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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餐飲合同範文集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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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餐飲合同範文集錦5篇

餐飲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場地開辦餐廳一事,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有關事宜,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租賃房屋狀況

1、地址:江陵縣灘橋鎮西街

2、計租建築面積:320M2。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 三年,自 20xx 年6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6月 18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若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屆時雙方可另行簽訂租賃合同確認。

三、租金交付

1、場地租金:年租金爲 5000元.

2、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計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有保證租賃期內租賃場地建築結構完好的義務,並應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場地的維修保養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向乙方交付場地後,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進場裝修和營

業後涉及甲方需配合協作的工作。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場地轉租給他人。如果本協議系由甲方租賃他人另行轉租乙方,甲方必須向乙方披露原租賃協議原件,並交乙方複印件留存。

五、乙方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爲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更換或賠償。

2、乙方自行負責經營場所內的物業管理和租賃場地內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在使用場地過程中,如需對場地內部裝修進行維護、改造、更新、結構改變,必須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4、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時,乙方應將其租賃場地及附屬設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裝飾物,甲方對未拆除的裝飾物不予補償,但乙方自行購置的傢俱、餐廚具、空調、冰櫃等設施設備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並搬出租賃場地。

六、特別約定:

1、乙方若拖欠水、電、物管等費用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權採取停止供應水電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費用爲止。採取停止供應水電等措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或其它有效證件作爲本合同附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如乙方將租賃場地整體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甲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還租金,乙方還應承擔2萬元違約金。

八、本協議壹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

餐飲合同 篇2

甲方(酒店): 乙方(軟件公司):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根據甲方管理要求,結合計算機應用技術的實際情況,甲方向乙方購買一套捷點通餐飲管理系統。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使用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購買的捷點通餐飲管理系統及其服務項目如下:

二、 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使用的收款系統軟硬件產品符合廠家相關標準,提供軟硬件產

品的所有文檔及相關手冊。

三、 軟件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本店軟件的永久使用權。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產品的全部費用,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件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 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以現金方式將上述軟硬件費用支付給乙方收款人。

1、 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總額的50%。

2、 軟硬件設施送到交貨地點並經甲方進行數量驗收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30%。

3、 餐飲系統培訓完成後使用一個月無問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20%。

五、 交貨地點、方式

1、 交貨地點:甲方所在地。

2、 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3、 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由甲方通知乙方送貨上門。

六、 服務

1、 硬件部分:

(1)、硬件產品(清華同方產品除外)主要部件免費保修一年,清華同方產品執行廠家保修標準。免費保護期間,只提供故障上門服務,其它問題電話支持或者電腦QQ遠程。因無需維修所引起的上門服務從第二次起甲方需支付與付費維護等同的費用金額。

(2)、免費保修期後發生維修事項收取維修部件成本費用。

2、 軟件部分: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免費維護壹年,免費維護期間,只提供故障上門服務,其它問題電話支持。因無需維修所引起的上門服務從第二次(同問題,同現象)起甲方需支付與付費維護等同的費用金額。

(2)、免費維護期後甲方可按下列方式接受服務: ①、交納年服務費:年服務費按20xx元/年收取。

②、按需交費:餐飲系統出現問題後,向乙方提出申請,上門服務,收費200元/次收取。

3、 甲方若有新的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延伸二次開發服務,其開發內容以雙方確認爲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收取,並由甲方確認。

4、 甲方在乙方培訓結束後,甲方如遇到使用問題,乙方提供電話支持。甲方要求提供二次培訓的,每培訓一批次收費500元。

5、 軟件註冊完畢交付使用後,如因非軟件供應商原因重新註冊的每次繳納註冊費200元。

七、 保證及保證範圍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所附說明文檔的功能說明。下述原因引發的件問題不在本保證範圍內:

1、 甲方未按所附功能文檔的規定使用。

2、 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件出錯。

3、 電信方原因導致的網絡出錯。

4、 甲方人員私自更改網絡接線和電腦IP地址。

八、 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的所有權利。

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不可抗力除外),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本合同金額的20%。

十、 商業祕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十一、 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行生效。

十三、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餐飲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

餐廳籌措、設立、經營、管理;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從XX年XX月XX日 至XX年XX月XX日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出資 X萬元。乙方出資X萬元。

2.雙方的出資,於餐廳設立前十日內交齊,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餐廳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餐廳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雙方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餐廳設立後,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④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參予經營管理;

②餐廳設立後,享有20xx元/月的工資;

③負責會計職務。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利潤爲餐廳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並經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對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②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一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敦煌市人民法院起訴。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 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雙方簽字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餐飲合同 篇4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本承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酒店有關規定,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原則下制訂,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從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每年的年承包金爲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爲 。

第三條、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簽定正式協議,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或第一季度) 萬元整。

第四條、承包區域:包括桐鄉商務會館的廚房、包廂、餐飲大廳、桌椅等餐飲部現有用品。

第五條、乙方以桐鄉商務會館餐飲部的名義繼續對外經營,甲方在XX年 月 日之前以桐鄉商務會館的名義形成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經營範圍不得超出餐飲範圍,同時不能和酒店經營或出租的項目有牴觸,若違反則視同違約。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酒店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內應遵章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乙方應確保房屋整體結構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體結構,確保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實行財產人身保險,如出現人身傷亡和財產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乙方承包期內餐飲部所有的相關經營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稅費、水費、電費、蒸汽費、衛生環保規費等。需雙方分攤的費用按照商定比例分攤。承包期內,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一律無關。

第九條、甲方已投資裝潢的動產與不動產及配套設備。附財產明細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無償歸乙方使用,乙方有權對原有的.裝潢進行更新(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滿後,按使用狀態還給甲方。

第十條、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應當提供一切便利。包括但不限於公章、營業執照、工商登記備案材料、年審年檢等經營所需材料。

第十一條、乙方承包期滿後不再續包,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期滿後乙方仍需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十二條、期滿後乙方不續包,乙方投資的動產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或與甲方協商折價給甲方,乙方所有的裝潢不動產乙方不得拆除,無償保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履行。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履行,須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後另行補充。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 元承包保證金。

2、提供甲方員工的日常工作餐,每日4餐,(早餐、夜宵每人每餐2元,午晚餐每人每餐4元);客用早餐每人6元,均以票據爲準。要求菜品花色樣式不斷更新,符合用餐人員要求,滿意率達到75%以上。

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發包方:桐鄉商務會館(蓋章) 承包方: (簽名)

身份證號碼:

代表: 承包方擔保人: (簽名)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餐飲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格蘭仕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製作部分關於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開發適當特色的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簽字:

公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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