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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賭博債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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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賭博債務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身邊有些朋友很喜歡賭博,賭博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影響的是整個家庭,下面小編就來分享一下夫妻一方賭博債務案例,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夫妻一方賭博債務案例1

【案例】李某與陳某原系夫妻關係,2013年6月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在婚姻存續期間,李某自2000年下崗後無正當職業,經常參與賭博,2009年11月及2011年3月,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及調查處理;而陳某一直在經營理髮店,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2012年4月9日,李某以做生意爲由向張某借款10萬元,並出具借條,黃某作爲擔保人在該借條上簽名。後張某多次向李某催討借款無着,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李某、陳某和黃某共同返還借款10萬元。審理查明,李某未將上述借款用於做生意,也未將借款事實告知過陳某。

夫妻一方賭博債務案例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李某向張某所借之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筆者認爲本案涉及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從以下三方面分析認定:

一是被告李某借款一事陳某並不知情。李某自1999年下崗後無正當工作,經常是賭博而夜不歸宿,本案中,無證據證實李某將上述借款用於家庭生活或做生意等情況,也無證據證實陳某知曉該筆借款的存在。

二是該筆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爲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全家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裏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本案中,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上述借款用於家庭生活、生產經營或陳某分享了借款所帶來的利益。

三是有合理理由懷疑李某借款用於賭博。李某因多次參與賭博於2009年11月13日被公安部門予以行政處罰;2011年3月17日又因參與賭博被公安部門調查處理。2012年6月7日李某離家出走後,不斷有人到其家中向陳某催要賭債,陳某無奈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此,懷疑李某該筆借款用於賭博是合理的,該筆借款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

綜上,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爲:李某向張某出具的由黃某提供擔保的借條,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依法確認有效。張某向李某出借借條所記載的款額後,李某在張某催討的.情況下仍未歸還借款,李某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黃某在該借條上簽字擔保,但未寫明擔保方式和擔保範圍,依法應認定爲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案借款雖發生於李某與陳某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有證據顯示李某有賭博的不良嗜好,且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故借款應認定爲李某的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賭博債務案例2

法信·裁判規則

1.夫妻一方用於賭博及其他不正當消費的借款,不宜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榮功成與熊明福等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

本案要旨: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借款的債務性質,應依據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定本質,即夫妻共同生活,作出準確認定,以實現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配偶的公平保護。

案號 :(2006)渝一中民終字第1722號

審理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6期

2.經常性賭博一方短期內大額借款不宜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於某訴馮某、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夫妻一方賭博債務案例 第2張

本案要旨: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實質要件是“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對於超出家事代理權範疇的短期內大額舉債,女方初步舉證男方有賭博惡習,且債權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應當認定該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債權人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借款人用於或其有理由相信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不應依據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案號:(2016)蘇06民終4388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7年8月10日第6版

3.夫妻一方因賭博行爲產生的債務不能歸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沈甲訴夏甲、翁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因賭博等不良惡習產生的債務因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能歸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夫妻另一方不承擔償還借款的義務。

案號:(2016)滬民再29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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