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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害人不淺,政協委員將提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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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害人不淺,政協委員將提議取消,公攤面積背後的利益空間巨大,容易滋生諸多弊病,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從源頭上避免大量矛盾和糾紛,公攤面積害人不淺,政協委員將提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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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建議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

洪洋委員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覈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因爲早在三四年前,關於“取消公攤面積、按套內面積計價”的話題便引起過人們的強烈共鳴,這麼多年過去了,只聞雷聲不見雨下,那麼到底難在哪裏呢?

《半月談內部版》在今年的第2期發表了一篇《別再讓買房像開盲盒》的文章,建議取消公攤面積,隨後立即得到新華社的轉發。文章認爲,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從源頭上避免大量矛盾和糾紛,應該探索用套內面積替代建築面積的計價方式。

公攤面積害人不淺,政協委員將提議取消

文章中還說,如果購房合同上不註明得房率、套內面積等詳盡的數據,老百姓購買期房很大程度上就像開盲盒,撞運氣。

而公攤面積背後的利益空間巨大,容易滋生諸多弊病——比如公攤被挪作商用之後,本應屬於業主的收益卻不知去向;同時,公攤面積對應的裝修費、物業費等費用,有可能被重複徵收。因此,文中認爲,爲了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必須提高房地產市場的透明度,將取消公攤面積納入規劃之中。

樓市馬坐播注意到,早在2018年,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中央媒體也發文質疑過公攤面積計費的不合理。開發商從利益出發,傾向於做大公攤面積,這樣不僅可以收取多重費用,還可以在表面上降低房價,給購房者造成價格較低的錯覺,因此有人建議,要麼全面取消公攤面積,要麼出臺相關的規範,給得房率設置一條“底線”。

其實,所謂“套內面積”的提法,跟普通買房人想象中的並不完全一樣。在住建部2001年頒佈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指出,商品房銷售可以按三種方式計價,分別是按套、按建築面積,按套內建築面積。在過去的房產證和如今的不動產證上,都記載着房屋的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並沒有“套內面積”的提法。

公攤面積害人不淺,政協委員將提議取消 第2張

以重慶市爲例,當地是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即建築面積與公攤面積的差額。這裏的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面積,目前的產權證上並沒有標註過套內使用面積,因此取消公攤面積、按照“套內面積”計價還得再進行細分。

有樓市專家認爲,取消公攤面積的最大好處,是讓購房者明明白白消費,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對房價的影響並不大。問題難就難在,如果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話,還要考慮之前已經入市的項目如何銜接,很難一蹴而就,不過這個方向應該是明確的,尤其是在央媒的“喊話督促”之下,會給廣大買房人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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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業主毫無申辯權力。”全國政協委員洪洋說,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普遍現象,最可怕的是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

洪洋委員說,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的公攤面積,也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而百姓卻爲它承擔了高額費用;

公攤面積劃分沒有統一標準,哪些區域屬於公攤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複收費?也只能由開發商說了算;

業主並未享受到公攤面積的合法收益,公攤面積既然攤給了業主,那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廣告、車位、會所、超市等收益)也應當攤給業主,可事實並非如此,開發商只將公攤面積數據和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卻被開發商據爲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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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費按建築面積收費不合理,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共面積,而並不入戶服務,居民室內衛生和設施維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擔費用,爲什麼物業收費要包含室內面積?而公攤面積並不供暖,卻多數採暖費按照建築面積(包含公攤面積)收取,這樣的收費極不合理。

洪洋委員建議,國家取消公攤面積,可以將實際的公攤面積成本覈算到實用面積之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化解業主與開發商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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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兩會期間,老百姓最爲關注的是與衣食住行相關的民生問題,其中“住”更是重中之重。今年,住寧全國政協委員洪洋、楊培君圍繞“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推進建築領域低碳節能”建言獻策。

取消商品房“公攤面積” 減輕老百姓購房負擔

“在商品房銷售中附加公攤面積是全國普遍現象。但‘公攤面積’這一說法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洪洋委員說,購房者應承擔哪些面積的公攤費用?公攤多少面積?只能由開發商決定,而業主毫無申辯權力。

洪洋委員調研時發現,公攤面積很難界定,更不好測量。目前沒有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戶房屋的公攤面積,業主更摸不清如何測量自家房屋的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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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着,老百姓卻爲它承擔了高額費用。最近青島某樓盤11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面積只有60平方米左右。如此高的‘公貪’,令人不可思議、難以置信。”洪洋委員說,公攤面積劃分並沒有統一標準,哪些區域屬於公攤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複收費,也只能由開發商說了算。

面對高額的房價,公攤面積不斷攀升讓老百姓不知多掏了多少不明不白的錢,如果買的房子在北上廣深等城市,多算幾平方米就可能讓業主無辜耗費百萬巨資。而且,公攤面積還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費,如物業費、取暖費等都是按公攤後的面積收費,在住宅壽命期,幾十年積累下來費用也不小。

“從另一方面看,業主並未享受到公攤面積的合法收益。公攤面積既然攤給了業主,那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比如廣告、車位、會所、超市等收益,也應當分給業主。可事實並非如此,開發商只將公攤面積的數據和費用攤給了業主,而公攤面積所產生的收益卻被開發商據爲己有。”

洪洋委員談道,這個問題還可以延伸到物業費和採暖費上,目前住宅物業費是按建築面積收取的,但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共面積,並不入戶服務,業主室內衛生和設施維修費都由自己承擔,爲什麼物業收費卻要依據室內面積覈算?同樣,公攤面積並不供暖,而採暖費卻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這樣的收費不合理。

洪洋委員說,今年他打算在全國兩會期間,提交“建議取消公攤面積的提案”,呼籲將實際公攤面積成本覈算到實用面積中,讓老百姓明白付費、放心購房,同時也可化解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諸多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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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規政策 推動建築垃圾資源

“建築垃圾現在已成爲我國城市排放數量最大、最集中的固體垃圾。而新房裝修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佔很大一部分比重。”楊培君委員說。

目前,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約35%至40%。楊培君委員說,我國是世界上既有建築和每年新建建築量最大的國家,建築能耗佔總能耗的40%,單位建築面積能耗是發達國家的2至3倍,新建建築中有80%以上是高能耗建築,存量建築中有95%以上是高能耗建築。

“目前,造成建築能耗居高的主要原因是建築垃圾管理政策法規不完善。”楊培君委員說,近年來,國家和地方頻繁推出建築垃圾資源化政策,但缺乏操作性強的細則。

關於建築垃圾管理法規,主要着眼於對建築垃圾產生的管理、處罰及製造者的責任,但對建築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都以引導爲主,缺乏指導意見,相應法律規定也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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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築垃圾的回收、消納和資源化管理,各級政府監管部門未對建築固廢垃圾的生產者規定強制回收的義務;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極少涉及建築垃圾的循環利用等問題;

各地政府對建築垃圾的監管處於多頭管理現狀。

另外,綠色建築政策執行缺乏強制性。“近年來,我一直關注商品房裝修問題。由於商品房建設無法實現‘私人定製’一體化設計,住戶在對牆體、設備、建築構造、防水甚至結構等大拆大改時,造成大量建築裝修材料浪費併產生建築垃圾及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嚴重破壞居住環境。”

楊培君委員說,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打算提交“關於深入推進建築領域低碳節能的提案”,建議完善建築領域低碳節能法治系統與激勵機制。完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法律法規體系,延伸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鏈條;統籌建築垃圾產生、消納和資源化利用,倒逼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推進源頭減量,加強建設項目全生命週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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