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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的正確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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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的正確寫法,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在很多時候都要填寫到戶籍的情況,下面分享戶籍的正確寫法。

戶籍的正確寫法1

正確填法的方式:

按照戶口登記管理條例,公民填寫戶籍所在地,應該填寫到戶籍管理機關所在地。

城市戶口的應該填:某某省某某市(縣)某某區。

農村戶口的應該填:某某省某某縣某某鄉。

一般在填寫戶籍所在地時,應該填:即某某省某某縣(市)

戶籍的正確寫法
  

戶籍所在地是籍貫嗎

1、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纔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纔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戶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後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2、戶籍是登記戶口的冊籍,政府登記居民戶口事項的冊子或指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18週歲以前的戶籍所在地,即個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劃分)或目前居住地,不是父親或母親的籍貫地,也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貫地。

戶口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的區別

一般情況來說,戶口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基本上是一樣的。

1、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2、戶口所在地是指戶籍所在的地區。

(1)戶籍所在的地區。

(2)一般用“省級+縣(市)級”表示戶口所在地。

(3)戶口遷出後,戶口所在地隨同發生變化,指遷入戶口的地區。

戶籍的正確寫法2

戶籍怎麼填寫才正確

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戶籍所在地,按照戶口登記管理條例,公民填寫戶籍所在地,應該填寫到戶籍管理機關所在地,即城市戶口的應該填**省**市(縣)**區;農村戶口的應該填**省**縣**鄉。一般在填寫戶籍所在地時,只填寫到縣就可以了。即**省**縣(市)。

戶籍性質怎麼填寫

按照戶口性質分類,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非農業家庭戶就是城鎮戶口,兩者並無區別。

之所以有兩種稱呼,因爲在2000年第三次統一更換戶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戶口本,都是寫的城市戶口,而在2000年之後,戶口被分類爲:非農業家庭戶、非農業集體戶、農業集體戶、農業家庭戶。非農業戶口就是城鎮戶口,並不是原來是農業轉非農業。

原來是農業戶口的,國家徵地了也屬於非農業戶口,即城鎮戶口。

你的戶口屬農村戶口就填:農業

你的戶口屬非農業戶口就填:非農

戶籍的正確寫法 第2張
  

填表格的時候戶籍所在地怎麼填

一、填表格的時候戶籍所在地怎麼填

1、屬字前面寫:某某省(直轄市)某某市某某區(縣、縣級市)某某街道(鎮、鄉)某某社區(行政村)

2、(同省的一般省略省名)

3、屬字後面寫:某某派出所。就是辦戶口所在派出所的名字。有的地方一個鎮一個派出所,有的地方一個鎮好幾個派出所,有的地方好幾個鄉鎮只有一個派出所。

4、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爲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掛鉤,並且兩類戶口的.的規定作爲區別對待。公安部門正在起草《戶籍法》準備提交全國人大,預計會對目前嚴格的戶籍規定做鬆動。目前部分地區(例如青島)已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制度,統一爲居民戶口。

二、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爲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籤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係”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常見概念

1、戶籍地

戶籍地是指經公安機關登記的,載明於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戶口所在地。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和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即應由戶主、親屬、撫養人等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戶口遷移進行相應變更。

2、戶口遷移

戶口遷移的常見情形包括:戶口由外省市遷入、戶口遷出、戶口區域內遷移等。

3、戶口遷移證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1994年公安部發布了《關於啓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是我國現行的發放和管理戶口遷移證的主要依據。

4、隨遷子女

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一地生活、就學的非居住地戶籍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子女。2012年,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曾聯合發佈《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就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五點意見,要求: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主要原則。

三、因地制宜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政策。

四、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和流入地學生升學考試工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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