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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8.0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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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離婚的夫妻,兩人要親自到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如果是當協議離婚行不通時,訴訟離婚就成了唯一的選擇。以下詳細介紹妊娠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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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女方想要離婚的條件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女方覺得感情破裂就可以申請離婚。

協議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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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爲普通程序。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妊娠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2

一、什麼條件下起訴也不能離婚?

起訴也不能離婚的條件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離婚時孩子如何分配

離婚時孩子的分配問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據究竟由誰來撫養孩子對於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利作出判決。如你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舉證證明有更多的時間照料孩子,孩子跟隨你生活對於孩子本身成長比較有利來進行爭取。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妊娠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第2張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離婚程序是否需要冷靜期

離婚程序需要冷靜期,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當事人協議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找法網提醒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妊娠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3

懷孕能離婚嗎:

我國的《婚姻法》對孕期女性是有保護的,其中第34條明確規定女性在妊娠期間、生產1年內或妊娠終止6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中第34條的'內容針對的是夫妻雙方正常的懷孕、分娩,不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關係而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若在婚姻存續期間,女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爲導致懷孕、分娩等嚴重過錯的話,那法院就應該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很容易激化矛盾。

懷孕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在孕期女方申請出離婚,或女方與他人通姦造成懷孕,男方提出申請的,兩人可以相互協商離婚,並簽署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就能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手續如下:

1、申請

若是協議離婚的夫妻,兩人要親自到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申請時兩人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所在單位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提出申請後,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要在30天內進行審查,在審查時要全面瞭解協議內容,注意雙方離婚的意思是否真實,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妊娠期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第3張

3、登記

審查完後,若滿足離婚條件的給予登記,併發放離婚證,註銷結婚證。若不滿足條件的不給於登記,並以書面形式說明不給於登記的理由。

4、撤銷

在辦理離婚手續時,若申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證的,那麼相關機構可以撤銷離婚登記,宣佈兩人離婚無效,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若申請人認爲自己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有異議者,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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