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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育的危害性有哪些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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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育的危害性有哪些,隨着性的開放,過早性生活的未成年人越來越多,甚至也有不少未成年已經生育了。其實早育對於我們來說是不利健康的,下面來看看早育的危害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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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婦女易染婦科病、妊娠風險高,“少年父母”婚姻危機大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而在當下農村,“早生貴子早得福”的傳統觀念尚未完全轉變。據統計,我省政策外生育者中,早婚早育者佔有較大比重。記者採訪相關專家獲悉,早婚早育無論從婦兒健康還是家庭和諧角度而言,危害較大,實不足取。

2、過早性生活或致宮頸癌

據悉,宮頸癌已成農村婦女健康的“頭號殺手”,而夫妻生活過早、早婚早育、多次人工流產者等都是宮頸癌的高危誘因。

從事婦產工作20多年的省婦幼保健院生殖健康科主任洪名雲介紹,女性身體的第二性徵雖從12歲時起就開始發育,但一般都要到20歲以後方纔成熟並漸趨穩定。

如果過早結婚,進行性生活,不僅有礙於青少年正常的身體發育,同時可能由於身體免疫系統不完善,對外界致病物質敏感,導致女性易受到各種病菌的 “侵襲”,從而引發陰道炎、宮頸糜爛等各種婦科疾病,罹患宮頸癌的機率也大幅增加。

“此外,如果早婚者意外懷孕因各種原因流產的,還會損傷母體的.子宮內膜,造成宮腔粘連、月經不調、閉經、繼發性不孕、盆腔炎等等婦科類疾病。”安醫大二附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陸義紅說。從生理髮育健全角度而言,一些婦科專家認爲,女性最佳的結婚年齡應在21歲至29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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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早生貴子”母嬰風險大

“早生貴子早得福”、“早生兒子早借力”。在農村地區,不少人還抱有這些陳舊觀念,殊不知,過早生育,母嬰雙方健康所面臨的風險遠大於適齡生育的婦兒。“

人體的骨骼要到23至25歲才能完全鈣化,如在此之前懷孕,母體本身的骨骼還沒有完全鈣化,又要從身體抽出一部分鈣供給胎兒,雙方同時爭奪母體營養,母嬰雙方都不能健康生長。”

陸義紅還表示,過早生育的青春期女性,在孕期易患高血壓、心臟病、風溼熱等多種合併症,同時由於生殖器官、骨盆和盆底的肌肉也沒有發育成熟,在分娩時又易出現軟產道裂傷、產後出血、胎盤早剝等產時併發症。

此外,過早生育的胎兒及新生兒也存在諸多健康隱患,因母體難負重荷,胎兒易流產、早產、發育畸形,新生兒低體重(體重2.5公斤以下),以及因難產致新生兒各種疾病,甚至窒息夭折的風險增加,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從從醫經驗來看,女性最佳生育年齡段爲25歲到30歲,這段時期精力是最旺盛的,身體健康程度也是一生中相對最好的時期。”

4、心智未全難擔家庭責任

淮南一名在家人包辦下15歲就嫁爲人妻的少女“婚後”不到兩年卻被“丈夫”拋棄;陝西一未滿20歲的早婚女孩因家庭矛盾頻發,被衝動之下的丈夫用菜刀殺死;

鄭州一16歲少女產子後將嬰兒從三樓摔下致其當場死亡……屢現的類似事件令人不得不深思:稚氣未脫的早婚早育一族能否挑起爲人夫妻、爲人父母的重擔?答案顯然不容樂觀!

有專家表示,過早結婚生子,不僅會影響青少年自身的學習、工作、生活,且可能會因心智尚未成熟,社會生活閱歷淺而難以承受與年齡不相匹配的生活重擔,面對婚後的各種家庭糾紛也難以妥善應對,婚姻危機概率以及離婚率也更高;

同時,在撫養、教育子女等問題上也難以應對周全,不利於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專家因此建議,社會各界和廣大父母應注意引導子女正確選擇能平衡家庭和學業、事業關係的合適婚齡,選擇最佳生育年齡和最佳受孕時機,這樣不但能爲家庭生活提供更好的經濟保障,也爲生養下一代創造更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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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早婚早育?

早婚是指不符合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男女雙方沒達到法定年齡(男 22 週歲,女 20 週歲)而結婚的現象。早育是指 未滿法定婚齡,提前生育子女的行爲。

早婚早育形成原因?

一是思想觀念作怪。受農村封建思想和舊習俗的影響,部分父母不到年齡就急於給兒子結婚。二是無保護性行爲。大多數青年男女確定戀愛關係後,一起外出打工或單獨相處時發生了無保護的性行爲,導致懷孕後奉子成婚。三是法律意識淡漠。部分家庭認爲就生一個孩子,早晚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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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早育有哪些危害?

1.影響健康成長

青少年時期,也是身體生長、發育的重要時期,特別是骨骼,要到 23 至 25 歲才能完全鈣化。如果在這之前懷孕,母體和胎兒的同時需求勢必造成胎兒同處在發育中的母體爭奪營養的情況,使母嬰雙方都不能健康生長。

2.母嬰死亡率高

早婚、早育還會增加圍產期母嬰的死亡率。青春期懷孕,孕婦易患高血壓、心臟病、風溼熱等多種合併症,同時,在分娩時又易出現軟產道裂傷、產後出血、胎盤早剝等產時併發症,造成母嬰死亡率增高。據統計,年齡在 20 至 29 歲的產婦死亡率爲 0.35% ,而年齡在 20 歲以下的產婦死亡率爲 0.76% ,所生嬰兒死亡率高達 69% 。

3.導致重大疾病

據大量資料表明,早婚、早育、多育的婦女,宮頸癌的發病率有顯著提高。尤其是 18 歲之前生育要比 26 歲以後生育的高出 20 倍,是導致宮頸癌的重要誘因。

4.影響學習工作

青少年時期是精力最旺盛,記憶力最強的時期,也是長知識、學技術的.黃金時代,如果過早的結婚、生育,不僅影響工作和學習,同時,由於生活經驗不足,難以妥善處理和安排家庭生活,也不能很好的哺育和教養孩子,往往影響夫妻感情,甚至造成離異。

5.違反法律法規

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即違法又害己。它既違反了《婚姻法》和《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又要徵收社會撫養費,還不能享受獎勵扶助、特別扶助政策,達到二孩生育條件的還要取消二孩合法生育資格,不利於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的健康發展。

《未成年人保護法》條款舉例

第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五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爲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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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了人口增長速度,縮短了人口再生產的週期,增加了人口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壓力,它既違反了《民法典》和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又不利於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的健康發展。

2、給年輕的父母,尤其是母親帶來多方面的不利影響。一般認爲人體要在20—25歲才能完全發育成熟。婦女在本身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的狀態下,一旦懷孕就必然影響孕婦自己,又影響胎兒的發育。

3、早婚早育的危害還包括對家庭和子女的影響,早婚的男女雙方缺乏充分的生活經驗和能力,很難擔負起對下一代的教育責任,也由於各方面的不成熟,婚後生活很難和諧,甚至可能導致婚姻失敗。

一、如何理解民法典上的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法律規定最低結婚年齡,主要是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髮育情況。另一個是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發展的要求。我國現行《民法典》規定,男22歲週歲、女20週歲的最低結婚年齡,便是考慮到上述兩個因素,其目的是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於計劃生育的開展和降低人口增長速度,有利於四化建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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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家生育政策需要審批嗎

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實行審批,再生育子女繼續實行生育審批制度,再生育申請受理機關,由原來的`女方戶籍所在地擴大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同時減少了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的證件和證明。

國家三孩政策有非常多種事項,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生的,因此大家在備孕的時候要考慮清楚,看看有沒有在法律的條例生效。有些人生三孩的時候還需要進行審批,因此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走完政府規定的流程,纔可以備孕。

相關部門召開會議,聽取“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大政策舉措彙報,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於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

國家衛健委強調說,要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影響評估機制。

要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降低家庭教育開支。

要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

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要深化國家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區域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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