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生活 > 家庭 > 家庭關係稱呼

家庭關係稱呼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家庭關係稱呼,家庭稱謂是指一個家庭,親戚之間,歷史形成了傳統的親族傳承關係,互相之間根據輩分沿襲而固定成各種稱謂,下面分享家庭關係稱呼有哪些?

家庭關係稱呼1

家庭關係稱謂有:

1、(父親的祖父祖母,即父親的爺爺奶奶)稱呼:曾祖父,曾祖母自稱:曾孫,曾孫女。

2、(父親的父親母親)稱呼:祖父,祖母=爺爺,奶奶自稱:孫子或孫女。

3、(父親的後妻)稱呼:繼母自稱:繼子,繼女。

4、(父親的大哥及其妻子)稱呼:伯父,伯母自稱:侄子,侄女。

5、(父親的弟弟及其妻子)稱呼:叔父,嬸母自稱:侄子,侄女。

6、(父親的姐姐或妹妹及其丈夫)稱呼:姑媽,姑父自稱:內侄。

7、(比自己年長的父親的侄子及其妻子,侄子即是父親的兄弟姐妹的兒子)稱呼:堂兄,堂嫂自稱:堂弟或堂妹。

8、(比自己年少的'父親的侄子及其妻子,侄子即是父親的兄弟姐妹的兒子)稱呼:堂弟,堂弟媳自稱:堂兄或堂姐。

9、(比自己年長的父親的侄女及其丈夫,侄女即是父親兄弟姐妹的女兒)稱呼:堂姐,堂姐夫自稱:堂弟或堂妹。

10、(比自己年少的父親的侄女及其丈夫,侄女即是父親兄弟姐妹的女兒)稱呼:堂妹,堂妹夫自稱:堂兄或堂姐。

家庭關係稱呼
  

對母親親屬的稱呼

1、(母親的祖父祖母,即母親的爺爺奶奶)稱呼:外曾祖父,外曾祖母自稱:外曾孫,外曾孫女。

2、(母親的父親母親)稱呼:外祖父,外祖母=姥爺,姥姥自稱:外孫,外孫女。

3、(母親的後夫)稱呼:繼父自稱:繼子繼女。

4、(母親的哥哥或弟弟及其妻子)稱呼:舅舅,舅媽自稱:外甥,外甥女。

5、(母親的姐姐或妹妹及其丈夫)稱呼:姨媽,姨父自稱:外甥,外甥女。

對自己的兄弟姐妹親屬的稱呼:

1、(哥哥及其妻子)稱呼:哥哥,嫂子自稱:弟,妹。

2、(弟及其妻子)稱呼:弟弟,弟媳自稱:哥哥、姐姐。

3、(姐及其丈夫)稱呼:姐姐,姐夫自稱:弟弟,妹妹。

4、(妹及其丈夫)稱呼:妹妹,妹夫自稱:哥哥,姐姐。

5、(姑夫舅父姨夫的女兒及其丈夫)稱呼:表姐,表姐夫自稱:表弟,表妹。

6、(姑夫舅父姨夫的女兒及其丈夫)稱呼:表妹,表妹夫自稱:表兄,表姐。

對丈夫親屬的稱呼

1、(丈夫的祖父祖母)稱呼:爺爺,奶奶自稱:孫媳。

2、(丈夫的父親母親)稱呼:公公,婆婆自稱:兒媳。

3、(丈夫的哥哥及其妻子)稱呼:大伯,嫂子自稱:弟媳。

4、(丈夫的弟弟及其妻子)稱呼:阿叔,弟媳自稱:嫂子。

5、(丈夫的姑父姑母)稱呼:姑父,姑母自稱:內侄媳。

6、(丈夫的舅父舅母)稱呼:舅父,舅母自稱:外甥媳婦。

對妻子親屬的稱呼:

1、(妻子的祖父祖母)稱呼:嶽祖父,嶽祖母自稱:孫婿。

2、(妻子的父親母親)稱呼:岳父,岳母自稱:女婿。

3、(妻子的哥哥及其妻子)稱呼:內兄,內嫂自稱:妹夫。

4、(妻子的弟弟及其妻子)稱呼:內弟,內弟媳自稱:姐夫。

5、(妻子的姐妹及其丈夫)稱呼:姨姐或姨妹,姨夫自稱:姨妹夫,姨姐夫。

家庭關係稱呼2

古代對丈夫的稱呼

第一老爺

老爺可以指對神明的尊稱,如“土地老爺”、“城隍老爺”。舊時對貴族、官員、富豪、士紳的尊稱。成年男子的美稱。對一家之主的尊稱。員工對僱主的尊稱。妻子對丈夫的尊稱。

《紅樓夢》第三三回:“王夫人哭道:‘寶玉雖然該打,老爺也要保重。從這可以看出在古代往往是男尊女卑,所以一般有名望的家裏妻子都會叫家裏的頂樑柱爲老爺。現代男女平等,已經很少有這個稱呼。

第二官人

官人是宋代在夫妻間的稱呼上稱謂較多的朝代。宮廷中,出現了“官家”一詞;平民百姓中,有了“官人”這一稱謂。有的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爲“官人”。

至今,民間仍對新婚夫妻戲稱爲“新郎官”、“新娘子”。最知名的代表人物就是:西門大官人。因此老婆最好不要叫丈夫官人,因爲有一個名聲非常醜的西門大官人擺在那裏,這樣叫非常的不好。

第三相公

看過京劇,越劇,黃梅戲的話,你一定會對裏面不時就有的,拉長了聲音的一聲嬌呼:“相公”印象深刻吧。也可見這個稱呼古時之流行。

這比“官人”又進了一步,已經不僅是“官”,而且是最高的官“相”了。男人的家庭地位由此達到極盛。

在家的時候你也可以讓你的老婆叫你一聲相公嘛。這樣既可以增加夫妻間的感情,又可以換換口味增加情趣,何樂而不爲呢?

第三郎

在“良”右邊加“阝”,變成“郎”;在“良”左邊加“女”,衍成“娘”。“郎”就代表丈夫了。李白有“郎騎竹馬來,繞牀弄青梅“,義山詩有“劉郎已恨蓬山遠,又隔蓬山一萬叢”,花間詞中有“問郎花好儂顏好”。

“郎”多親切的稱呼阿!大家看過古代電視劇比如古代如何和某位男子定了終生結爲夫婦,那他可以叫這個男子某某郎。比如段譽就可以叫段郎。

第四郎君

在漢代二千石以上官員得任其子爲郎,後來門生故吏因稱長官或師門子弟爲郎君。到了後來郎君變成了古代妻子對丈夫的稱呼。

在京劇《孔雀東南飛》第四場劉蘭芝走近焦仲卿,溫存地問:“他郎君好容易請假回來,適才還是歡天喜地,忽然悶悶不樂,所爲何來?”

郎君這個稱呼特別的溫雅,也感覺很是浪漫。如果妻子突然對下班的丈夫說了句:”郎君你下班了,辛苦了。“不知道丈夫是何反應呢?

第五良人

古時夫妻互稱爲良人,後多用於妻子稱丈夫。“良人”一詞顯示不出男女性別,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爲“良人”;丈夫稱自己的妻子亦爲“良人”;從這兒可以看出當時男女地位大抵還是比較平等的,但這種不加區別也給夫妻間稱呼帶來很多不便。

古詩裏就有“妾家高樓連苑起,良人持戟明光裏”。爲何良人不歸來,良人多好的稱呼,可以試試看。

家庭關係稱呼 第2張
  

第六外子

在宋代,妻子也有稱自己的丈夫“外人”的,再文雅點的就叫稱做“外子”,又簡稱“外”,如老婆給丈夫寄信,就叫“寄外”。

丈夫則稱自己的老婆的除“娘子”外,還稱“內人”、“內子”。這都是那時的小資和僞小資們最喜歡喜歡的叫法了。你喜歡嗎?

第七先生

先生是稱呼,字面的意思表示:出生比自己早,年齡比自己大的人;另有先接觸陌生的事物的意思,引申爲先接觸陌生事物的人,所以古代稱別人先生有向別人學習的意思,達者爲先,師者之意。

後來丈夫,女子的配偶也就先生如:我先生、你先生、李家女兒的先生。漢劉向《列女傳·楚於陵妻》:“妾恐先生之不保命也。”先生這詞在現代用的還是比較多的,比如你接受自己的老公的時候可以說:“這是我先生..

第八男人

男人,這是最有歸屬感的叫法。通常必須加上定語,謂之“我男人”。可惜僅見於通常極具團隊精神的鄉下女人口中。

雖然叫法比較粗俗,但是讓自己老公聽起來特別的舒服,應該這感覺特別有歸屬感。他就是我一生唯一的男人。她就是我一生唯一的女人,這多好啊!

第九孩子他爸

孩子他爸叫的好是委婉,當然了這種叫法肯定是有孩子的前提下了。而且一般都用於上了年紀的夫妻。孩子已經比較大了。

而且這種叫法也是在鄉村比較流行。孩子他爸雖然沒有那麼浪漫,但是非常有家的感覺,總之很多人應該都喜歡這樣的叫法。

第十老公

“老公”,指丈夫的俗稱、宦官的俗稱、老年人的通稱等。語出《三國志·魏志·鄧艾傳》:“七十老公,反欲何求!”。現代語義中“老公”一般特指丈夫的俗稱。

家庭關係稱呼3

一、家庭關係的定義

家庭關係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人際關係,包括姻親、血親與收養關係。其多樣性與家庭規模有關。核心家庭只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和兄弟姐妹關係;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關係、祖孫關係;聯合家庭還要加上妯娌、姑(叔)嫂關係等。

二、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內容是夫妻對於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務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擁有平等的決策權,夫妻擁有平等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共同承擔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所有權、管理權、用益處分權,對子女擁有平等的監護權,在象徵性語言上夫妻也沒有等級秩序。

夫妻關係依據是否具有直接財產內容可以分爲夫妻人身關係和夫妻財產關係兩種。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義務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三、祖孫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祖孫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祖孫之間依據《繼承法》的規定作爲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四、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2)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3)兄弟姐妹之間作爲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五、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主要有: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3)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家庭關係稱呼 第3張
  

(4)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六、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爲止;

(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相互享有繼承權。

七、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和《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

(1)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但對於養子女的姓氏,《收養法》規定可以隨養父或養母的姓,經過協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

(2)養子女和養父母的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子女和其他親屬之間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

(3)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暫停,在收養關係解除後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恢復。

八、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

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