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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孕被調崗降薪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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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孕被調崗降薪該如何維權,隨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孕期女職工”在職場中的比重也日漸增長。很多人遭遇過被解除合同,被降薪的行爲,下面來看看因懷孕被調崗降薪該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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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案情

2016年3月,姜某(女)經求職網站推薦,進入 X 公司工作,並與公司方籤 定了爲期 5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姜某在職前兩年內不能懷孕生子,否則自願 同意公司對其作出的處理決定。2017 年 2 月,姜某結婚並懷孕,因妊娠反應劇烈, 請了一個月保胎假,但在此期間通過電子辦公系統完成了公司的例行工作。

2017年 7 月,X 公司以姜某違反約定且工作表現不符合崗位職責爲由,對姜某工作崗位進行了調整,將其文員職務調整爲保潔崗位,工作職責和辦公地點亦予以變更,工資隨之降低。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姜某提出仲裁申請,要求撤銷公司單方調崗決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02、案件辦理過程及結果

在庭審過程中,X 公司不能提交充足證據證明曾經對姜某的崗位職責進行明確的約定,也沒有提交姜某不符合其崗位要求的具體證據,以及雙方協商調崗達成一致的證據。

仲裁委審理後認爲,勞動合同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經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

本案中,勞動合同約定“所有女職工在職前兩年內不得懷孕生子”的條款,限制了勞動者生育權,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無效條款。故 X 公司以姜某違反約定且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而做出的調崗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撤銷,對姜某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的請求,予以支持。

0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因懷孕被調崗降薪該怎麼維權2

對於在孕期或哺乳期,且合同到期的女職工,單位如果不想再與其繼籤合同,那麼可以與女職工簽訂一份到哺乳期結束爲限的勞動合同,或將到期合同順延到哺乳期結束。

所謂順延是指對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勞動合同期限已屆滿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自動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即相應情形消失後勞動合同到期,可以視爲是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續簽是指現在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重新簽訂一個新的勞動合同,包括期限等合同條款可能都會變更。網提醒你這個與保險沒有聯繫,順延至哺乳期結束。按勞動法精神,哺乳期爲產後1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與個人都需要考慮是否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公司可以選擇勞動合同順延或續簽,若其選擇順延,則可能有兩種考慮:一是等到哺乳期結束後再決定是否和你朋友續簽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到期後和你朋友終止勞動關係。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同是孕婦也可以提起上訴,表達自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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