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押金性質是什麼

押金性質是什麼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6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押金性質是什麼,租房的時候是需要繳納押金的,租房押金的作用是房東爲了保障自己物品,也就是在租房期限結束,沒有出現違約的情況,則房東會進行退還,下面看押金性質是什麼。

押金性質是什麼1

是一種抵押性質。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爲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於押金的法律性質,主要觀點有:

(1)抵銷預約說。認爲押金的交付意味着當事人之間成立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

(2)解除條件附債權說。認爲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內押金歸於消滅的解除條件。

(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說。認爲押金的交付,爲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人無需返還押金。

(4)債權質說。認爲交付押金者,對其受領人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系以該項債權設定質權,故其性質爲債權質權。

(5)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說。認爲押金的交付,其受領人負有附停止條件的返還義務,系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行爲。受領人在自己債權受清償之前,無返還的義務。即以交付押金者將來履行債務作爲受領人返還押金的停止條件,因而,他債權人不得對尚未成立的返還請求權實施強制執行,其受領人得優先受償。

押金是一種物權,由於依當事人約定而創設,其實是意定擔保物權。押金的標的是貨幣,貨幣爲物的一種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受領押金的人享有佔有支配的權利。而且,受領押金的人對與他債權人的關係上。

對於押金有優先受償權,因此,押金當然是一種物權。而這種物權的設定是爲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債權的實現,故又是擔保物權。但我們無法把押金歸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任何一種擔保形式中。首先,押金不同於定金。

定金的適用範圍不受限制,而押金只適用於租賃合同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種雙向擔保,定金罰則既適用於給付定金方,也適用於受領定金方,具有懲罰性;押金是一種單向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結果也只是返還或抵扣,不具懲罰性。

押金性質是什麼

卻又有補償性。其次,押金不同於抵押,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抵押對抵押物不轉移佔有,押金不但轉移佔有,而且還轉移作爲押金的貨幣的所有權。最後,押金也不同於質押。

質押返還的財產必須是原物,而押金,返還的卻不是原物,因此,將押金或保證金交付受領人並非成立質權。顯然,押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外的一種新的擔保形式。

押金除一般擔保所具有的屬性外,還具有自己的特點:

(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除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外,還依賴於作爲押金合同標的的貨幣的實際交付,否則,押金合同不能生效。

(2)單向性,這是一種單向擔保。一是主體的單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務人或受債務人委託的第三人,而受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權人。二是其法律責任的單向性,其後果也是單方面承受的,即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押金中抵扣或優先受償,而債權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卻無從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責任。

(3)補償性,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其受領的押金中優先受償,從而填補了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保證了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由於所付押金額並不大於債務人的債務,不具有任何懲罰性。

(4)預防性,由於不履行債務將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後果,會促使債務人積極地去履行其債務,以避免風險,這將大大地提高債務的履行率。

押金性質是什麼2

法律分析:押金是一種物權,由於依當事人約定創設,其實是意定擔保物權。押金的標的是貨幣,貨幣爲物的一種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受領押金人享有佔有支配的權利。

而且,受領押金的人對與他債權人關係上,對於押金優先受償權,因此,押金當然是一種物權。而這種物權的設定是爲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債權實現,故又是擔保物權。學界關於押金的律性質存在爭議,主要觀點有:

(1)抵銷預約。 認爲押金的交付意味着當事人之間成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

(2)解除條件附債權說。 認爲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內押金歸於消滅的解除條件。

(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說。認爲押金的交付,爲附解除條件的費寄託,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人無需返還押金。

押金性質是什麼 第2張

(4)債權質說。認爲交付押金者, 對其受領人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系該項債權設定質權,故其性質爲債權質權。

(5)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說。認爲押金的交付,其受領人負有附停止條件返還義務,系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行爲。受領人在自己債權受清償之前,無返還的義務。即以交付押金者將來履行債務作爲受領人還押金的停止條件,因而,他債權人不得對尚未成立的返還請求權實施強制執行,其受領人得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一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第七十八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押金性質是什麼3

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爲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即爲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約定給付一定數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押金擔保,在本質上屬於質押的範疇。其與定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押金性質是什麼 第3張

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於擔保物權的範疇;

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採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設定人的範圍不同:定金的設定僅限於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