXXXXXX的 房間,房間面積爲平方米,房租單價爲 (含物業費),合同有效期 年,至年 月 日到期。合同簽訂時乙方交納了相當於2個月房租的保證金 。

現因乙方原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1、 房屋租賃合同於年日提前終止。

2、 房費、物業費、電費、維修費等有關費用截止日爲年

月 日。

3、 乙方需在年

4、 乙方需支付違約金元給甲方。

5、 乙方在搬出辦公樓時不得破壞性拆除辦公環境,包括房屋裝修、強弱電等。

6、甲方收房驗收後,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賃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乙方: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根據《勞動法》和《_________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租賃輸出內容

1.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租賃員工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租賃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併爲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

三、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租賃員工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目標準:

租賃員工勞務費_________元/月至_________元/月;

社會保險_________元/月;

甲方按租賃員工每人每月_________元收取的輸出勞務服務費;

公積金_________元/月;其中:單位_________元/月;個人_________元/月。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租賃員工工資應由甲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適合人選供乙方考覈,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_________日內辦理好勞動合同簽訂和社會保險繳納手續。

2.甲方每月_________日發放租賃員工勞務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3.租賃員工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租賃員工,由甲方辦理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掌握乙方使用租賃員工的情況,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租賃員工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租賃員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租賃員工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租賃員工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及要求和勞務費標準等。

2.乙方應爲租賃員工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租賃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租賃員工發生因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租賃員工進行考覈獎懲,租賃員工經考覈不合格的,終止勞務關係並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租賃員工勞務費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情況,甲方如有截留租賃員工勞務費和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勞動爭議處理

與租賃員工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仲裁、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協議書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的車位出租給乙方作停車使用。

二、租賃期共 月,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從 年 月 日起計算。

三、雙方商定租金爲人民幣 (¥: )元/月(含管理費),租金每 個月交一次,即一次交納人民幣 (¥: )元,並在每 個月滿前三天內預交下一期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 )元,作爲車位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在其他相關費用結清後將保證金退回乙方。

五、違約責任:

(1) 甲方要提前收回車位,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2)乙方提前退回車位,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

(3)乙方擅自將車位轉租給他人使用,以及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十天的,乙方必須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元。

(4)合同期滿後,如乙方要繼續承租車位,應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訂合同,甲乙雙方未續訂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車位,而乙方逾期不交出車位的,甲方有權按佔用期內租金總額的200%收取違約金。

(5)車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不論任何理由毀約,中介方所收取之佣金不予退還。

六、甲乙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七、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丙方)留一份存檔。

本合同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協議書 篇7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南寧市_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 _____ 樓 _____號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爲生活 住房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爲止。

三、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時,乙方應另押金人民幣 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 元人民幣)。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以下事項(義務):

1、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並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

2、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

3、乙方對租用房沒有處理權,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於違約。電、水、電視、及其它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

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

六、甲方責任及義務: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給別人,如有違約應給於乙方相應的賠償。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況下,甲方不得隨意停水、停電,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應該保證出租的房屋安全、設備完好。在使用中出現問題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七、有關退租條例

1、協議期內,乙方履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後,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另要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八、本協議經甲乙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名蓋章後生效,簽訂之日爲本協議的生效日期。七本租房協議爲甲乙雙方的正式協議,以原件爲準(甲方未蓋紅印章的不屬正式協議,複印件不能作爲正式協議使用)。

九、補充協議________。

十、本協議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張貳頁,甲乙各方各執壹份。甲方於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屆時甲方將收回自用。

甲方:_____簽名/蓋章(紅印)

蓋章聯繫電話:

乙方:______簽名/

聯繫電話:

本協議簽訂於: 年 月 日

即日生效

租賃協議書 篇8

甲方(旅行社):________

乙方(旅遊汽車公司):________

爲了進一步規範旅行社租車及旅遊汽車公司的經營行爲,共同維護甲乙雙方和遊客的合法權益,有效避免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旅行社條例》,《河南省道路旅遊客運及旅遊客運站管理暫行規定》,就三門峽市旅行社租用旅遊車輛制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務必共同遵照執行。

1,本合同爲格式合同,原則上“一車次一合同”,也可簽訂長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車輛時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用車數量,時間,路線,價格,結算方式,司機食宿承擔等。書面確認文件沒有明確的內容,應以合同有關條款爲準。

2,乙方接到甲方承運訂車通知後,應根據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確認或不確認。一經確認,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如乙方沒有約定要求車輛,乙方應當積極幫助甲方聯繫符合旅遊客運運營條件的車輛。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運車輛應經公安,交通,旅遊等部門檢驗年審合格並符合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足額辦理乘坐人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手續,符合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經營線路的旅遊客車。

4,如甲方要求,乙方應在車輛使用前應向甲方提供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相關資料,但必須出具公司派車單和檢驗單。

5,乙方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性能,確保車況良好,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並提前約定時間10分鐘抵達約定地點等候。駕駛員應有良好的服務態度,禮節禮貌和儀容儀表。

6,司乘,導遊等人員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行車安全工作。不得搭乘無關人員。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規則駕駛車輛,在行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單程行程或一日內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乙方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增加的費用應計算在包車費用之內。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0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要嚴格遵守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10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行李)汽車不得超過90公里的限速規定。

7,因乙方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拋錨,漏接,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承運車費價格,一經雙方確認後即作爲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據,結算方式由雙方自行協商。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結算單,發票等有關票據。

9,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承運車輛,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約定車費5%的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承運車輛,又不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20%的違約金;在24小時內毀約的,應支付約定車費50%的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提供承運車輛,缺少的承運車輛視爲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乙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提供承運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承運車輛,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並支付約定車費5%的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承運車輛,又不在24小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20%的違約金;在24小時內毀約的,應支付約定車費50%的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承運車輛,不使用的承運車輛視爲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甲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承運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3)乙方提供的承運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實際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應當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實際價款差額,並支付約定價款10%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乙方應支付約定車費10%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承運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承運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6)乙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游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遊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遊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由於乙方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7)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導遊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甲方在使用車輛時,嚴禁超員。乙方有權提出異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甲方人員應引導遊客文明旅遊,文明乘車,如因遊客原因造成車輛設施損壞的,由甲方負責。如遊客發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積極配合處理。

(10)甲方如更改遊程或乘車線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權另行收取合理費用。

10,免除或減輕責任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如不可抗力是在該時限之後發生的,則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

(2)損失是由一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3)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爲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可能擴大的數額爲限。

1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三門峽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請求調解或向三門峽市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2,特別約定:

1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協議書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音響話筒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社團音響話筒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出租金爲人民幣 元,乙方歸還音響話筒時結算。(單租音響費用爲50元/次,需要話筒的話則費用爲60元/次。社團會員本人爲所屬班級借用費用在原價的基礎上少10元,即爲50元/次。非社團會員借用按原價租借。每次借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超時未歸還的由乙方向甲方交納出租金額20%的違約金。)

三、甲方在出租音響話筒前給乙方示範相關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並確保音響或話筒運行正常,無損壞。乙方租賃期間,若由於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當視情況進行賠償,所造成的損壞當由乙方進行維修,損壞嚴重無法維修的當按原品賠償。租賃結束時,甲方需確認投影儀是否有損壞。

四、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2小時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6小時內給予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五、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需提前12小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中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相關領導機關調解或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協議書 篇10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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