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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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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彩禮,也有也稱聘禮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婚嫁風俗。按此風俗,男方娶他家女子爲妻時,應向女方家下聘禮或彩禮。彩禮的多少,隨當地情況、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數額一般不在少數。那麼,給付彩禮後悔婚彩禮能要回來嗎?下面小編爲大家解答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

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1

女方悔婚彩禮是否全退,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果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要退還;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如果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4、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5、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6、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2

作爲民間習俗,彩禮是男女締結婚姻關係之時雙方家庭必然考慮的重大問題,也是談婚論嫁不可避免的話題。同時,在雙方感情破裂之時,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也會爲此“扯皮”,彩禮是否應當返還?返還多少?爭議糾紛不斷。

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 第2張
  

內黃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2022年原告鄭某某和被告王某某通過媒人介紹,於2022年農曆2月26日訂婚。訂婚當日,王某某向鄭某某索要彩禮38000元,金手鍊一個,鑽戒一枚,蘋果手機一部,以及其他現金、禮品等共計67100元。幾日後,被告便以各種理由悔婚,卻不返還彩禮款及物品。爲此,鄭某某訴至內黃縣法院。經審理,法院認爲,給付彩禮是基於結婚爲目的,根據當地風俗習慣形成的給付財物的行爲。原告向被告給付訂婚彩禮後,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我國《民法典》關於返還彩禮的法定情形,原告要求被告返還的訂婚彩禮38000元、金手鍊、訂婚鑽戒、蘋果手機,結合給付場合、特殊意義及價值,應當認定其給付的.目的爲締結婚姻關係,屬於彩禮的範疇,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的其他費用,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雙方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則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訂婚禮金及財物,女方應當返還。若對方拒不返還,男方可以以婚約財產糾紛名義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屬於人生大事,需要謹慎爲之。內黃縣法院將繼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倡導正確婚戀觀,摒棄不良社會風俗習慣,倡導良好社會風尚,引導羣衆糾正攀比心理,以萬千小家幸福共築社會和諧。

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3

男女雙方結婚後,彩禮一般歸爲女方個人所有,但如果男方想拿回彩禮,也是可以的。只不過需要滿足以下

男女雙方結婚後,彩禮一般歸爲女方個人所有,但如果男方想拿回彩禮,也是可以的。只不過需要滿足以下3種情形。

彩禮其實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贈與

婚前彩禮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男方以結婚爲目的和前提對女方的贈與,它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贈與,原則上彩禮歸女方個人所有。

《民法典》也明確了,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才被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夫妻共有;不過,若是婚後雙方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物,雖然也被稱爲“彩禮”,但這種情形下,彩禮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完成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即登記結婚,彩禮應當返還。

哪些情形下,彩禮可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只要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就不能稱作夫妻關係。因此,男方中途不想結婚屬於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需要退還彩禮。

給了彩禮女方反悔一般退還嗎 第3張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這裏所說的共同生活,指得是男女雙方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時間,並不包括結婚登記前同居的時間。

若男女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兩人確定未共同生活,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注意: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爲短暫,女方在收取彩禮後,能夠向法院舉證證明,彩禮全部用於購買家電、操辦酒席、宴請雙方賓客,用於雙方生活開支等消費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則比較困難。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所謂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困難了,而是指由於女方過高的彩禮標準,男方最終還是給付的,從而導致男方家庭負債過多或影響到正常生活,離婚後可要求退還彩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需要注意的是,親朋好友贈送的禮金,在這兩種情形下不屬於彩禮:

1、女方未得到禮金,而是直接贈送給男方家庭,不能算作彩禮;

2、女方按照傳統習俗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比如改口費、認親費,這是通過自己的行爲支付的相應代價,因此不能算作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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