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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合同模板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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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畢業生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畢業生合同模板集合6篇

畢業生合同 篇1

又是一年秋來時,應屆高校畢業生即將開始求職之旅。在如今實行雙向選擇的求職模式下,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滿意的工作機會呢?筆者將結合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對勞動合同訂立方面的規則略作介紹,希望可以使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保持清醒、審慎的頭腦,獲得一個能真正展現人生抱負的理想平臺。

1、訂立勞動合同應該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面試交流、員工入職聲明及規章制度裏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與此相應,勞動者也負有義務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保證簡歷的真實性等。

針對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物擔保,或者以培訓費等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的情況,《勞動合同法》設專條對這些行爲進行禁止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遵循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原則

《勞動合同法》改變了《勞動法》以勞動合同爲勞動關係建立標誌的做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則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則實行同工同酬。

書面勞動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證據,它能在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提供原初的事實材料,也是勞動者維權的直接依據。法律強制訂立書面合同,對用人單位的違反行爲設定了雙倍支付工資的責任,使得訂立書面合同具有了義務性質,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勞動合同的訴訟成本。勞動者應該謹慎注意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以及合同到期後續訂的時間,維護自己的權利。

3、試用期的期限及權利義務明確

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作爲勞資雙方相互間再次選擇的考察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處於醫療期內、不能勝任工作、違紀違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單位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時,只要在試用期內,也仍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的期限,法律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約定不成立,約定的期限即爲勞動合同的期限。

爲防止用人單位借試用期之名侵害勞動者利益,法律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約定違約金的適用情形有限制

用人單位提供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也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並且該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此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新增了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及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此時整個合同或者該合同的違法部分無效。爲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勞動,實現公平正義,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用人單位仍然需要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近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當向勞動者支付薪金。

以上是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在其他方面,比如合同解除、集體合同、勞務派遣等也都有較爲成熟的規定。知法、懂法的目的是用法,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暢通求職之路。

畢業生合同 篇2

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這是當下就業人員特別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普遍關心的問題。先讓我們瞭解一個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還是某大學的在校學生時,被我市某企業看中並聘用,口頭規定見習期一年,從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順利拿到了大學本科畢業證,於是要求企業提高工資待遇。當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絕後,他一改以往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推委,給公司造成一定影響。公司覈實後,決定與宋某解除勞動關係。於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從入職之日到離職之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對此,該公司對劉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見習期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需要簽訂合同,合同應該從何時籤起呢?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劉偉告訴記者,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覈的一種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隨着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國家並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由計劃經濟的“指令分配”變爲市場經濟的“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高校畢業生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建立的勞動關係,受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保障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無法以見習期制度爲由免除法定義務和責任。從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劉偉認爲,本案中該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畢業證前,屬於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爲該公司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對勞務關係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與宋某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宋某取得畢業證後,即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與宋某之間的關係由“勞務關係”轉變爲“勞動關係”。公司應當自雙方具備勞動關係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劉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將可能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畢業生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工作,並按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纔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爲。

第四條 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 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於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評價。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終止,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僞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爲,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夥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鬥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並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覈評價,經考覈不合格的;

(5)國家對於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 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併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祕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祕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祕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僞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並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4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乙方(院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丙方(學生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合同 篇5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爲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爲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爲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幹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畢業生合同 篇6

缺少工作經驗和社會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時候,總是會遇到各種的問題。一些是因爲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有一些是畢業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識的原因。究竟哪些是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

簽訂勞動合同要避免麻煩,至少有以下10個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學習《勞動合同法》。

無論什麼專業畢業,掌握《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權利義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規定,既可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也可防患於未然。

二要注意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報酬等情況;也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簽約前既要充分了解單位,也要如實提供情況。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類。合同類型直接影響合法權益,不能不分性質一簽了之。

四要注意訂立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單位試圖不籤書面合同而規避法律規定。也有應屆生礙於情面只簡單地口頭協議。這樣,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解決起來就會很困難。

五要注意拒絕不合法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所以,應注意拒絕交保證金或身份證等習慣做法。

六要注意檢查必備條款。

對照《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審查9項必備條款:即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的其他事項。上述條款一項都不能少。否則,如有缺漏,就埋下勞動爭議隱患。

七要注意依法約定試用期。

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且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同時要注意,根據第20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八要注意仔細推敲合同。

簽字時,不僅要對文本仔細推敲,還要仔細閱讀崗位說明書、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考覈等規章制度,這些作爲合同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發現表述不清時,要及時要求說明和修訂。

九要注意不隨意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第22條規定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第23條規定的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簽訂後,雙方各執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則,合法權益被侵害或發生勞動爭議就沒有了重要證據。

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講急於想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爲這樣就不顧自己的權益,隨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顯然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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