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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怎麼把存款轉移最安全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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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怎麼把存款轉移最安全,在我們國家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前的財產都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如何證明何爲婚前個人財產感到困惑,以下分享離婚前怎麼把存款轉移最安全。

離婚前怎麼把存款轉移最安全1

1、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戶,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裏,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賬戶的,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

2、公司股權,公司股權的轉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製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等等方式,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佔股權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欺騙對方。

3、房產,在房產轉移上,一般還是比較好發現的。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

具體的表現形式有: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私自購買房產,在離婚時,僅僅要求分割夫妻雙方知道的房屋,而對其私下購買的房屋絕口不提,進而逃避共同財產的分割。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擅自轉移過戶到第三方名下,進而套取、轉移現金。

這種方法並不是很高明,因爲用這種方法轉移隱匿財產,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知。但對於其目的來說,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並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此方法雖然笨拙、但很有效。

離婚前怎麼把存款轉移最安全

4、私贈財產,私贈現金難以舉證,這種情況比較有風險,雖然是與第三人通謀轉移財產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後不承認,很可能造成雞飛蛋打的結果。

如何避免財產被轉移

1、轉移存款的,留心對方存單的賬號、在哪個銀行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同時,還可以從交水電費、手機費等收據上,瞭解對方有哪幾個銀行的賬號,在發現對方的經濟狀況出現問題時,就需要開始留心收集證據了。瞭解對方的賬號後,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萬無一失。

2、轉移公司股權的,由於公司是夫妻生活之外的,所以在對方轉移財產時很難有所察覺,即是察覺了,也不容易收集證據,因此,面對對方轉移公司股權的,可以聘請一個專業的律師來幫你調查對方公司的經營情況,避免出現更大的損失。

3、轉移房產的,私自隱匿房產信息的,應對策略如下: 因購房手續和週期一般較長,在夫妻平時生活中,難免一方會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因此,如果出現一方的行爲詭祕或異常導致另一方懷疑另有房產,另一方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或者直接到房地產公司夫妻委託繳費名義進行求證

或者利用商務調查進行取證。此種情況發生後,靠另一方當事人自己的精力很難完成以上調查事宜,因此面對大額財產的,還是建議聘請有豐富經驗的律師進行辦理。

4、私贈財產的,對於私贈財產的,由於贈與行爲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非常難舉證。此時,就需要在平時多加留意。如,瞭解自己家庭中的所有財產情況,最好對家庭財產立一個清單或登記造冊,適當時對着清單核對財產,這樣能發現財產是否缺少或被轉移。

以上即是對離婚前財產轉移個別行爲方式的應對措施,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還有很多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行爲和方法,舉不勝舉。因此,在遇到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爲時,除了多加留心外,還可以藉助專業人士的專業技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爲上策。

離婚前怎麼把存款轉移最安全2

一、夫妻離婚財產存款如何分割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財產包括存款嗎

銀行存款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當然是屬於離婚當中的財產,如果是個人婚前財產是不屬於的,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

(一)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餘額;

(二)在訴訟過程中或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爲賠償之訴。爲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餘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爲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離婚前怎麼把存款轉移最安全 第2張

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

(一)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二)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三)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四)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諮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餘額。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

三、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存款的認定

法院處理夫妻存款的範圍,僅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對於其他人名下的財產,法院無法在離婚案件中處理。比如,女方訴稱,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男方之母的名義存款若干,並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銀行開戶賬號,因該訴求涉及第三人的權益

因此,法院不會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權益的訴訟請求。法院會告知女方另案提起確認財產權之訴,但一般不會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女方的訴訟請求。

法院處理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餘額爲準,對於一方請求法院調查取證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是查詢存款餘額,除非當事人的申請明確要求法院打印帳戶的存取款明細。如果從存取款明細賬中可以清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必拘泥於存款餘額。

比如,男方申請調查女方上海銀行某賬號下的存取款情況,如果調查結果顯示,雖然該賬號下的餘額僅有100多元,但在一個月前,女方有三次較大的現金支取行爲,總額達到了十餘萬元。除非女方能舉證證明這些錢用於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則,法院應當按十幾萬的數額而不是按一百餘元的餘額認定夫妻應分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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