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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扣工資合法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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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扣工資合法嗎?很多公司都會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利制定一系列的違規扣工資的制度。但這些制度真的合法嗎?實際上,大多數公司規定的扣工資、罰款等制度都是違法的。今天小編就爲你解答遲到扣是否工資合法。

遲到扣工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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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這是我國勞動法律關係中對企業職工罰款的直接法律淵源。然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後,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立罰款條款了。

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仍然在規章制度中賦予自己對員工罰款的權利,且這種做法還被一些法律理論和實踐所接受。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保障企業和僱主進行正常、有效的勞動管理和企業管理,維護企業和僱主的合法權益。法律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提高企業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顧;

其次,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爲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爲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

相關法律條文參考:

我國《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4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爲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因此,由上述可知,用人單位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一是要經職工討論,二是公示或者告知職工,三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有關員工遲到扣工資的規定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制定是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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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扣除的數量到第七次之後基本不合理:

勞動法規定的扣薪上限有2個原則,一是扣除後的工資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每個月工資不能扣到超過原本工資的20%。

一個員工頻頻遲到,甚至是連續三次的有些公司直接會開除,你們公司到後面越扣越多主要目的是爲了避免和約束遲到現象,度的本身是出於管理的角度考慮的,但出現第五六七八九等次的罰款,即使是全年的次數這種度已很少見了......

一般都是說當天,或者遲到累計不得超過多少次,正常是遲到1-5分鐘,扣多少,5-30分鐘,扣多少,1小時、2小時怎麼扣工資;嚴厲點也就是50、100、200,再高的要遵循上面的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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